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采样闪爆事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8:31:01 130 人看过

1、事故经过

2005年春未,某企业采样人员携带1个样品瓶、1个铜质采样壶、1个采样筐(铁丝筐),在一化工轻油罐和罐顶进行采样作业。8时30分左右,当采集完罐下部和上部样品,将第二壶样品向样品瓶中倒完油时,采样绳挂扯了采样筐并碰到了样品瓶,样品瓶内少量油品洒落到罐顶,为防止样品瓶翻倒,采样人员下意识去扶样品瓶,几乎同时,洒出的敞口及采样绳上吸附的油品发生着火,采样人员立即将罐顶采样口盖盖上,把已着火的采样壶和采样绳移至失梯口处,在罐顶呼喊罐下不远处供应部的人员报警,采样绳及油口燃尽后熄灭。

尽管这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坏,但是说明了在采样作业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事故隐患。如果不认真加以分析,今后就会发生更大的事故。

2、闪爆着火原因分析

闪爆着火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经现场勘查,并向事故发生时在场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了解情况,认为静电是引起这次着火事故的直接原因,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

2.1静电的积聚。

本次事故,静电积聚来源于以下三个过程:

(1)采样人员没有控制提拉采样绳速度的意识,在采样作业时猛拉快提,使采样壶在与油品及空气频繁地快速摩擦中产生静电。

(2)采样作业过程中,采样人员所戴橡胶手套与采样绳之间亦频繁摩擦产生静电,当采样壶时,橡胶手套上的静电传导至采样壶,并在壶的边沿部位积聚。

(3)罐中油品表面积聚了一定数量的静电荷,在采样壶与其接触时传导至采样壶。

2.2静电的接地。

在采样作业过程中,静电的泄漏与消除主要是通过静电接地来完成的,即将设备(采样壶和油罐)通过金属导体和接地体与大地连通并形成等电位,并有符合规范要的电阻值,将设备上的静电荷迅速导入大地。

根据《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13348-92)及《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15599-95)的有关规定,油罐的设计时,不只是考虑防静电,其更主要的是考虑油罐的防雷电灾害。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和电气设备接地可以共用同一接地装置。规范规定的防畦电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而规定的防静电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0Ω。由于防雷电接地要求比防静电要求高,在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企业对所有设备(包括所有油罐)的接地电阻进行防雷防静电测试,共用同一接地装置以满足防雷为主。事发油罐有接地专用的断接卡4个,接地电阻值的测试数据均小于1Ω,在10-1数量级上,说明该油罐接地装置良好。根据调查,此罐封罐时间为前一天的23时,至事发当日8时30分,有将近9.5h的静置时间。该罐为内浮顶罐,设有检尽井,当时满罐操作,浮顶充分接触油面,所以,油品表面积聚静电荷能够充分地被导走。说明罐中油品表面即使积聚了的静电荷,也不是静电积聚的主要来源。经现场考察,有以下2点,造成采样壶的前2个积累过程中静电难以消防。具体情况是:

(1)在罐顶采样操作平台上,操作口的两侧没有供采样绳、检尽等工具接地用的接地端子,采样人员在采样作业时,采样壶、采样绳未采取任何接地措施,导致采样壶、采样绳上的静电无法及时导走。

(2)采样壶为铜质材料,采样绳名为防静电绳,实为非金属的防静电绳,而非夹金属防静电绳,与铜质采样壶材质不同,导电性极差。两者的结合部是采样绳简单地在采样壶的提手上打了一个普通的结扣。即使采样绳可*接地,采样壶上的静电荷通过采样绳在短时间内也难以及时消防。

2.3静电放电。

当采样人员采完第二壶油样品,起身准备去采第三壶油样品时,由于采样绳挂扯了采样筐并碰到了样品瓶,为防止样品瓶翻倒,采样人员下意识去扶样品瓶,松开了手中的采样壶,采样壶与罐顶平台发生接触。由于采样壶积累了大量的静电荷,与接地的罐体相比,存在着较高的电位。在接触的瞬间,产生静电火花,引燃了样品瓶洒落的油样和采样绳。

