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客观行为认定诈骗犯罪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4 14:32:24 81 人看过

无客观行为不能认定诈骗罪,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电信诈骗犯罪既遂问题如何认定

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既遂未遂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失控说”,认为应以被害人是否失去对财物的控制为标准,失去控制的为既遂。二是“控制说”,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已经取得对被骗财物的实际控制为标准,已实际控制的为既遂。三是“失控加控制说”,认为应以被害人是否失去对财物的控制,并且该财物是否已置于行为人的实际控制之下为标准,被害人失去控制并且行为人实际控制的为既遂。

在电信网络诈骗中,以“控制说”作为区分犯罪既遂未遂的标准更加合理,也即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作为区分标准,控制的是既遂,没有控制的,是未遂。而被害人是否失去对财物控制应作为犯罪是否成立的标准。也即被害人失去控制的,可以认定为诈骗罪成立,没有失去控制的,行为人不成立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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