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爆炸物。
2006年颁布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共同的观点是,烟花爆竹具有爆炸性、危险性,这是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和好理解的。但是,由于烟花爆竹的普遍被接受性、娱乐性、爆炸力被分散性等特点,将烟花爆竹认定为爆炸物会夸大打击面,也与普通民众的认识观念、传统习俗不符,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没有将烟花爆竹认定为爆炸物。因此,烟花爆竹不属于爆炸物。
一、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怎么判刑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
(二)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三)雇佣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
(四)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使用的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的;
(五)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的;(六)未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在烟花爆竹的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第三十八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二、非法烟花炮竹违反治安管理怎么处理
非法烟花炮竹违反治安管理的话一般就是进行治安拘留和民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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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是否为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犯罪对象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不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犯罪对象。根据《刑法》125条之规定,非法制造爆炸物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私自制造爆炸物的行为。这里所说的爆炸物(即刑法意义上的爆炸物)是指高危险性、高杀伤力、高破坏力的爆炸物。烟花爆竹虽然也是一种以火药为原料的危险品,但并不属于高危险性、高杀伤力、高破坏力的爆炸物。因为: 1、从实质上看,烟花爆竹是一种娱乐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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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燃放烟花爆竹合法山东在线咨询 2024-11-191、经过审批批准,这些行为是合法的。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 3、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需要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 4、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需要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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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禁烟烟花爆竹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6常州市区具体禁放区域: (一)滆湖中路、滆湖东路以北,G42沪蓉高速以南,玉龙中路、玉龙南路、中吴大道、长江南路、淹城北路、淹城中路以东,青洋路以西所形成的区域; (二)G42沪蓉高速以北、S122港城大道以南、S39江宜高速以东、龙江北路以西所形成的区域; (三)戚墅堰街道、潞城街道、丁堰街道行政区域; (四)钱资湖大道以北、良常路以南、新丹金溧漕河以东、金湖路以西所形成的区域。 另外,禁止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