2.4人体静电。

静电的积累多种多样,本次事故,虽不是人体静电引起的。但罐顶采样,人体静电是一个绝不可忽视的危险源。根据有关资料表明:人体一般对地电容C=200pF,人体电位为U=2000V,则人体所带静电的能量(E=1/2CU2=0.4mJ)比石油蒸气混合物的引火极限0.2mJ高出了1倍。像这样带电的人,当触及接地导体或电容较大的导体时,就可把所带电能以放电火花的形式释放出来。这种放电火花对于易燃物质的安全操作是一个威胁。

3、石化企业罐区类似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对策

发生闪爆着火,是可燃性气体、空气中的氧气、静电产生的放电火花三者共同作用的结果。根据火灾和爆炸理论,必须满足3个条件:一是可燃气体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达到爆炸极限,二是要有点火源,三是点火源产生的能量足以引燃爆炸性混合气体。在油罐采样作业过程中,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是客观存在的。根据以上分析,从破坏火灾爆炸的条件着手,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在罐顶采样操作平台上,操作口的两侧应各设一组接地端板,以便采样绳索、检尺等工具接地用,操作前根据风向决定接地点。

(2)采样绳索采用导电性优良的夹金属防静电绳,与金属采样器材质保持一致,并进行可*连接。

(3)人体静电的消除。采样人员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各种静电防护用品(如防静电鞋、防静电工作服等),上罐采样作业前,应徒手触摸油罐梯子、鞋靴、帽子,不梳头等。

(4)强化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有关防止静电危害的安全教育活动,使职工能够掌握防止静电危害的基本知识,使他们认识到静电的危害性,增强自我防范能力。

