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怎么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6 21:41:38 297 人看过

工程总承包合同价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确定,并且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一、工程合同承包人发生哪些情况视为违约

建筑工程承包人违约的情况:

在实践中,建筑工程承包人违约的情况很多,不一而足,其常见的违约情况,有如下三种: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如未按合同约定使用指定施工材料的,也是违约。

因而,要判断建筑工程承包人违约的,既要看建筑工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又要看承包人实际实施了哪些违约行为,才能判断承包人是否违约,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工程承包方式种类

1、施工承包方式

工程设计和施工分离,分别由不同主体负责实施,工程承包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施工,典型模式表现为传统的设计一招标一施工建设管理模式。项目实施往往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单项、单位工程合同段承包,相应的工程责任和风险由一个或若干个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可以将部分非主体和非关键工程分包给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承担,并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该承包方式由各承包人分别向招标人负责,适用于招标人愿意较深入地介入设计控制及对设计和施工的相互协调管理,并希望分散承担风险的情况。该承包模式的建设周期一般较长,责任较难界定,设计与施工间的管理协调工作比较复杂,容易发生纠纷,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较难。但这种工程承包模式的运用简单、成熟,对承发包双方的素质要求不高,且招标人对工程设计和施工各阶段实施的控制影响力较大,风险亦较分散。

2、设计一施工一体化承包方式

这类承包方式的典型模式有:设计加施工、设计采购建造及工厂设备与设计加施工等。这类承包方式一般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大、专业技术性强、管理协调工作复杂、招标人对设计施工的管理力量薄弱,且愿意将大部分工作内容交给同一个承包人的情况。

这种设计一施工一体化承包方式,承包人应该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同时负责项目的工程设计和施工,具体工作内容、范围边界与责任风险的划分,国内尚无成熟、稳定的做法。设计一施工一体化承包方式与施工承包方式的最大区别是招标人不再提供工程设计图纸,只提供基本的工程方案设计或者工艺设计方案作为招标条件,而将此后的工程设计与施工责任及相应风险转移给一个总承包人。

这种工程承包方式有利于工程设计与施工之间的衔接配合,可以避免相互脱节而引起的差错、遗漏、变更、返工及纠纷;可以合理组织分段设计与施工,缩短建设工期。但招标人对工程设计细节和施工的调控影响力较小,所以通过招标选择设计施工专业素质以及综合协调管理水平较高的总承包人,并合理清晰界定相关责任、风险显得至关重要。

3、各类特许经营和融资项目管理与承包方式

招标人应当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融资方式、特许经营权出让人的工程管理能力和对投资人承包能力的要求、项目开始组织融资的阶段等因素,研究选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式和承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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