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抚养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8 17:10:00 423 人看过

一、涉外抚养法律规定是什么?

涉外抚养法律规定是根据《民法典》第1109条当中的规定,外国人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是可以在中国收养子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怎样收养孩子

收养人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收养人应家庭和睦,工作稳定,道德品质良好,家庭成员均有收养儿童的良好愿望。

2、夫妻双方必须年满三十周岁。

3、家庭年收入5万人民币以上,居住面积80平方米以上。家庭主要成员高中以上学历,且无犯罪记录。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病及传染病)

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等精神障碍疾病。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如果是涉及到外国人的一些事项的话,必须要依据法律来进行办理,比如说外国人在中国也是可以收养孩子的,但是首先必须要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收养条件,其次就是必须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完成收养的手续,比如说首先需要向主管部门来进行报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n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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