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在法庭时质证时,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表达赞成或反对意见,但不能申请人民法院传唤鉴定专家到庭接受质询。
而质证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结论时,不服结论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传唤司法鉴定人到庭接受质询,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并应依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回答司法鉴定相关问题。
综上所述,鉴于医疗鉴定结论在处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医患双方无论选择什么途径解决纠纷,都要了解两种鉴定的主要区别,根据实际案情选择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以达趋利避害之效果。
民事诉讼法庭质证顺序是什么?
首先由原告出示证据,同时对证据的形式、内容、来源及欲证明的事实等内容进行陈述;然后由被告、第三人对原告提出的证据能力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进行质询,同时由被告出示证据,并对证据作出说明,由原告、第三人对被告提出的证据进行质疑和辩驳;接着由第三人出示证据,并对证据进行说明,由原告、被告对该证据进行质询。
在法庭审理中,质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民事诉讼中的质证的环节是诉讼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考验律师的业务能力,对案件走势起到重要影响。
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广义质证通常指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另一方出示的证据的合法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真实性,是否有证明力,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行的说明、评价、质疑、辩驳、对质、辩论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证据效力的活动及其过程。狭义的仅指诉讼活动中,在证据交换程序中或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法庭调查阶段,进行的前述活动。
质证的主体,是指在质证过程对证据予以说明、质辩的主体。质证的主体范围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第三人。法院是证据认定的主体,不是质证的主体。
质证的客体,是指质证主体质证行为的对象。质证的客体是证据,其范围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证据,包括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在质证时,根据当事人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当事人可以对法院就其调查收集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问题提出质疑,但不能同法院就这些问题在法庭上进行质辩。这是由法院在诉讼的中立、裁判的地位所决定的。如果法院在听取当事人意见后,发现所收集的证据本身或收集证据的方法有问题时,应当自行撤回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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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是指为了方便案件的审理,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措施。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出示工作证明和传唤证,并且传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 刑事传唤是不能异地进行的,应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进行,这里指的是常住地或者是户籍所在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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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中哪些证据不需要质证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八条下列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五)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前款(一)、(三)、(四)、(五)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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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开庭时如何做质证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1法庭上当事人质证应当是将证据出示在法庭上,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定的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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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后质证笔录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2一、有证据没有质证,需要质证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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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法庭进行法律质证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01质证,就是在法庭审理活动中,辩护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控方、其他同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以及法庭依法收集的证据,从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及证明的目的、证明的标准等等进行质疑、质询。 1、质证的对象质证的对象主要是控方的证据,但也包括同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以及法庭依照职权收集的证据。 2、质证的范围对单一证据,主要是从证据的三个基本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质证,除此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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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可以取证据质证么?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9开庭后还可以提交新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