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市房产管理局《南京市换用公有住房租赁合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8:07:02 287 人看过

为加强公房管理,确保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现决定对全市公有住房换用住房租赁合约,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换用租赁合约范围全市公有住房,包括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房、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房,均属换用租赁合约范围。

二、组织领导

市、区房管局分别成立换用住房租赁合约工作小组。市工作小组负责组织业务培训,统一政策口径和换用公房租赁合约的指导协调工作。区工作小组负责辖区范围内换用公房租赁合约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管房单位负责所管公房换用租赁合约的具体业务工作。

三、实施办法

1、全市公有住房统一使用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印制的《南京市公有住房租赁合约》。

2、租赁合约内容包括:房屋座落、结构、式样、层次、使用面积、月租金、定金及租赁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3、管房单位持公有房屋所有权证至房屋所在区房产管理局申领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印制的《公有居住房屋出租许可证》。凡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由现管房单位出具证明具结,由房屋所在区房产管理局发给公有居住房屋出租临时许可证。凡未领取公有居住房屋出租许可证或公有居住房屋出租临时许可证而出租的,视为非法租赁。

4、公有住房租赁合约由管房单位向所在区房管局统一领取,房屋使用人向管房单位提交租用公房书面申请,经租赁双方签约后生效。

5、从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凡新租用公有住房的,须持有公有住房租赁合约,方可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

