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立案监督 殴妻恶夫被法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21:11:34 185 人看过

本报讯(王光忠祁伟彤)由于市检察院的立案监督,日前,公安机关对恶夫谢某殴妻一案立案侦查。

1月12日,福州日报刊登《盼儿子让妻屡流产拒离婚棍伤妻双眼》一文,文中讲述一丈夫重男轻女,为得子,妻子为夫屡次流产以至身体全垮,忍无可忍的妻子要求离婚,却遭到了丈夫的毒打,导致双眼轻伤住院治疗,其夫却逃之夭夭。而公安机关以案件管辖有争议未予立案。市检察院陈聪检察长看到后,当即批示:打伤妻子也犯法,其行为涉嫌故意伤害,请批捕处立案监督。

同时,市检察院收到市委副书记练知轩对该案的批办件,院领导极为重视,即派批捕处经办人员深入市妇联、闽侯县及发案地展开调查。经查实,犯罪嫌疑人谢某,闽侯县大湖乡人,1992年与邻乡姑娘林春香结为夫妻,育有一女已7岁。1997年以来,谢某经常在外赌博,不顾家计,由此夫妻两人经常发生争吵。1999年10月,林春香见其夫仍沉迷于赌博,遂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出与其夫离婚。10月25日,闽侯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谢不同意离婚,在开完庭后,谢便将其妻骗至福州台江区望龙台公园内,殴打其妻,并用一根木棍刺中林的双眼及右腰部,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在逃和案件管辖有争议为由未予立案。福州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谢某殴打其妻致伤,其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即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采纳并立案侦查。对此,市妇联称赞检察机关积极履行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为妇女撑腰。

一、提起民事诉讼需要什么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民事纠纷的一方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直接影响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间接受本案影响的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比如,婚姻纠纷,夫或妻都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但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诉讼。买卖合同纠纷,买方甲逾期不支付货款,卖方乙可以对其提起诉讼,第三人丙一般不能向甲提起要求其向乙支付货款的诉讼。只有在乙怠于行使其对甲的到期债权,对丙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丙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乙对甲的权利。

2、有明确的被告。即原告必须指出被诉对象是谁,是某公民、某单位,还是某公司、企业。没有明确的被告,法律关系无法证实,人民法院也无从开始审判活动。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指当事人通过诉讼想要达到的目的。作为诉讼请求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实,比如请求确认双方的收养关系,请求确认某公民失踪或者死亡;二是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给付义务,比如请求对方赔偿损失,请求对方偿还贷款本息;三是请求变更或者消灭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比如请求离婚,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事实,指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比如婚姻纠纷,婚姻缔结的时间、双方感情状况。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的损害后果。合同纠纷,合同签订、履行的时间、地点,合同内容,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理由,指提出诉讼的原因,比如要求离婚,是因为双方感情破裂;要求赔偿,是因为对方侵害人身,造成健康损害;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是因为对方迟延交付货物。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指提起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财产关系或者人身关系的诉讼。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上有其权限和分工,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有审判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对纠纷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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