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内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01:50:16 329 人看过

理解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1)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2)一行为不再罚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规则合理推定,如合并处罚、一事多层罚、一事罚多人、一事多行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体应严格遵循一个行为一次处罚的原则。(3)一行为不再同种罚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不能给予两个以上相同种类的处罚。这主要指一个违法行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称法条竞合或者规范竞合。一旦出现规范竞合,应当允许各个法律条文对应的相关行政主体依据不同理由分别作出处罚。但为体现相对公平和公正,各行政主体不能对行为人采取相同种类的处罚。(4)一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无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构成几个处罚理由,以及由几个行政主体实施处罚,只能给予一次罚款。如果几个行政主体对涉案违法行为都有权罚款,根据效力优先原则,应该是谁先罚款谁有效。

怎样理解最密切联系原则?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被称之为“最密切联系原则“。该原则是一个灵活的富于弹性的开放性冲突原则。在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中,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补充原则。

法院在判断最密切联系的标准上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为了限制法院在判断时的主观任意性,我国主要采用“特征履行说”,以特征履行方的营业所所在国或特征履行行为地国家标准,主要有以下一些规定: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但如合同是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主要是依买方确定的条件并是应买方发出的招标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必须在买方营业所的所在地履行交货义务的,则适用合同订立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2)银行贷款或者担保合同,适用贷款银行或担保银行所在地的法律。

(3)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4)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5)技术转让合同,适用受让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6)工程承包合同,适用工程所在地的法律。

(7)科技咨询或设计合同,适用委托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8)劳务合同,适用劳务实施地的法律。

(9)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运转地的法律。

(10)代理合同,适用代理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11)关于不动产租赁、买卖抵押的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12)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13)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仓储保管管理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在适用当事人营业所所在地法时,如当事人有一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合同有最密切关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居所为准。

