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1 20:49:06 491 人看过

一、对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规定

国土行政处罚办法包括的内容: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限期拆除

(五)吊销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四条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限期拆除五)吊销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设定行政处罚的原则有什么

设定行政处罚的原则如下:

一、处罚法定原则。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作出处罚决定。

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对此法律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觉遵守法。

四、过罚相当原则。也就是设定和适用行政处罚,必须使处罚后果与违法行为相适应,不能重过轻罚或轻过重罚。

五、一事不再罚原则。这要求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一形式的行政处罚。

六、行政处罚不能取代其他法律责任的原则。行政处罚不能代替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三、行政处罚的人身罚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法学理论上,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罚等处罚方式。

人身罚是指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者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例如行政拘留

人身罚的行使只限于公安机关,以防止人身罚的滥用而影响公民的最基本权利。

对于人身罚,行政处罚法中明确列入处罚种类的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一般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范的人。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n (一)警告、通报批评;\n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n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n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n (五)行政拘留;\n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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