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司法分公司是否有权解除总公司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6:50:35 355 人看过

无权。分公司不能解除总公司的合同,但总公司可以解除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但是此时解除合同已经侵犯了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故此在解除合同之前,需要与对方先协商确定赔偿金。若是分公司在与其签订合同之前,就已经约定了需要支付的赔偿金,此时解除合同之后支付赔偿即可。

《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总公司法人可以当分公司负责人吗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是总公司业务的拓展。

分公司的负责任是代表总公司行使职权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与总公司是同一法人,如果分公司出现任何问题都是由总公司来承担的,现在不用了不如注销掉,放在那没有好事,带来的只有麻烦,哪怕手续再烦也要办理呀.分公司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39条:分公司是公司在其所在地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具有营业资格,有《营业执照》,可以和总公司汇总核算所得税,也可以单独计算,流转税需要在所在地交纳。而子公司拥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独立核算,和总公司的关系是投资和被投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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