(5)制定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员工认真进行危害识别,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加强现场监护,防止事故的发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1日 21: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某机场柴油罐油气爆炸失火事故分析
    2002年8月24日,某机场油料股2#柴油罐在改造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油罐油气爆炸失火事故,造成4人死亡。现将该次事故经过及事故的主要教训分别进行简要的叙述、分析,愿大家以此为鉴,杜绝此类事故的重复发生。一、事故经过根据上级年度油库整治计划和施工安排,上级指派某油料装备抢修队由一名干部带队,共12人(3名职工、9名临时工)于2002年6月25日进驻某机场油料股,对该股油库进行整治改造。8月24日,抢修队第二组的2名职工与4名临时工完成3#、4#油罐施工作业后,在焊接2#柴油罐入孔口处遮雨盖支架对,违章作业,导致油气爆炸失火,罐体向东北方向抛出约1.5m,罐内柴油溢出着火,造成4人(2名职工、2名临时工)死亡,2名临时工受伤,油罐报废,损失柴油241t。经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现场勘查认定,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人员在高温天气下带油作业,在油罐入孔口没有封严、油气泄漏的情况下,违章实施焊接,导
    2023-04-24
    221人看过
  • 油罐区违章焊接作业爆炸事故
    2000年7月2日,山东省青州市潍坊弘润石油化工助剂总厂,在油罐区违章焊接作业,因未堵盲板,造成2个500m3油罐爆炸起火,10人死亡,部分操作室及管排、管架烧毁,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事故经过:2000年7月1日,为解决柴油存放一段时间后,由棕黄色变为深灰色的质量问题,厂领导决定采用临淄某个体技术人员的脱色技术,在柴油罐间加活性剂罐、混合罐、管道泵,将307号罐、308号罐的柴油,经管道泵注入混合罐,同来自活性剂罐的活性剂混合脱色后,注入204号罐储存外销。分管生产的副厂长直接安排生产设备部牵头,由机动车间维修班负责焊接安装。整个作业,采用先将混合罐、活性剂罐、管道泵定位后,再对接同柴油罐相连接的阀门、法兰、管道,现场进行焊接的方法。7月2日上午,已将混合罐、活性剂罐、管道泵定位,并同308号罐对连焊接完毕,下午继续进行与204号罐的对接。18时45分,在焊接与204号罐相接的管道时
    2023-04-24
    120人看过
  • 辽宁某石油公司油罐爆炸
    一、事故概况经过1981年9月10日14时55分左右,辽宁省某县石油公司油库一号油罐发生爆炸,当即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3万余元。1981年5月12日,县农机厂与县石油公司签定了一项建罐合同,在石油公司油库院内建一组(4个)1200立方米的立式金属储油罐。石油公司承担建罐材料供应及现场保护,县农机厂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这项工程于5月15日动工,7月末四个罐体的立体工程基本完成,8月末工程扫尾等待试验验收。9月9日,向一号罐注水145厘米高(罐体高7.85米),做罐壁严密性试验。9月10日下午农机厂、石油公司等6名工人在一号罐顶上安装U型压力计,准备作罐顶严密性试验。在实施电焊开孔时即发生了爆炸,罐体焊缝热影响区全部拉断,整个罐体抛出罐位,卡落在二号、三号罐之间,使在罐顶作业的6名工人当即死亡。二.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县石油公司在向一号油罐注水时,将原输油管路中沉积的汽油随水
    2023-06-06
    386人看过
  • 汽油罐什么样子才是爆炸罪
    要根据具体的案情进行分析才能确定是不是爆炸罪。如果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是爆炸罪。一、过失爆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过失爆炸罪如何处罚(一)过失爆炸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二)过失爆炸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的行为。(三)过失爆炸罪的主体要件,等等。二、爆炸罪既遂量刑指南?爆炸罪既遂量刑指南:1、爆炸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如果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爆炸罪是指故意以爆炸方法杀伤群众,破坏公私财产,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
    2023-03-27
    348人看过
  • 深圳加油站旁3辆黑油罐车爆炸
    国内新闻:昨天上午11时许,深圳福田区皇岗路福田新村门口,一辆满载柴油的人货车发生爆炸,随后引起旁边的两辆小货车跟着爆炸,而现场不足百米处就有一个正规加油站,所幸未被波及,现场也没人员伤亡。接报后,福田区公安分局局长罗荣才亲临现场指挥扑救工作。5声爆炸后3车烧毁事发于昨天上午11时30分许,记者接到报料后于中午12时左右赶到事发现场,发现警方已拉起了警戒线,3辆外面伪装成人货车已烧得面目全非,现场仍有很浓烈的燃油烧后发出的刺激性气味。大批消防、公安、巡防队员和120医护人员在应急处理,消防队员仍在向“黑油罐车”喷水,事发现场地面布满了消防车灭火时留下的泡沫,3辆人货车周围的地上围了一圈沙包,里面积了厚厚的一层油水混合物,但人货车的车箱里仍有液体往外流。环保部门立即进行油污控制,同时对下游河道进行应急防护,防止污染。环保部门还运来一批油毡进行吸油。直至昨天中午1时半左右,外部的油基本被吸干,
