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水产品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6:42:53 255 人看过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如下: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间或者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0元以上的,或者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20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2万元以上的;(二)非法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价值50公斤以上或者500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价值200公斤以上或者2000元以上的;(3)在禁渔区使用禁渔工具或禁渔方法捕捞;(4)禁渔期间使用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捕捞的;(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什么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间或者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的严重行为。犯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水产资源管理保护制度,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禁渔区、禁渔期间或者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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