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不兑现售楼广告怎样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12-06-18 00:31:39 291 人看过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温州市104名别墅购买消费者向社会提供了一份珍贵的消费者维权教案。这份教案提出两个带有全国普遍性的消费者维权问题:不兑现售楼广告该不该承担违约责任?像一盘散沙似的住宅小区入住者合法权益若受侵害该如何保护?

"不是梦想的四星级家园"向你招手银都花园正门和旁边本应该是业主俱乐部的银都大酒店由于物业办公用房被改为别墅出售,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只能临时借用小区幼儿由于小区东边没有封闭,物业公司只能3步一岗的设置保安岗亭守卫几个出口

1997年初,温州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温州市东部郊区的新城片,开发建造一处豪华别墅区"银都花园"。其中有74幢别墅,30套越层楼。每幢别墅售价约200万元,每套越层楼售价约80万元。二者均比周边同类房价高出一倍多。

开发商在各媒体广告及售楼书宣传称,"四星级家园,不再是梦想"、"园区内拥有三个标准网球场,一个游泳池,拥有1368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拥有4500平方米的银都维的多利亚俱乐部,内有健身房、乒乓球、KTV等健身娱乐设施。区内拥有超市、医疗、保健、银行等生活设施。别墅实行全封闭星级物业管理,并有红外线报警、卫星电视及自发电设备。小区绿化率达38.60%等等"。

这样的公配水准和楼价在当时堪称"温州之最"。温州市104名企业界知名人士及富人冲着如此美好的环境、设施和承诺,纷纷花巨资购置了该区的别墅和越层楼。

"缺斤短两"被诉求赔偿5千多万元

银都花园内的别墅群。银都花园一隅。黄*忠、郑*严等上百名业主从1999年始陆续入住。他们想不到入住后相继发现,实际情况与开发商的承诺大相庭径。开发商在别墅区围墙及围墙内侧通道的地基上增建了别墅,大部分地盘则改建为绿地卖掉了,导致全封闭管理永久性不能恢复。区的网球场、游泳池等设施也租给他人用作商业经营。特别是盼望已久的4500平方米的银都维多利亚俱乐部场装修完工后,一夜之间竟"割"给他人,成为一家商业酒店,业主们也是永久性无权享用。小区的绿化率仅为34.7%,这一减,被整整割掉4.1亩土地,价值超千万元。另外,超市、医疗、保健、银行等生活设施不见踪影,入住者生活服务极为不便,买一包酱油、一盒烟都得驱车到区外购买。因全封闭全方位的管理成为一纸空文,区内经常发生偷盗事件,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受到严重的威胁。

