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中关于离婚的常用的法律知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6 15:32:40 269 人看过

一、涉外婚姻处理原则

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的特殊原则。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二、离婚判决

1、如何申请人民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

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如何申请承认,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等基本情况;2.判决作出的国家、判决结果、时间、生效时间;3.传唤应诉情况;4.申请理由及请求;5.其他情况的说明。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裁定是终审裁定不得上诉。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离婚应该在哪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规定: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籍当事人应怎样到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明确: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在我国,为维护国家利益,对涉外婚姻的主体均有一定限制。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我们网站也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如果您有需要,欢迎在线咨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04: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涉外婚姻相关文章
  • 浦东律师:婚姻关系法律知识
    因同居而产生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处理原则1、财产问题法院在处理因同居关系而产生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案件时,一般会按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2、子女抚养问题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2023-05-31
    314人看过
  • 关于犯罪中止的法律知识
    法律中关于犯罪中止的知识有: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一、害怕被发现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害怕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要看其他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二、抢劫后归还财物的是犯罪吗抢劫后如果归还财物仍是犯罪既遂,而不是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三、强奸罪犯
    2023-03-26
    265人看过
  • 婚姻法律关于离婚的条件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当事人想要通过诉讼途径离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婚内出轨赌博可以起诉离婚吗1、婚内出轨赌博是能起诉离婚的,且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有婚内出轨、赌博的行为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的,会直接判决准予离婚,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婚姻一方有赌博行为,起诉离婚且经调解无效的,判决准予离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2023-07-06
    447人看过
  • 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一、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的区别是什么(1)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无视婚姻当事人的意志,强迫他人的婚姻。而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共同之处都是违背婚姻当事人的意愿,对婚事包办强迫。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是否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买卖婚姻是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
    2023-03-27
    300人看过
  • 婚姻调查取证的法律常识
    本文介绍婚姻调查取证的相关法律知识,有关婚姻调查取证的属性、婚姻调查取证的目的、婚姻调查取证的功能、婚姻调查取证的方法、婚姻调查取证的分类、外遇证据调查的作用、偷拍外遇证据的效力、重婚证据收集的机率等内容。一、老公有外遇如何取证老公出轨调查取证方法:1、监控全天行踪,掌握活动规律和交往情况。2、调查第三者的所有资料(住址、职业、资产、社会关系等)。3、同居现场取证(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现场笔录等)。4、协同委托人到现场抓现行。5、调查婚姻过错方所有的财产(包括隐秘和转移的财产)。二、如何搜集外遇证据现就婚姻外遇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略说一二:(一)固定易失证据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
    2023-03-10
    314人看过
  • 2023关于离婚应当知道的法律知识有哪些
    2021关于离婚应当知道的法律知识有哪些离婚程序的开始:按现行法律,法定的离婚程序只有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并没有所谓的自动离婚(无论分居时间多长都不行)。而没有完成离婚程序的人是不能再和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哪怕没有领证,也有可能触犯刑法中的重婚罪。协议离婚:人离婚用的方式。唯一需要注意的事,关于抚养权、债权债务的约定虽然当事人可以提现自由意志,但也是要以不与国家法律冲突为前提的是指双方自行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债务分配等事宜达成一致书面协议,交民政部门备案后办理的离婚手续。成本低廉(不收费),精力消耗较小,也是多数。比如不能单方面取消某一方的探视权、不能以离婚的形式逃避共同债务,另外协议的一方可以在一年内申请法院撤销该协议。当然也有很多夫妻因为都想要孩子的监护权,或者财产上有很大的分歧,或者就是单纯的因为仇恨而无法达成离婚协议,那么就需要进入到下一个程序。《婚姻登记条例》
    2023-05-04
    299人看过
  • 婚姻生活中你必须了解的法律常识
    一、现在还承认事实婚姻吗?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的关系过同居生活。事实婚姻存在的主要背景是以前我国存在大范围的欠发达地区,法律意识淡薄,尤其是在广大农村,没有婚姻登记意识,因此有了事实婚姻的存在,和登记的婚姻一样,事实婚姻同样受法律保护,而从1994年2月1日起我国即不承认事实婚姻了,也就是说,以这个时间为节点,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就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不管是未到登记年龄的小青年,还是追求第二春的黄昏恋,都要认识到没有婚姻登记即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也就是说,在感情破裂时,无法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一方出轨可以要求其净身出户吗?经常有当事人咨询说,对方出轨了可以要求ta净身出户吗?我们经常看到明星被爆出出轨导致离婚,试问又有谁被净身出户了呢?在法律上,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在原则上是依法平均分割的,只是在一些情形下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
    2023-04-12
    349人看过
  • 涉外离婚有哪些知识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涉外离婚的管辖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我国涉外离婚的特殊原则。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
    2023-06-12
    188人看过
  •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常识
