管理人报酬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30 05:23:53 447 人看过

根据有关规定,作为债务管理方的从业者理应享受到与其职责相匹配的薪酬待遇。具体而言,人民法院应当参照债务人最终清偿的全部财产价值总额,并在严格遵守以下比率限制的基础上,对管理人员的报酬进行阶段性的精确计算:

1.当管理对象的资产总价值未超过人民币一百万元(包含本数,下同)时,管理人员的报酬应控制在12%以内;

2.若管理对象的资产总价值介于人民币一百万元与五百万元之间,则管理人员的报酬应被限定在10%以内;

3.若管理对象的资产总价值超出人民币五百万元且不足人民币一千万元,那么管理人员的报酬应被严格控制在8%以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一条

管理人履行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职责,有权获得相应报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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