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关于印发对残疾人车主进行住房帮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22:53:18 325 人看过

各区房产管理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开展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机动轮椅车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帮扶残疾人车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9〕190号)的部署要求,现将《关于对残疾人车主进行住房帮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对残疾人车主进行住房帮扶的实施意见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开展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机动轮椅车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帮扶残疾人车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9〕190号)的部署要求,现就对残疾人车主进行住房帮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政策

1.凡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车主,可优先享受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2.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车主,可直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二、对象条件

1.户籍在平江、沧浪、金阊区;

2.按规定进行申请、审查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

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定的残疾人车主。

三、具体措施

1.顺序优先。凡经申请、审查,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车主,可优先参加摇号配租廉租住房,确保近期能承租到廉租住房;可优先参加摇号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确保近期能购买到经济适用住房。

2.层次优先。凡经申请、审查,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车主,可优先参加摇号配租廉租住房,确保承租到楼层低的廉租住房;可帮助购买到楼层低的经济适用住房。

3.直接补贴。凡经申请、审查,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车主,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时,可不受是否租房的限制,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四、相关规定

1.符合对象条件需要享受住房保障优先政策的残疾人车主,应该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凡在专项行动结束前提出申请的,如时间原因无法参加本批次保障性住房配租或供应的残疾人车主,可在下一批次保障性住房配租或供应时继续享受住房保障优先政策。

3.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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