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要公告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08:40:35 383 人看过

房屋拆迁工作是需要公告的。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违法建筑进行依法强拆的,在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以前,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一、司法强制拆迁程序有哪些

关于行政强制拆除的程序,目前相关的配套性规定尚不健全,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其必经程序大体如下:

1、城市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违建认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程序----有关部门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强制拆除

2、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违建认定---乡、镇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乡、镇政府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强制拆除

二、收到拆除通知书怎么办?

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后,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核查作出机关是否具有执法主体的资格2、查看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内容是否合法。通常《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作为行政处罚,应该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予以作出。因此,如果是行政机关所出具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里,应该载明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3、针对涉案的建筑物确定,是否准确具体如所作文书,与建筑物体的位置、名称实际不符或者不够具体明确,一般会被依法撤销重作。4、针对涉案建筑物体违法情形的认定,是否准确

例如建筑物的面积或者层数,合法面积与违法面积分别是多少等等,被拆迁人在了解以上信息后,应该及时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9日 11: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是否应该公告房屋拆迁工作?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股东减持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公告股东减持需要公告的情况如下:1、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协议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2、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减持股份是指,股份公司股票的持有者对所持有的股票部分进行转卖,减少对该公司的控股权。
    2023-07-02
    98人看过
  • 房屋拆迁许可证需要公示吗?
    网友提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拆迁方是否还需要向被拆迁人公示房屋拆迁许可证?律师回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才能成为房屋征收主体(即征收人)。另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定情形的,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也就是在新条例实施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在需要征收房屋时,需要向被征收人公示房屋征收决定,而不是旧条例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综上所述,在上文中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在颁发征地拆迁许可证要注意的问题,征地拆迁许可证事关重大,有关民生,在颁发时更应该注意细节,以免一念之差造成大祸。当然。公示金融许可证为了加强金融机构的准入管理,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
    2023-08-04
    112人看过
  • 我市房屋拆迁估价报告鉴定的公告
    各(区)县房地局、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各房地产估价机构:为更好地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鉴定工作效率,保障鉴定工作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或者委托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组织鉴定1、拆迁当事人对估价机构的估价结果、复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包括复估结论、重估报告,以下同)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2、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机关在审理裁决案件过程中,应当征求当事人对估价结果的意见。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并要求鉴定的,由裁决机关委托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3、法院在审理房屋拆迁裁决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且未经专家委员会鉴定的,法院可以根据拆迁当事人的申请,委托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4、对于重大市政工程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大规模、成片拆迁的基地,拆迁人委托估价机构对典型房屋
    2023-07-02
    432人看过
