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是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18:55:35 184 人看过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是被保险人。受益人是由保单所有人所指定的人。一般来说,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所有人是同一个人的话,不论谁指定受益人,事实上都是一样的。但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所有人不是一个人的话,受益人应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只享受权利,不承担缴付保险费的义务。

一、保险险种的受益人可以写几个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受益人可以写任意个,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

二、保险合同是什么

保险合同是商业保险中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保险合同,投保人承担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承担保险目标可能遭受的风险的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费,或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费。

三、保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2日 11: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金相关文章
  • 谁能享有失业保险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企业依法宣告破产的;(2)濒临破产的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辞退的;(3)用人单位撤销、关闭、歇业而被辞退的;(4)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5)依法被除名、解雇的;(6)其他按规定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1年以上的,符合补缴规定的需从办理补缴失业保险之月起缴费满1年以上;(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和接受职业介绍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的:(2)已重新就业,获得工资性收入或从事个体劳动的;(3)参军、升学或出境定居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
    2023-05-01
    483人看过
  • 保险请求权是物权吗
    一、保险请求权是物权吗保险请求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在法律上,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保险金请求权,是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最重要的一项实体权利。保险金请求权是以保险合同为基础,是随着财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同时产生的。在实践中,若投保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不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但是,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财产保险合同,并要求保险人退还相应的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8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二、保险的主体有哪些(一)投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二)保险人,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三)被保险人,是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
    2023-06-15
    65人看过
  • 公司为员工买意外险,谁享有保险金?
    一、公司为员工买意外险,谁享有保险金?用人单位为其员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受益人只能是员工本人及其近亲属,用人单位不享有该保险金。有的用人单位为了减轻自己的用工风险或者为了给员工增加福利而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在员工因工伤事故导致伤残甚至死亡后,对于保险金的归属往往产生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二、遇到保险纠纷找律师的好处?1、帮助用户分析案情,利用各种渠道收集证据,制定索赔计划;2、熟悉诉讼程序、证据规则、法律法规,使诉讼流程顺畅;3、答辩能力强,用法律依据支撑论点;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尽力为当事人争取更多利益。三、人身意外
    2023-06-11
    328人看过
  • 对保险金请求权时效的规定
    保险金请求权是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一项财产权利,为促使被保险人、受益人及时行使权利,便于保险人及时履行赔付义务,充分发挥保险对经济生活的保障作用,保险法规定了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被保险人、受益人在时效期间不行使这项权利,则该权利消灭。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分为两种:第一,属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第二,属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2023-04-23
    160人看过
  • 谁享有专利申请权
    第一,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该单位。所谓的职务发明是指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物质技术条件”主要指的是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另外,如果员工已经退休或者工作调动了,在其工作变动后1年内作出的,只要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还归原单位。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就是发明创造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但是单位与发明人订有合同,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其约定来决定。第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该发明人或设计人。第三,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2023-05-05
    143人看过
  • 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汇票到期被拒付的,持票人可以向其他债务人支付票据的资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即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具有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的,持票人请求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支付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所列金额和费用的权利。票据付款人的形式审查义务(一)票据的样式(格式)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格式、联次、颜色、规格,并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印制厂印制。由各家银行总行组织定货和管理。银行本票、支票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格式、联次、颜色、规格,并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印制厂印制,由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负责组织各商业银行定货和管理。票据是一种
    2023-04-17
    397人看过
  • 胎儿是否享有抚养费请求权?
    【案情】某公司的司机李某驾驶一辆小客车由超车道驶入行车道时,因未与被超车辆保持足够距离,与正在行车道行使的另一小客车相撞,致被超车辆失控撞断路边护栏后冲下路基,车中张某等4人当场死亡。后经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调查,死者张某有母亲47岁,父亲48岁,妻子代某(腹中胎儿即将出世),事故发生后上述三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公司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146264元。法院受理后,代某生下一女。【法院处理情况】1、李某系被告单位司机,驾驶被告单位车辆,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依法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2、依法追加死者女儿为原告由被告按规定赔偿其生活费。3、原告即死者的母亲和父亲分别为47岁、48岁,不能认定其无劳动力,对其要求赔偿生活费的请求不予支持。4、依法按照规定对死者的妻子进行赔偿。【点评】本案中的胎儿并非直接受害人,属于间接受害人中的被抚养人。在间接受害人抚养损
    2023-06-03
    232人看过
  • 是否有权请求保险公司理赔?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保险法》第65条和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参加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负有直接向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责任限额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同时也可以直接向被保险人直接理赔;但受害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优于被保险人的理赔请求权,在被保险人没有依法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下,保险公司不能以其仅仅向被保险人理赔为由,对抗受害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因此,受害人刘先生有权请求保险公司直接理赔。一、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年年交吗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首先是责任保险。《保险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
    2023-04-10
    260人看过
  •  有权实施社会保险费的人是谁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强制执行欠缴的社保费用。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判决,劳动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种社保纠纷属于典型的社保纠纷。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情况,属于典型的社保纠纷。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强制执行欠缴的社保费用。法院受理判决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用 人 单 位 未 缴 社 保 , 如 何 申 请 强 制 执 行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首先,劳动者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劳
    2023-09-05
    445人看过
  •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否享有独立请求权
    行政诉讼第三人享有独立请求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行政诉讼第三人有以下几个特征:1、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4、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主动申请参加诉讼和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两种。《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
    2023-08-01
    210人看过
  • 专利权人的财产权由谁享有
    由专利权人本身享有,专利人身权主要是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该专利的发明或设计人,即署名权,署名权不因专利财产权的转让而消失。另外,还有专利文件的修改权等。专利财产权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1、独占权。指只有专利权人才有实施其发明创造的制造、使用、销售,对该专利获得享有独占的权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不得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使用、制造、销售专利产品;2、许可权。即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专利。但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件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国家规定向
    2023-02-22
    273人看过
  • 生育津贴的申请权由谁享有?
    生育津贴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的,不需要自己去办理的!所以宝爸宝妈们也可以省一份心了。不过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比如企业关闭、用人单位不予支付的,也可以个人申请,这种情况稍后再说。生育津贴实际上是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先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社保经办机构再按规定拨付生育津贴给用人单位。但有些用人单位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产假工资。需要注意的是: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不能同时领取。用人单位一般有两种方式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期间换单位怀孕期、生育期、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换了工作单位,也就是离职,产检费用和生育津贴按常理应该由原单位继续申报和报销。社保关系还在原单位,由原单位继续社保缴费直至报销完毕为止。新的单位才可以办理增员转入。社保办理此项业务的时间因涉
    2023-07-08
    351人看过
  • 享受生育保险的要求
    生育保险是社保的一部分,生育保险可享有的待遇有很多,但是也需要职工符合相应的条件和满足一定的需求才能享有生育保险待遇。工具/原料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保障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方法/步骤国家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要求为:(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保险待遇申报条件:(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
    2023-05-08
    155人看过
  • 保险理赔申请人是谁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2023-05-05
    411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金
    词条

