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法院扣留债权的时间要求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09:32:16 232 人看过

到期债权因异议停止执行的,此前对该部分债权的冻结应及时解除。可以通过法律规定,将执行中对异议部分债权的冻结,转为代位诉讼中的冻结。申请执行人不及时代位诉讼,但继续冻结异议部分债权甚至一冻数年的现象当禁止。

法院可以扣留征地补偿款

是可以的,法院能将征地补偿款扣划。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法院有权扣留、提取其征地取得的收入。

征地必须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政府是不准扣留土地补偿款,村委会一级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也不能扣留土地补偿款。征地补偿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一条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同条第二款规定,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对异议部分停止执行。但停止执行的,此前对异议部分债权的冻结如何处理,法律没有具体要求,有的执行人员未作处理,以至于出现即使申请执行人未及时代位诉讼,但继续冻结异议部分债权甚至一冻数年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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