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的加入人承担的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9 05:25:49 468 人看过

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自愿加入到债的法律关系中来成为新债务人,并与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00: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债权人、担保人共同承担债务的还款责任
    担保人要和债务人承担相同的还款责任:1、债务人有钱还,债务人就有义务还钱,连带人保证人还钱的,可以找债务人追偿;2、债务人没有钱还,保证人有钱,那么由保证人还钱,可以找债务人追偿;3、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没有钱的,按照没有钱的方式处理,即有可能限制高消费、只保障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如果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再执行。债务人不还款担保人有什么责任若债务人不偿还债务,保证人可以先偿还欠款,之后向债务人追偿。《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来理解,“通知”的履行主体是债权人,受让人并没有义务履行通知义务,但是,债权人是否履行通知义务却直接关系到受让债权能否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相关法律知识: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2023-07-23
    183人看过
  •  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的责任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的方式,优先出售抵押财产来清偿债务。但如果协议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协议。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后,超过债权金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偿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或者当事人之间已经达成了抵押权实现协议,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的方式,优先出售抵押财产来清偿债务。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协议。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后,超过债权金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偿还。 抵 押 权 人 如 何 处 置 抵 押 财 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权人有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或者将抵押财产用于折价、变卖的所
    2023-09-12
    145人看过
  • 债务加入(承担)的认定和性质
    杭州公司虽然不是合同的缔约人,但在合同履行中,多次参加会议纪要的签署,且于1998年10月3日给中成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工程款支付事宜,凡杭州公司未能及时到位,上海公司又不能按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由杭州公司负责给付。由此说明杭州公司已经加入到中成公司与上海公司的合同关系中。杭州公司应按其对中成公司承诺的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杭州利星凯越大酒店有限公司、上海中鼎世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最高院2002民一终字第53号判决书)债务承担一般具有以下特征:A、债务人承担的债务必须是可以转让的债务。债务承担的前提是债的可转让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不能转让的、或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得协议转让。B、须不改变原债务的内容,实为债的主体变更。C、须有债务承担协议。债务承担需要债务承担人承担债务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与原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中一方)达成合意。
    2023-04-23
    55人看过
  • 合伙加入前的债务如何承担
    一、合伙加入前的债务如何承担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二、特殊普通合伙中债务如何承担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具体如下:1、先以合伙企业承担债务。2、不足的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以普通合伙人个人的所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1)连带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企
    2023-08-07
    233人看过
  • 公司债务责任的承担,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在一般的商业实践中,公司的股东仅需依据双方约定的投资金额,或承诺收购的股份比例,以此作为担保其对公司偿还责任的界限。当股东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全额注资,并且没有任何滥用股东权力损害到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特殊行为时,那么通常情况下,公司的负债不会直接由股东负责承担。但是,若有证据表明某一股东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出资义务,甚至存在抽逃出资的不当行为,那么在公司无法完全清偿其所欠债务的情况下,该股东就必须向公司的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
    2024-08-20
    457人看过
  • 共同债务人VS担保人:担保责任与债务承担的不同
    共同借款人在债权债务义务上是同等的,共同还款人是第二还款来源,只有债务没有权利,是主债务人之一,在第一债务人不能清偿银行债务时,银行可直接向第二还款人追索债务。如果共同还款人也没有能力清偿能力了,在诉讼司法后,可追究借款担保人的还款义务。第一债务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他们必须在借款合同书上共同借款人处签字盖手印,同借款人债权、债务、义务同等。一般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的区别担保1、连带担保责任更大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你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2、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
    2023-07-18
    235人看过
  • 后加入的合伙人是否需要承担入伙前的债务
    在合资经营过程中,有必要了解对于加入团队前所产生的债务,新的合伙人将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因为合资经营背负着的所有债务,对外界来说,所有合伙人将需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全体合伙人的范畴之中,不仅包含了之前已经存在的合伙人,还包括了新的生命力注入的新成员。因此,即使新加入的合伙人在加入前可能并未对之前债务有直接责任,他们仍然需要对这些过去的债务负责。而对于连带责任来说,这是由于合资企业所承担的确切债务,在面向内部而言,全体合伙人将各自依照自身所拥有的股份比例来承担最终的偿债责任。《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
    2024-07-26
    202人看过
  • 第三人代为承担和债务加入
    根据当事人的不同,并存的债务承担一般可以分为两种形式:(1)由承担人与债权人签订债务承担契约。这种契约一旦成立,无须征得债务人同意,即产生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效力;(2)由承担人与债务人签订债务承担契约。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并存的债务承担属于契约的一种,因而必须具备关于契约成立生效的一般要件。2.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债务的有效并存为前提。原债务如果自始无效或在承担契约成立时已归于消灭,则契约不生效力。原债务如果有得撤销或解除的原因,承担人仍不得代替债务人主动行使撤销权或者解除权,在撤销或解除之前,债务承担契约仍可有效成立。3.并存的债务承担,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度。一、债务转让怎么就生效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转让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