    本文介绍涉外婚姻的管辖,涉外婚姻的管辖涉及那么内容,具体有哪些法律规定?以下是详细内容: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涉外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国内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023-04-25
    450人看过
  • 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知识
    什么是离婚冷静期?冷静期有多长时间?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没有冷静期要求。1、双方自愿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符合离婚条件的,暂时不发离婚证,不马上解除婚姻关系。2、离婚冷静期是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30天的冷静期限届满后,双方(单方不可以,必须双方)应当在30天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发给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4、在后一个30天内,当事人未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发生离婚的效果。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023-04-18
    384人看过
  • 甘肃涉外婚姻登记知识问答
    1、甘肃省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结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1)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3)双方当事人必须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外国人除外);(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当事人一方必须是甘肃省常住户口居民;(5)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甘肃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2、甘肃省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结婚登记需要带哪些证件和材料?(1)甘肃省居民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本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机关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表)。(2)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
    2023-04-21
    223人看过
  • 有关涉外婚姻诉讼离婚费用的问题
    什么是涉外婚姻简而言之,涉外婚姻就是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自愿结婚、复婚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民法典》的规定。我国对涉外婚姻离婚的处理原则明白我国对涉外婚姻的处理原则,这样才能帮到大家更多。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我国的特殊原则。(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
    2023-06-14
    73人看过
  • 婚姻关系法律都有哪些知识
    因同居而产生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处理原则1、财产问题法院在处理因同居关系而产生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案件时,一般会按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规定的精神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2、子女抚养问题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
    2023-05-05
    229人看过
  • 涉外离婚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相关法律知识介绍
    涉外离婚涉及到国家的公共秩序和本国公民的切身利益,世界各国常以当事人的住所、居所、国籍作为涉外离婚管辖的依据。以当事人的住所,居所为依据的,如英、美、瑞典等国家;以当事人的国籍为依据的,如法国、德国等国家。有些地方管辖非常宽松,如美国的内华达州和阿拉斯加州,无论你是哪国公民,只要在该州住上六个星期,该州就有管辖权。受理法院准据法的制度及内国法制度的不同,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益,最为明显的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规定的不同。英国和澳大利亚等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也归各自所有。美国的情况比较特殊。它是一个这两种制度并存的国家。亚利桑那,加利福尼亚、爱达荷、路易斯安那,内华达、新墨西哥,德克萨斯,华盛顿和威斯康星9个州及波多黎各和关岛实行夫妻共有财产制。其余41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和维尔京群岛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我国也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在婚姻当事人之间未适用
    2023-06-12
    192人看过
换一批
#涉外婚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涉外婚姻是指婚姻登记程序中涉及到域外因素的婚姻关系。例如,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中国公民在外国结婚等。... 更多>

    #涉外婚姻
    相关咨询
    • 涉外婚姻法律常识包括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03
      一、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登记地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方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证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也是完全可以的。二、中国公民办理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证明(一)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的证明和明; (2)本人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县级以上)等
    • 婚姻家庭知识关于涉外继承案件的专属管辖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0
      关于涉外继承案件的专属管辖在国际上,一般是以被继承人的国籍/被继承人的住所或遗产所在地为依据,确定涉外继承案件的管辖权.具体涉外继承案件由哪国法院管辖,应通过冲突规范加以确定.在我国,对于涉外继承案件实行专属管辖.依据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
    • 关于婚姻家庭知识重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重婚与同居的区别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1.当是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
    • 婚姻家庭知识办XX涉外离婚应注意的问题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0
      办理涉外离婚应注意的问题涉外离婚是指外国人(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籍华人)之间,外国人与中国公民之间,在中国办理的离婚。《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3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
    • 2020年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知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9
      2017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继承的问题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一方父母去世后分给一方的遗产,应算在夫妻共同财产内,这方无权将其转让给他人;《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如果遗嘱中说明了遗产归某方一方所有,那么这笔财产就属于这方个人财产,故在离婚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