6、承租人应将公房租赁合约妥为保管,管房单位和发放住房补贴的单位有权进行验核。

四、时间安排

1、三月上旬宣传发动,建立工作班子,印制公有住房租赁合约,住房出租许可证等表式、文本。

2、三月中旬组织业务培训。

3、三月下旬至四月底基本完成公有住房换用租赁合约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8日 10: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房相关文章
  • 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市区公有住房租赁管理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了切实加强公有住房租赁管理,防止国家、集体资产流失,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无锡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特通知如下:一、统一住房租金标准凡分配给职工居住的国有直管住宅(包括拆迁安置用房)、单位公有住房,一律执行全市统一住房租金标准。按照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全市各类公有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市房改办制订,报省、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制订标准,更不得随意多收或少收房租。二、统一住房租金票据对全市各类住房租金实行统一票据。票据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市房管部门统一发放。产权人不开具统一租金票据的,承租人可拒付租金。房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公有住宅产权人的租金收入使用进行监督,确保租金收入按维修费、管理费等用途的顺序使用。三、统一规范租赁契约房屋租赁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租赁契约,契约统一实行建
    2023-06-10
    488人看过
  • 关于推进南京市住房保障体系转型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推进南京市住房保障体系转型发展,实现公共资源公平善用,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提出的住房保障要求,紧紧围绕住房供应体系建设,以转型发展为主线,以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密切结合为手段,结合我市全面推进综合改革工作,切实推进住房保障品种从纷繁芜杂向规范统一转变,保障重点从征收安置向城市困难群体基本住房保障转变,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从集中建设为主向集中建设与分散建设并重转变,管理方式从粗放向精细转变,基本建成符合南京实际、具有南京特色的基本住房保障体系,为南京建成人民满意的幸福都市创造条件。二、基本原则(一)民生导向,注重实效。充分考虑群众实际需求,结合城市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状况、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确
    2023-05-29
    432人看过
  • 批转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我市房地产价格管理工作,配合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促进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以及国家物价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1992]价费字2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房地产价格是整个商品价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商品价格体系管理。二、物价部门是我市房地产价格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房地产价格的评估、审定、审验、监测和监督检查,协调和仲裁房地产交易中的价格纠纷等工作。三、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遵循有利于推进改革开放、有利于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原则,充分运用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建立健全房地产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制度。对优惠房出售价格,公有住房租金,房屋重置价格,土地基准价格以及涉及房地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对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公有房屋出售、租赁价格
    2023-06-10
    216人看过
  • 南京市人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产局《关于加强全市旧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房产局拟定的《关于加强全市旧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六年四月五日关于加强全市旧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的意见市房产局2006年3月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逐步为旧住宅小区居民提供环境整洁、卫生舒适、安全有序的居住条件,根据我市小区整治出新总体工作要求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现对加强我市旧小区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旧小区的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加强城市管理、建设和谐社会一项重要内容,重点建立各区人民政府、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和物管企业齐抓共管的科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旧住宅小区的长效管理、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有机结合,实施优惠扶持政策,执行长期监督考核,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地推进旧小区的管理工作,为改善旧小区广大群众的生活
    2023-04-22
    376人看过
  •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实行房屋租赁网上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发证交易中心,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屋租赁经营单位:为规范房屋租赁交易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依据《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定》(市政府第35号令),我市实行房屋租赁网上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04年9月10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实行网上管理制度,在网上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通过房屋租赁管理网络信息系统输入各项信息资料,打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完成报表统计,传输统计数据,查询登记备案资料,实施网络化管理。二、从2004年9月10日起,开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屋租赁经营单位网上备案系统,企业通过上网传输备案材料,使备案手续一次完成,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三、《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天津市房屋转租合同》统一使用A4纸打印。原《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JF-2002-017)停止使用。四、为方便社会和群众,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示范文
    2023-06-10
    82人看过
  •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的通知
    五城区房管局,高新区建管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已于2009年2月10日经第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二○○九年三月十一日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为了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质量管理,规范房屋装修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一、本标准适用于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住房、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大学毕业生租赁公寓等政府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简单装修,以保证基本居住功能。通过采购等方式取得的“清水房”,也应当依照本标准装修后方可提供租赁使用。二、装修标准(一)厨房地面(含厨房阳台地面)——300×300地砖面层顶棚—R
    2023-06-10
    151人看过
  • 批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加强客运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客运市场管理,提高客运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南京客运市场新秩序,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要求,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现对加强客运市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制定城市客运交通发展规划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制订城市客运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城市客运主管部门市市政公用局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做好编制工作,报市政府批准。市建委、规划、市政公用等部门应加强客运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使其与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公共场所建设同步进行,同步使用。市客管部门应参与客运场、站的布局和规划,并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客运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安排城市客运交通行业中经营形式和交通工具的发展与调整。二、坚持和完善客运市场有偿使用制度要坚持并进一步完善客运车辆经营权有偿使用制度,客运车辆的发展由市有偿营运管理办公室根据客运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总量控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增长,任何部门
    2023-04-22
    443人看过
  •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购买普通住房补贴发放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确保购房补贴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特制定《南京市购买普通住房补贴发放操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南京市财政局二○○八年十月九日南京市购买普通住房补贴发放操作细则为贯彻落实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对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含份额转让),给符合政策的购房人发放购买普通住房补贴(以下简称购房补贴)。为做好购房补贴发放工作,严格管理购房补贴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特制定操作细则如下:一、市财政局负责资金落实和管理工作,市房产局负责在核发房屋权属证明环节向购房人核定发放。市房产局所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场处)具体负责购房补贴核定发放工作。二、市财政局在市场处设立“南京市购房补贴资金
    2023-06-10
    366人看过
  • 2024年北京市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效率,加快解决本市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建法〔2011〕25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当按照优先满足项目所在区县配租需求的原则,在房屋具备入住条件6个月前编制配租和运营管理方案。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持有的房源,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在其网站上发布配租公告。其他房源,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并在区县政府网站上发布配租公告。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每年组织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
    2024-01-29
    498人看过
  •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市直管公房租赁证及租赁合同办理程序的通知
    各区建设(房管)局:为进一步完善市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经研究,即日起,在现有直管公房租赁管理的基础上,对直管公房租赁证发放及签订租赁合同的办理程序,由市局授权区局负责办理调整为区局负责办理直管公房租赁证发放及签订租赁合同的初审,市局负责直管公房租赁证、租赁合同的审定及发证,并从即日起由市局统一组织直管公房的验收和接收工作。具体办事程序按杭房局(2004)40、41号文件规定办理。在我局杭房局(2004)27号《关于暂停办理直管公房租赁证变更手续的通知》下发前已受理的变更户名(含单位及拆迁调配、调房)、申领(补)新证等审批件,均由各区完成初审工作后报市局确认发证。各区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受理的新房验收、接收审批件,由各区完成验收、测绘、评租工作后,报市局确认发证。杭州市房产管理局二00四年三月四日
    2023-06-10
    414人看过
  • 市政府批转市房产局《关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优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房产局拟定的《关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优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关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优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全国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建立廉租房供应保障体系”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供应体系,有计划地改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现就我市建设价格低廉的经济适用住房,优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南京市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为依据,紧密结合我市居民收入及住房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政府在住房领域的调控和保障职能,坚持政府、单位、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通过划拨土地、减免税费、无利润开发,建设价格低廉的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经济适
    2023-06-10
    442人看过
  • 长沙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产管理局等单位《关于清查处理擅自转租公房的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近年来,一些承租我市直管公房的单位和个人,擅自将所租房屋转租、转让、分租,严重侵害国家权益,破坏了正常经济秩序。根据建设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88)建房字第170号联合文件“单位和个人租用的房地产,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人如需利用承租的房地产与第三方合资经营、联营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的,应先征得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的有关规定。现对转租公房从中牟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查处理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根据“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同意,并不得牟利”、“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和公房管理规定,凡未经房管部门批准擅自将所承租公房以各种形式转租、分租、转借、转让、兑换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者,予以取缔。二、被取缔的转租单位不得继续收取非法收入,其原定协议租金在未清查结案前暂由现
    2023-06-10
    212人看过
  •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意见》的操作细则的通知
    浦东新区规土局、各区县房管(地)局、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中心):为积极推进房屋租赁的规范管理,全面贯彻实施《上海市实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局根据《实施意见》,制订了《上海市实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意见》的操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发现问题需修改、补充的意见,请及时反馈市局。《上海市实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意见》的操作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于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五日发布了《上海市实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对本市实施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培育和发展本市的房屋租赁市场创造了有利条件。为进一步规范操作,现结合本市房屋租赁管理的实际,制定本操作细则。一、本市市区、郊县城镇(包括乡镇)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凡一九九六年十
    2024-01-29
    165人看过
  • 关于批转市国土局《张家港市农村房屋预拆迁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各镇政府、农工商总公司,常阴沙农场,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市属各党委(总支)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局制定的《张家港市农村房屋预拆迁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张家港市人民政府二00五年一月五日张家港市农村房屋预拆迁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03]66号)和《张家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张政发[2003]63号),结合实施《张家港市农村房屋预拆迁实施意见》(张政发[2004]78号)的实际,现明确如下补充意见:一、市区杨舍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实施预拆迁的符合分户条件的农村村民,其区位补偿金按应享受宅基地每户135平方米计算,每户定销房基本面积按94.5平方米计算,享受定销房安置价,超出面积按市场价结算。二、市区杨舍规划控制范围以外的地区实施预拆迁的符合分户条件的农村村民,采取拆迁定销房安置的,每户按94.5
    2023-06-10
    445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房
    词条