  • 拆迁公司拆迁房屋需要哪些手续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4)根据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国务院305号令)(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强制拆迁需要哪些手续强制拆迁需要的手续有: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金钱给付的
    2023-08-06
    145人看过
  • 房屋拆迁管理费收取公告发布
    【阅读全文】各区、县房屋管理局: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房屋拆迁业务标准的复函》(京价〔收〕字〔1993〕第238号)的规定,市局决定从1997年1月1日起,收取房屋拆迁管理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应将拆迁管理费总收入的10%上交市局。该项费用主要用于全市拆迁行政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承办拆迁工作会议、开展拆迁单位的资质审查和发证、拆迁单位管理和工作人员奖励等。二、拆迁管理费每半年征收一次,分别于当年7月31日和次年1月31日前上交市局。三、原《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房屋拆迁业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京房地字〔1993〕第511号)即行废止。特此通知。(完)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供电局《关于印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的通知》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中直、国管、总后、18个区县及
    2023-07-03
    484人看过
  • 房屋抵押给银行后拆迁银行告拆迁公司还钱
    江某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购买了房屋。3年后,房屋被拆迁,江某取得拆迁款后下落不明亦不再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得知后,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起诉拆迁公司要求赔偿未收回贷款的损失,近日,法院判决未支持银行请求。2004年4月,江某为购买本市霍山路的房屋,向银行贷款16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06年7月起,江某不再归还银行贷款。2007年4月,房屋被拆迁,江某领取52万余元动迁安置款后即下落不明。2007年6月,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江某归还贷款获得支持。执行中,因江某下落不明,执行中止。2009年初,银行诉至杨浦法院,要求动迁公司赔偿贷款本金及利息近17万元。法院认为,银行要求动迁公司赔偿,首先应确认动迁公司是否侵害了银行的权利。动迁公司与江某经协商后拆除抵押房屋,该行为不属不法侵害。动迁公司的法定义务只是查清房屋是否属于动迁范围以及房屋的权利人,至于房屋是否有抵押在所不论。银行作为房屋的抵押权人应随
    2023-06-10
    243人看过
  • 拆迁公告后的房屋能否抵押,违章建筑被拆迁有补偿吗
    一、拆迁公告后的房屋能否抵押拆迁公告后,会有一年的冻结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在一年内不能办理房屋相关登记,所以不能抵押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二、违章建筑被拆迁有补偿吗首先,根据当前的法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被征收拆迁时,不予补偿。其次,以下几种情况即所谓的违章建筑: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2、
    2023-06-21
    432人看过
  • 代管房屋被拆迁管理人告建委索要拆
    北京晚报讯(通讯员王月娇)宋先生受托管理着西城区的一处房屋,该房屋被拆迁后,宋先生自认为凭借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委托书,他有权利领取代管房屋的拆迁款却遭到拆迁单位的拒绝。于是,宋先生将西城区建委告上法庭。记者5日获悉,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宋先生诉称,张家兄弟三人在西城区有4间房屋,他们都在外地工作,无法照管房屋,因此在14年前出具了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宋先生代三人管理房子,权限为:代为办理房屋的维修、使用、管理、出租;代为办理拆迁的有关事宜;代为解决房产仲裁、诉讼事宜。委托书中还特别声明,宋先生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文件他们三个委托人均认可。这些年,宋先生一直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管理。宋先生说,2003年7月,上述4间房屋拆迁了,他依委托书出面与拆迁单位洽谈拆迁事宜,但拆迁公司不认可他的代理人资格。随后,这4间房屋被强制拆迁,全部拆迁补偿款都由建委持有。宋先生认为,房屋所有权人向他出具代为管理
    2023-04-23
    398人看过
  • 房屋拆迁情况调查报告
    征地补偿标准
    13、调查条件、主体、范围征地公告后,拆迁人应持征(用)地批准文件通知征(用)地所在区的拆迁实施单位,在签订《拆迁事务办理协议》前,对征(用)地范围内各类房屋情况进行拆迁调查登记,依据《办法》和本细则规定测算有关费用。拆迁人也可以同时参与调查。14、调查主要内容拆迁调查内容主要为所涉房屋及相关情况,包括4项:住宅房屋户数、建筑面积及房屋性质的调查明细表;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宗数的调查明细表;特殊行业无法进行搬迁和再次安装使用设备调查明细表;违章户数、建筑面积的调查明细表等。15、被拆迁人权利和义务在征(用)地范围内所涉合法房屋,被拆迁人均有权进行拆迁登记,依据《办法》和本细则规定获得拆迁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配合拆迁实施单位进行调查登记。被拆迁人阻挠拆迁调查登记,拒不提供有效权证,故意隐匿有效权证,造成调查登记不实、费用测算误差、补偿金额漏项的,由被拆迁人自行承担责任。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2023-07-05
    271人看过
  • 拆迁公告期间房屋可否买卖,房屋征拆流程是怎样的
    一、拆迁公告期间房屋可否买卖在拆迁公告期间,房屋是不能买卖的,房屋暂停交易的期限是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二、房屋征拆流程是怎样的1、拆迁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取得拆迁许可证。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4、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
    2023-06-17
    236人看过
