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特困人员供养的申请与审核什么时间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4 20:41:58 455 人看过

一:厦门特困人员供养的申请与审核什么时间办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15:00-18:00)

二:厦门特困人员供养的申请与审核的办理流程

1、户主申请。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

2、入户调查。镇政府组织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调查表,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3、民主评议。入户调查后,镇政府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组成低保评议小组,以村(居)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现场票决评议。

4、一次公示。镇政府对申请人家庭和民主评议结果进行第一次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应注明理由。

5、审核上报。镇政府根据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是否给予低保的审核意见,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相关材料报送到县级民政部门。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材料审查。县民政局对乡镇(街)上报的材料,认真予以审查。

7、入户调查。县民政局对申请的家庭按不低于30%比例开展入户抽查。

8、信息比对。县民政局提请公安、工商、人社、税务、住建、银行、金融办、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对低保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社会保险、存款、证券、个体工商登记或投资办企业、住房公积金等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

9、二次公示。县民政局对拟批准的家庭通过乡镇(街)、村(居)委会固定公开栏进行二次公示。二次公示后实行长期公开。

10、审批发放。县民政局对公示无异议的,作出审批决定,发给低保证和低保金。有异议的,重新核查,根据核查结果作出审批决定。

三:厦门特困人员供养的申请与审核的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2、2014年国务院公布施行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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