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9 21:27:09 375 人看过

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是亲自行使代理权和谨慎、勤勉、忠实地行使代理权。代理权行使原则是包括不经本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代理权限;代理人应当亲自代理等。

一、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

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如下:

1.亲自行使代理权。

被代理人之所以委托特定的代理人为自己服务,是基于对该代理人知识、技能、信用的信赖。因此,代理人必须亲自实施代理行为,才合乎被代理人的愿望。除非经被代理人同意或有不得已的事由发生,不得将代理事务转委托他人处理。

2.谨慎、勤勉、忠实地行使代理权。

代理制度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设,被代理人设立代理的目的,是为了利用代理人的知识和技能为自己服务,代理人的活动是为了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从被代理人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他自己的利益出发,应谨慎、勤勉、忠实地处理好被代理人的事务,以增进被代理人的福利。代理人应谨慎、勤勉地行使代理权。

二、代理权行使原则是什么

代理权行使原则: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进行代理,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代理权限。

2.代理人应亲自代理,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3.代理人应当在诚实信用原则的指导下,最大限度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行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三、代理权的滥用包括哪些行为

代理权的滥用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1.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滥用代理权的;

2.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

3.代理人明知违法,仍然滥用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n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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