  • 量房子就是要房屋拆迁吗
    【问题1】产权房,房子拆迁。户口本上一共有四个人拆迁时是否要全部签字才能拆迁补偿时是否要对四位都有一些补偿如果对其中一部分人有补偿但是对另一部分人既没通知也没有补偿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得到补偿的人是否可以代替没有得到补偿的人在拆迁上签字【回答】产权房有可能户主签字就可以了,各地方、各时段的拆迁文件可能略有不同、要么按户计算。若按户补偿户主签字即可。按人口补偿每个人都要签字,要么按人口计算根据拆迁政策【问题2】量房子就是要拆迁了吗?【回答】正常情况,如已量房则会拆迁这个很难说的,谈妥由甲方拍板;说这个价格可以接受,但是评估报告送到被拆迁人手里,不一定就得拆房子,你的意思是出评估报告吧,需要拆迁公司和被拆迁人协商价格,然后拆迁公司和你签署协议,拆除公司才能动你们的房子,评估人员来量房子,就表示政府有这个规划拆迁分房是按户口本的数量分还是按户口本上的人口分啊【问题3】婆婆、大姑,如果分房的时
    2023-04-30
    373人看过
  • 小区房屋拆迁回迁户还用预告登记吗
    房屋拆迁回迁户需要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需要的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明、房屋登记申请书、已登记备案的房屋合同等,预告登记将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转化为准物权,以此对抗第三人、维护准物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排他性法律效力。一、买了现房需要办理预告登记吗买了现房一般不需要办理预告登记。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二、购房时怎么加强防范开发商一房二(多)卖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协议后,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
    2023-04-06
    359人看过
  • 列入拆迁公告房屋无法办理过户
    最近北京拆迁一直不断,有一些等待拆迁的房子也可以流通买卖,如何查询自己打算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拆迁范围?———陈先生答:通常情况下,一两年内将被拆迁的房子,能够在各区的交易所(中心)查到。而已列入拆迁公告的房屋,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过户。另外,购房者还可以向所在区县房管局的拆迁科咨询相关情况。有些地方多年前就被列入规划,至今未拆迁,房地产交易中心允许这种情况的房子进行买卖。购房者还可以到当地派出所询问一下这里的户口是否已被冻结,冻结户口的房屋早晚是要被拆的。此外,还有一些规划中要拆迁的房子在房管局没有记录,也可委托中介公司帮助查询这类问题。
    2023-06-08
    397人看过
  • 拆迁公告对房屋持有人有何影响?
    房屋拆迁应拆迁人的申请启动,对广大被拆迁人、承租人的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因此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批准拆迁的决定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公告应当在实施拆迁的区域张贴,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房屋拆迁应拆迁人的申请启动,对广大被拆迁人、承租人的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因此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批准拆迁的决定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公告应当在实施拆迁的区域张贴,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通过发布房屋拆迁公告,保证被拆迁人在正常情况下知晓拆迁地块的相关情况,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物业费的作用是什么物业费是用于维护小区公共区域的一项费用,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业务合同约定,对小区内的房屋以及各项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只有在小区的业主都交了物业费的情况下,小区的绿化、治安、公共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等问题才会有人管,小区出
    2023-07-04
    322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公证机构房屋拆迁是否需要公告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24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从公示到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且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国有土地上》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
    • 房屋拆迁是不是需要公告一下?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5-13
      一、房屋拆迁工作是需要公告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违法建筑进行依法强拆的,在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以前,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 房屋拆迁公告期限是多久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1
      从公示到拆迁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
    • 房屋拆迁公告内容及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01
      房屋拆迁公告应当包括的事项: 1、拆迁人简介; 2、拆迁项目简介; 3、拆迁实施单位简介; 4、拆迁区域介绍; 5、拆迁时间及期限介绍; 6、拆迁基本问题的介绍及解决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 房产拆迁是否要公告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2
      房产拆迁需要公告。 因为市、县级单位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房产拆迁关系到公民的财产安全,应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