    公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更多>

    #公房
    相关咨询
    • 运城市公共租赁住房搬迁实施建议
      甘肃在线咨询 2025-01-15
      1. 公有住房,也称为公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 2. 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根据房改政策,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另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3. 如果公房被拆迁,需要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补偿,并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补偿。拆迁时,如果公房承租人已经取得公房所有权,应直接与拆迁方协商补偿事宜,拆迁补偿款将直接归
    •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公证办理指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5-01-27
      在天津市申请公租房公证手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申请人必须是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家庭,并且已经获得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但尚未租赁住房。其次,申请人必须是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家庭,并且上年人均年收入在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此外,申请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且具有
    • 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的相关信息与资料?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9
      根据现行有效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公房管理的相关规定,承租人更名需要具备相应条件: 一、共同居住人在该房屋内连续居住满两年; 二、其他地方无房产;(公房租赁属于对某些特定住房困难者的照顾或者福利) 三、经过产权人或者主管单位同意。 四、房管局常规做法,需要该房屋承租人、类似继承人的家属一致同意,所以要直接变更承租人给你,很难实现。 五、分户事宜,在同一房屋内,也很难实现,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户籍部门。
    •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满后管理措施
      海南在线咨询 2025-01-01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指将到期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交由一定期限的监视居住,以防止其逃避审判或妨碍侦查工作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但是,为了防止长期取保,既不结案,也不侦查、起诉、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在取保候审期间,执行机关应当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变更强
    • 长春市住房租赁市场的补偿措施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5-02-20
      长春市住房租赁市场的补偿措施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地方性法规。首先,根据《民法典》第703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其次,《民法典》第708条明确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果因出租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取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此外,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