    2023-04-24
    244人看过
  • 闪爆事故是什么意思
    法律综合知识
    一、闪爆事故是什么意思是指当易燃易爆气体,在一个空气不流通相对封闭的空间内,聚集到一定浓度后,一旦遇到明火或电火花就会立刻爆燃发生爆炸反应。一般情况只是发生一次性爆炸,如果易燃易爆气体能够得到补充还将多次爆炸事故。二、闪爆和爆炸的区别闪爆是当易燃气体在一个空气不流通的空间里,聚集到一定浓度后,一旦遇到明火或电火花就会立刻燃烧膨胀发生爆炸。一般情况只是发生一次性爆炸,如果易燃气体能够及时补充还将多次爆炸。闪爆的威力相对比较大。爆炸是在极短时间内,释放出大量能量,产生高温,并放出大量气体,在周围介质中造成高压的化学反应或状态变化,同时破坏性极强。三、发生闪爆的的因素一是气源,二是助燃物,三是火源。在日常生活中,助燃物一般无法控制和预防,但是只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气源和火源的预防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2021-09-24
    196人看过
  • 汽油罐燃烧带电是否是爆炸罪
    点燃汽油桶如果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是爆炸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故意传染病的行为构成什么罪故意将传染病传染给他人的,会构成刑事犯罪,涉及的罪名包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传播性病罪等。故意传染病给别人,如果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犯罪,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破坏交通工具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
    2023-06-27
    339人看过
  • 油罐车蒸罐是什么
    法律综合知识
    一、油罐车蒸罐是什么蒸罐,是指对卸完货的罐车进行清洗的过程。把高温蒸汽直接导入罐内,蒸汽在遇到常温下的罐体时液化成水从罐壁各处流下,同时带走附着的化工残留物,汇集在罐底后集中排放,以达到清洗罐体的目的。而蒸汽的高温又能提高化工残留物的水溶解比例和溶解速度,因此是一种比较有效罐体清洗方式。二、油罐车肇事逃逸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油罐车肇事逃逸的法律依据是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三、造事逃逸的构成要素有哪些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有三个方面:(一)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
    2021-11-09
    154人看过
  • 硫磺装置酸性水罐爆炸事故
    2004年10月27日,某公司炼油厂硫磺回收车间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2万元。一、事故的经过2004年10月20日,某公司炼油厂硫磺回收车间新建投用仅87天的酸性水汽提装置原料水罐V403罐顶与罐壁之间焊口开裂,造成装置停产。为尽快恢复生产,炼油厂把修复工作委托给大庆石化总厂工程公司第一安装工程公司。修复过程要将连接原料水罐V402与V403的平台及管线拆除。10月27日8时,施工人员在车间的指导配合下,用吊车将连接V402和V406的管线吊起,管工将盲板放入法兰内,并在盲板与上法兰之间放入一根焊条以备吹扫,随后车间用氮气对该管线进行了吹扫。8时30分,车间开具了用火票。8时45分,吹扫完毕后,管工将法兰螺栓紧固。9时20分左右,施工员到车间领取火票,并送给V402罐顶的气焊工。同时,车间设备主任、设备员、监火员和操作工也到了V402罐顶。9时40分左右,开始
    2023-06-06
    400人看过
  • 油罐车加油被禁止吗?
    油罐车加油违法。油罐车加油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油属于专卖的物品,要运营汽油等,应当取得许可证。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油罐车爆炸事故一、事故概况1993年8月16日,由柳园机务段1332号机车牵引的014次货物列车(现车43辆、总重3939吨、换长47.8),8时05分由柳园站开车,8时20分运行至柳园——柳东间K1036+52.4(系第一铁路工程局复线施工爆破作业的处所)处时,机次第一辆空棚车P646496一位台车二位轴脱轨,运行至柳东站2、4号道岔处,机次2~14位脱轨,其中3~13位颠覆,并导致油罐车相互激烈碰撞引起原油爆炸、起火,中断正线行车19小时55分。造成货车报废11辆。大破
    2023-07-10
    242人看过
  • 卸油方式不当造成汽油爆炸事故
    1983年3月7日,云南建水县化工厂6名职工在油库执行卸油任务时,发生汽油蒸气爆炸事故,引起油库火灾,造成7人死亡,3人轻伤(其中包括在油库外玩耍的本厂职工子女)。事故经过:事故当天,该厂汽车从县石油煤建公司拉回2.66t汽油,分装于19只油桶。10时50分左右,汽车停在油库卸油台门口,随车而来的该厂6名职工均为操作工,担任此次临时装卸任务。卸油时作了分工,由2人将汽车上的油桶移至卸油台门口内,4人在油库搬移油桶,并且负责开桶盖和向汽油罐内倒油。汽油罐在油库下层,为卧式椭圆形。开桶盖使用12英寸活扳手和17~19mm呆扳手各1把。当向油罐卸第六桶汽油时,由于桶盖很紧,油库内一名工人无法拧开,于是负责卸车的一名工人进库协助。他进去后不到2分钟,便发出轰的一声巨响,油库爆炸。爆炸发生后20分钟左右,消防车便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扑灭了火焰。赶到现场抢险的干部职工,从倒塌的砖墙下面抢救出4名儿童(均