    保险金是指质物所有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质物毁损或灭失时,投保人有权请求保险人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保险金的赔偿给付保险金的赔偿给付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方法。 原则上保险补偿以现金履行赔偿给付责任。但是,对于财产保险,也... 更多>

    #保险金
    相关咨询
    • 人身保险中保险公司享有代位求偿权吗?保险公司享有代位求偿权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4
      人身保险中保险公司不享有代位求偿权。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是指当被保险人的财产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损害的,当保险公司赔偿了被保险人后,可以向该第三人追偿。这项权利仅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公司才能享有,在人身保险中,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公司不享有向该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取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仍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
    • 保险人和受益人转让保险金请求权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29
      在保险实务中,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主要包括保险合同当事人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转让合同主体资格,或者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转让保险金请求权。实际操作中,投保人转让合同权益,一般只发生在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情况下,主要争议的情况会发生在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转让保险金请求权的情况下。本文主要分析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转让保险金请求权的情况。 合同转让的法理根据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是什么, 保险人享有的代位求偿权的具体行使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4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在补偿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所取得的,由被保险人享有的,依法向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关于保险代位权的具体行使,《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
    • 债权人可以请求保险金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7-26
      债权人有保险金请求权。请求权是债权人的一种合法的权利。主要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的一种权利。保险金属于债务人的债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
    • 谁享有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25
      无过错一方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