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过渡期是指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由于拆迁人不能一次性安置房屋,需要一段时间才能为被拆迁房屋的使用者提供安置房屋。从房屋拆迁到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的过渡期,也称为安置期。在此期间,无论是通过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还是被拆迁房屋的使用者自行安排住所,被拆迁房屋的使用者都必须搬到原地居住。过渡期是拆迁安置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拆迁人和被拆迁房屋使用人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拆迁安置协议必须明确规定,双方都应遵守协议的期限。1、过渡期是发放临时安置补贴的重要标准。过渡时间有多长,拆迁人应向被拆迁房屋使用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2、过渡期是拆迁人向被拆迁房屋使用人提供安置房屋的期限,也是被拆迁房屋使用人有权居住和使用周转房屋的期限。《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拆迁人、被拆迁房屋使用人应当遵守过渡期的协议。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迁房屋使用人到期不得拒绝搬迁至安置房。拆迁人必须在过渡期内向被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拆迁人如期向被拆迁房屋使用人提供安置用房后,被拆迁房屋使用人应及时搬迁至安置用房,腾退周转房,否则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企业改制过渡期内损益的处理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02]313号第八条(资产评估结果是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出资折股的依据,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自评估基准日到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的有效期内,原企业实现利润而增加的净资产,应当上缴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或经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同意,作为公司制企业国家独享资本公积管理,留待以后年度扩股时转增国有股份;对原企业经营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补足,或者由公司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分得的股利补足。
企业超过有效期未能注册登记,或者在有效期内被评估资产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进行评估。)规定,自评估基准日到新公司设立登记日的有效期内,改制企业实现利润而增加的净资产,应当上缴原主体企业,或经原主体企业同意,作为新公司国家独享资本公积管理,留待以后年度扩股时转增国有股份;对改制企业经营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原主体企业补足,或者又新公司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分得的股利补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拆迁过渡期是什么,城市房屋拆迁过渡期为多少时间
378人看过
-
拆迁安置过渡期规定
97人看过
-
上海拆迁过渡期补偿
479人看过
-
拆迁期限、搬迁期限、拆迁过渡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152人看过
-
拆迁过渡费什么时候截止
82人看过
-
拆迁过渡费是否正当
71人看过
临时安置补助费是指在拆迁规定的过渡期限内,由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支付一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作为其自行解决住房的补助。 在该过渡期限内,拆迁人已向被拆迁人提供了周转房的,不支付该费。由于拆迁人责任使过渡期限延长的,... 更多>
-
拆迁过渡安置费是什么意思,拆迁过渡安置费的相关规定是怎么规定的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06拆迁过渡安置费是指临时安置补助费是指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过渡期可能发生费用的补助,通常又称为过渡费。补助对象是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由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过渡安置费的相关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节录)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发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
-
拆迁过渡期间拆迁人应给予什么补偿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21实行产权掉换需过渡安置的,在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过渡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拆迁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计算,超过协议书约定或超过两年还建期限的,自超过之月起,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计算。 (二)拆迁商业经营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元计算,超过协议书约定或超过
-
拆迁安置房是什么意思拆迁安置房是什么意思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151、拆迁安置房一般是指因为政府征收行为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2、在现实中,安置房的种类是不同的,大致可以分为三类:(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这种房屋一般是5年内禁止上市交易的。那么对于此种房屋,自然银行在5年内也不接受抵押。(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非因公共利益,其实是涉嫌违法征收的)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
-
拆迁人过渡期限延长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3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2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拆迁过渡期限为多久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11自被征收入搬迁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使用之日止,为被征收入的过渡期限。过渡期限按照产权调换房屋设计层数确定,6层以下不得超过18个月,7层以上18层以下不得超过24个月,19层以上不得超过30个月(均含本数)。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过渡期间为其提供周转用房或者发放临时安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