    2023-06-06
    274人看过
  • 操作失误球罐区液化气爆炸事故
    1988年10月22日,高桥石化总公司炼油厂小凉山球罐区,由于操作人员操作失误,又未及时改正,造成液化气爆燃事故,26人死亡,15人烧伤,直接经济损失98万元。事故经过:10月21日23时40分,操作工陆某某在班长张某某的监护下,在三区14号球罐开阀放水,由于不按操作规程办事,致使液化气与水一起排出。23时50分,门岗保安人员发现车间有异常气味,当即找当班班长询问,班长回答说没有问题。至22日0时05分陆某某关闭脱水阀时,液化气已外溢约9.7t。22日0时45分,门岗保安人员觉得有问题,又再次找到这位班长,班长答应尽快处理。门岗仍不放心,又立即向保安队书记反映。书记亦觉得有问题,让其向保卫科反映;保卫科又让其找值班室,值班室主任立即给当班班长打电话询问。但是,这样转来转去贻误了时机,22时1时07分,通过污水池扩散到罐区西墙外民工棚的液化气与明火相遇,发生爆炸。在连续沉闷的爆炸声中,南北约
    2023-04-24
    303人看过
  • 剂量罐爆炸引发的中毒伤害事故
    2000年3月7日,丹东市农药总厂苯噻草胺车间发生一起氯乙酸氰剂量罐爆炸事故,爆炸事故发生后,造成5人急性氯乙酸氰中毒,其中3人因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经过:农药总厂苯噻草胺车间于1999年11月停产,停产期间该厂对设备进行了检修。后因某植保站急需苯噻草胺,厂领导决定于3月7日重新开工,当晚19时左右准备氯乙酸氰原料(苯噻草胺的主要原料),由三楼外平台上的原料桶中,通过管道将氯乙酰氰液体负压抽取到二楼一层平台的500L陶瓷剂吊罐中。抽取第一桶原料十分顺利,当抽取第二桶原料时,剂量罐突然发生爆炸,罐中大量氯乙酸液体喷溅到操作工和车间主任等4人身体各部位,4人连忙在现场用蒸馏水进行冲洗,冲洗后更换了被污染衣服等,但4人仍然感到不适。于是工厂领导把他们送至市职业病防治院抢救,此时,4人全身皮肤出现多处大面积严重灼伤,眼睑、结膜重度水肿,颜面青紫,呼吸困难,心肌受损,其中3人出现呼吸道黏膜及肺水肿,经
    2023-06-06
    393人看过
  • 西安煤气公司煤气储罐爆炸事故
    1998年3月5日18时40分许,西安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管理所煤气储罐发生泄漏爆炸,10余分钟后发生第二次爆炸,19时12分和20时01分许又先后发生两次猛烈爆炸,烈焰腾空而起,两次形成的时长10余秒的火柱蘑菇云,高达150~200m。特别是最后一次爆炸最为猛烈,西安市靠近西郊的街市被照得亮如白昼,附近10万居民慌乱不堪,匆忙逃离家门。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消防人员7人,4名气站工作人员),1人失踪。34人受伤,其中烧伤者中大多数终身残废;经济损失巨大。事故经过:3月5日15时许,西安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管理所临时工罗立民的妻子,突然发现装储液化气的11号大球形罐底部漏气,液化气从球阀口嘶嘶作响喷冲而出,白色的液体冲出后迅速气化,罗妻吓得扔下扫帚,跑去所里值班室报警。管理所迅速组织人手抢修。漏气的11号大球罐容积为400立方米,强大的压力使罐内液化气从受损球阀处冲出来,当时没风,现场的危险
    2023-04-24
    257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给石油焊油罐,油罐爆炸至人死亡,着事如何处理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31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采用22吨的储油罐储存柴油合法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21
      不违法。 柴油作为被法律允许的物品,只要存储安全措施到位,无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就不构成犯罪。如果出售柴油违犯的是非法经营罪。法律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油罐车肇事逃逸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3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私人油罐加油犯法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09-18
      油罐车加油这事儿其实是违法的!就好比你开个小卖部卖奶茶饮料,没有注册营业执照就是违法经营了。油这种东西在我们国家可是专卖的,要倒腾汽油呀、柴油这些玩意儿,得先申请许可证才行呢。如果你违反这个规矩,大胆地去搞非法经营活动,影响到市场秩序,那可是会受到严厉的惩罚的!要是情节稍微严重那么一点儿,可能就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可能要罚款,甚至是没收你的违法所得。但是,如果你的行为特别恶劣,那可就不止这
    • 私人油罐加油是否违法?
      浙江在线咨询 2024-11-15
      在我国,油罐车加油是违法行为。这相当于在我们国家开个小卖部卖奶茶饮料,没有注册营业执照就是违法经营了。油这种东西在我们国家是专卖的,要倒腾汽油、柴油等商品,必须先申请许可证。如果你违反这个规定,胆大地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就会影响到市场秩序。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严厉的惩罚。如果情节稍有严重,你可能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可能要被罚款,甚至要被没收违法所得。但是,如果你的行为特别恶劣,那么可能会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