如果合同明显地与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具有更密切的关系,人民法院应以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处理合同争议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人的违反同一法律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罚款处罚或是多次罚款处罚。但如果是多人共同违法,可以同时给予所有违法人罚款的处罚;如果违法行为触犯的是两个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由不同的执法行政主体给予不同的罚款处罚;如果罚款处罚不足以消除全部危害,对同一违法行为也可以给予不同种类的处罚,比如罚款的同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9日 12: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银行贷款相关文章
  • 怎么理解一事不再罚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但如果处罚是罚款,则只能罚一次,另一次处罚可以是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也可以是责令停产停业,还可以是没收财产等,只是不能再罚款。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违反一个法律、法规规定,该法律、法规同时规定施罚机关可以并处两种处罚如可以没收并处罚款,罚款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等,这种并处不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违法行为性质严重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当然适用。律师补充:罚款是行政机关对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相对人进行的一种经济制裁,即强制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一种处罚,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它是通过使相对人经济上的既得利
    2023-05-06
    91人看过
  • 如何理解一事不再罚原则
    (1)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2)一行为不再罚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规则合理推定,如合并处罚、一事多层罚、一事罚多人、一事多行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体应严格遵循一个行为一次处罚的原则。(3)一行为不再同种罚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不能给予两个以上相同种类的处罚。这主要指一个违法行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称法条竞合或者规范竞合。一旦出现规范竞合,应当允许各个法律条文对应的相关行政主体依据不同理由分别作出处罚。但为体现相对公平和公正,各行政主体不能对行为人采取相同种类
    2023-06-01
    51人看过
  • 论一事不再罚原则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根据理性制度的要求和立法精神,我国行政处罚领域应该存在一事不再罚原则,其中,一事指符合一个行政违法构成要件的行为;不再罚指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行政主体只能给予一个和一次处罚。复杂的事数形态和法条竞合领域也应贯彻一事不再罚原则,但基于行政处罚主体的多样性,现行处罚种类性质上的不纯真性、过罚相当的有效性,该原则应该存在必要的例外。关键词:一事不再罚行政处罚例外目录一、何为一事二、能否再罚三、合理的运作机制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颁布,使学者对行政处罚领域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关注有所升温。但是,至今理论研究并未取得突破性进展。本文意在对这一难题展开探讨,希冀为实践提供符合理性、现实和国情的研究成果。一、何为一事对于什么是一事,理论界一直存在分歧认识,其中颇具代表性的观点是违法行为说。该说虽然表述上各有千秋,但旨趣大致雷同,它的基本思想是:一事不再罚中的一事是指,个人或组织
    2023-06-06
    194人看过
  • 浅析一事不再罚原则
    法定代表人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相对人实施了只符合一个违法要件的行为,行政主体对其相对人只能进行一次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就是关于“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法律规定。理论界对“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具体含义一直存在颇多争论,导致在制定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时候采纳了一个折衷方案,即上述第24条的规定。严格地说,这只是“一事不再罚款”制度,并未真正树立“一事不再罚”原则。这样的过渡之举,并未平息理论界对这一原则具体含义的争论。这一制度在具体操作时也遇到了诸多困难,集中表现为行政机关在具体操作上不统一,同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得到的“待遇”却经常不一样,有的被处一罚,有的被处二罚甚至多罚。该原则的立法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事不再罚”原则有两个要点:(1)行政机关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
    2023-06-06
    80人看过
  • 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行政处罚
    “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①同一行政机关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的处罚;②不同机关依据不同理由和法律规范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同种类(如罚款)的行政处罚;③违法行为已受到刑罚后,除法律规定或特殊情况外,不得再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一、吸毒有案底吗吸毒被治安拘留受到的是治安管理处罚,不会留下案底,留下的是违法吸毒记录。同时吸毒行为会被纳入动态管理。如入住宾馆时会有人来查房、每月定期尿检等。案底一般是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与相关国家机关。一、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如下: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拘留,公安机关会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强制关押在专门处所,在一定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以示惩戒。二、治安管理处罚的原则如下:1
    2023-04-04
    288人看过
  • 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所谓“一事不再罚”,是指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给予两次罚款的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行政处罚的一个基本原则。一、行政处罚后多长时间可以再次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对违法人员给予警告后,什么时候可以再次行政处罚是没有规定的,只要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就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再次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2023-06-28
    441人看过
换一批
#贷款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 更多>

    #银行贷款
    相关咨询
    • 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法律涵义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1-14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同种类处罚。 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而非一类违法行为。 第二,同一个违法行为在实施的主体上,是同一违法行为人。 第三,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违法事实而非一次违法事件。 第四,同一个违法行为,指的是该违法行为的全貌,如果违法行为人针对该行为
    • 一事不再罚原则,一事不罚罚则
      澳门在线咨询 2021-07-08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一形式的行政处罚,不能重复进行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是违反了某一个法律规范的行为。如果某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规范的,这种行为就不是同一个违法行为,而是一种规范竟合的行为,有权机关只能确定某一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合法有效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是一次性的行为,在同一个时间或者连续的时间内实施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违法行为,
    • 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3-07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处罚。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如何理解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27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同种类处罚。 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而非一类违法行为。 第二,同一个违法行为在实施的主体上,是同一违法行为人。 第三,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违法事实而非一次违法事件。 第四,同一个违法行为,指的是该违法行为的全貌,如果违法行为人针对该行为
    • 一事不再罚原则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0
      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具体如下: 1、同一行政机关的不再罚。即同一行政机关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处罚时的要求。 (1)不得依据同一理由和法律依据给予当事人两次及以上同种类的处罚。如给行为人两次罚款。 (2)不得依据同一理由和法律依据给予行为人两次以上不同种类的处罚。如给予罚款后,又决定吊销执照。如需并处的,应在一次处罚中作出决定,不得两次决定。 (3)不得依据同一理由不同依据或不同理由同一依据给予行为人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