    2023-03-06
    441人看过
  • 侵权人死亡的债务的承担责任吗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有偿还责任。因为保证从其意义上说就是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负责履行,以保障债权人权利的实现。这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就应包括债务人死亡。借款人死亡,并不等于主债务也随之消灭,保证人仍应在保证范围内对主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连带担保期间受诉讼时效影响吗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即指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具体说就是,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2023-03-14
    95人看过
  • 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还的债款如何承担责任
    一、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还的债款如何承担责任债务人不还款,担保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做担保人有什么条件做担保人有如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3.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4.能履行担保义务。三、做担保人有什么注意事项做担保人有如下注意事项:1.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在
    2023-11-06
    165人看过
  • 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直至全部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
    2024-04-26
    456人看过
  • 多个继承人对债务承担的责任应由谁承担
    一、多个继承人对债务承担的责任应由谁承担关于众多继承人在面对债务问题时所承担的责任规定,描述如下:1.自继承事件发生之后,至遗产实际分配之前,每位继承人皆应率先动用被继承人生前遗留下的全部财产,用于偿还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各项债务。待所有债务都得到全额偿还之后,剩余之财产方能被视为真正具有现实性的遗产,并以遗嘱或是法律法规为依据进行合理的划分给各继承人。2.自继承事件发生之后,各继承人须先行根据遗嘱内容或是法律条款的规定,对遗产进行详细的分割处理。随后,再根据每个人所继承到的遗产份额的多寡,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别承担起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若有两位或更多的继承人同时继承了同一份遗产,那么从理论上来讲,应当依照每位继承人各自所获得的遗产份额,按照相应的比例来共同分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
    2024-05-23
    403人看过
  • 债权人在债务人转让债权后承担的责任
    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该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责任。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对债务人履行不能不承担担保责任。当合同债权全部转让的协议生效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存在,因而债的主体发生变化,由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转让债权人是否通知债务人怎样认定债权转让已经通知债务人,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另一种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可认定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2023-07-10
    120人看过
  • 个人能承担承担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吗
    合伙企业债务不一定需要个人承担。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负有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一、合伙人退伙怎样清算合伙人退伙的注意事项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2、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3、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4、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5、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6、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规定分担亏损。二、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是什么1、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根据《合伙企
    2023-04-11
    38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债务加入承担连带责任的是负责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4
      债务加入责任承担的问题如下: 1、第三人与债务人承担共同责任。持此种观点的认为,连带责任形式是依法定或约定产生,而在债务加入中,一般当事人并不对债务承担方式进行约定,亦无法定事由,故第三人与债务人间承担的应是共同责任。即明确债务加入属按份共有性质,只是无法明确责任比例的承担方式。 2、第三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此为日本的通说和判例原则上适用的责任方式,我国亦以承担连带责任为通说,因第三人与债务人
    • 新的合伙人加入,需要对之前的债务承担责任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9
      新入伙合伙人,需要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节入伙、退伙第四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
    • 债务加入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是什么样的啊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30
      第三人在未有胁迫、欺诈或重大误解等情况下自愿加入到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实际承担债务的履行,且其自愿加入行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视为只有连带清偿债务的意思表示。 第三人与债务人未就债务承担进行约定的,视力共同承担债务的履行。第三人与债务人互为连带债务人,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债务人不能因第三人的存在而脱离债务关系。第三人情偿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关于债务加入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04
      债务加入中在加入债务的第三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不愿意则可以不承担连带责任。债务加入又称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 现担保人对债务的加入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24
      所谓担保是担保的未到期的债务,不存在担保已到期的债务,对已经到期的债务承担担保没有意义,此时的担保可以说的是债务加入。(最高院判例意见:保证人在债务到期后提供的担保,性质上应为形成新的债权债务,这种情况下尽管保证人出具保证书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但在性质上不宜认定其为保证,而应以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来认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虽然此批复具有矛盾之处,但毕竟没有废止,仍然具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