对此,业主们认为自己被欺骗了。针对开发商欺诈、严重"缺斤短两"的行为,业主们在无数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解决人力松散的问题,他们自发联合,授权委托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的银都花园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本身也是业主),以该民间自治组织的名义,与开发商对簿公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2日 20: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售楼广告内容没兑现怎么办?
    一、售楼广告上的内容,开发商应兑现吗?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如果开发商在这些材料上写得非常明确具体,内容确定,如送多少钱的精装修,绿化面积达到多少平方米等等,这些内容将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即使这些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也要兑现。所以,一些重要的广告一定要保存好,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
    2023-04-24
    161人看过
  • 开发商未兑现售房广告的内容,能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
    一般不兑现,也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但当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此时不兑现,则要追究其违约责任。为了更好理解,以案例为例:案件简介:2013年10月,殷某与某地产公司签订《xx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殷某购买该公司开发建设的住房一套。殷某购买该房屋前,该公司的楼书、沙盘、户外广告、网络宣传及销售人员的介绍均确认该房屋所在的小区配有万平米私享花园及1:1配比车库。殷某认为其基于上述承诺才与该公司签订合同,以高于市场价格购买该房屋。在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后,这些承诺未实现。殷某认为该公司构成违约,存在一定的欺诈、虚假宣传行为,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被告某地产公司认为所有宣传文字及图片已写明仅供参考,不是被告的要约,不构成合同条款,也就不构成违约。对于销售人员在售房现场的
    2023-06-13
    82人看过
  • 售房广告与实际不符开发商须承担违约责任
    赵某看中某小区楼盘,该楼盘宣传广告上称,小区绿化率超过60%;小区中心拥有人工湖等。赵某遂与开发商于今年2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办理入住手续时赵某发现,房屋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时所作的宣传约定有较大的差距。小区内的绿化率不足40%,宣传中的人工湖也变成了停车场。赵某找开发商理论并要求赔偿,开发商称购房合同中并没有对绿化及人工湖做约定。◎仲裁说法:天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23-06-07
    315人看过
  • 不符售楼广告宣传违约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定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这条规定,可理解为,购买人符合以下三个方面情况者,该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说明和允诺就应视为要约:第一,所宣传内容应是对规划区域内的房屋以及房屋所配套的设施方面的,如“红线内”的绿地、电梯、小区服务、电子对讲门以及小区“四至”等。第二,所宣传的内容应是对开发的房屋的质量和结构以及功能等;如一户一梯,宽带网入户,纯净水入户等。第三,所作宣传的内容应是对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对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内容只要具体明确,即使未订入商品房买房合同中,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如果开发商出卖的房屋及相关设
    2023-06-14
    60人看过
  • 案例分析:悬赏广告
    法律综合知识
    17日晚19:04分,**电视台在“新闻联播”节目第二个新闻中,以《上海市金山区:有矛盾找“老娘舅”》为题,报道了在金山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金山区大力构建和谐社会、重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新闻,整个新闻为时2分48秒。在新闻中,**电视台记者重点报道了金山区吕巷镇颜圩村的人民调解工作,报道颜圩村人民调解员邢*平同志循序善诱、耐心疏导,化解农户果园种植纠纷等精彩事例。新闻指出,金山区在全区村(居)聘请了700多名基层人民调解员作为“老娘舅”,充分依托司法信访接待站和司法行政基层综合服务站,来化解了3700多件纠纷。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新闻中播放了金山区司法局局长张*泽接受**电视台记者采访的场面;张*泽局长表示:老娘舅从群众中来,深得群众信任,化解纠纷效果好。
    2012-06-18
    349人看过
  • 开发商售楼广告违约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开发商售楼广告违约吗在销售房地产业中,售楼广告中所展示的内容如未实现承诺,这便构成了违约行为,须负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因为这些售楼广告往往针对将要出售的商品房及其周边配套设施做出具体且详细的说明与承诺,这些说明和承诺对于购房者决定签署购房协议以及最终决定房价具有极大的影响力。因此,这些售楼广告应被视为购房协议的一部分,当开发商无法履行这些内容时,理所当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开发商恶意退订违约吗开发商恶意退订属于违约。开发商恶意退订的赔偿
    2024-03-12
    267人看过
  • 售楼商不给店面广告算违约吗
    售楼广告内容没兑现属于违约,应当将该内容视为要约,而买卖合同的订立则视为买受人对出卖人要约的承诺。在此特定的情形下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没有明确订立在合同之中,也应当认定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房屋广告信息不符怎么办房屋实际情况与广告不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当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该说明和允诺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购房合同是否属要约购房合同满足法律规定的要约条件就属于要约。要约是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法定条件:意思表示的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相对方同意购房合同的,视为承诺。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合同成立。三、签订商品房合同应
    2023-03-31
    372人看过
  • 违反售楼广告承诺怎么处理
    违反售楼广告承诺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售楼广告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开发商违反该内容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2024-04-30
    302人看过
  • 案例分析二虚假广告案
    法律综合知识
    [案情]1995年6月2日,A市有线电视台广告部与B市含羞草科技实业公司签订播出“含羞草雨水靓肤露”化妆品广告合同,随后A市有线电视台从6月5日至7月7日在《电视导购》栏目中播出该化妆品广告,宣传该化妆品为“纯中药制作,对黄褐斑、老年斑有特效”,收取广告费12000元。A市有线电视台广告部工作人员在承接该化妆品广告时,只查看了广告主——B市含羞草科技实业公司的《营业执照》,未按有关规定查验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就按照客户的要求发布了“含羞草雨水靓肤露”化妆品广告,广告中宣传该产品对黄褐斑、老年斑有治疗效能。[问题]:上述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几条规定?内容是什么?上述违法广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如何处理?[分析]上述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条规定,即这种结论式的内容属自己声称,并无出处。报社作为广告发布者,没有依法查验广告证明,核实广告内容,致使违法广告发布,在
    2022-11-14
    235人看过
  • 航空运输中的违约责任案例分析
    1、托运人责任(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20%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调具断裂、货物摔损、调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但赔偿责任。(4)在托运人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字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人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人应偿付承运人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2、承运人责任(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元。(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
    2023-07-08
    489人看过
  • 房地产违法广告经典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案例一:某有限公司从2005年6月开始,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明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报夹式擅自在蔡甸城关发布“今天,xx的主角是你!”的预售房地产印刷广告3000份。xx工商分局认为,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第(四)项之规定,据此,蔡甸工商分局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决定:1、责令停止发布;2、罚款8000元案例二: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2005年11月开始,通过报夹式或专业人员在禁甸区擅自发布“某某地产,美商独资”房地产印刷品广告9万份,广告制作费用为7950元,发布“中空玻璃,顶级的居住品质”房地产印刷品广告6万份,广告制作费用为4950元。经立案调查现查明,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为两个自然人投资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所持有的营业执照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本就没有所谓的美商投资。x
    2022-10-09
    110人看过
  • 售楼广告属不属于要约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发布的售楼广告内容如果具有合同要件,符合要约规定的,就可以视为要约邀请,购房者买房后要开发商要履行广告中作出的承诺。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2023-06-15
    469人看过
  • 售楼广告允诺未载入合同,开发商违约需担责吗
    孙先生想买房,查询了很多开发商的售楼广告。其中一家房地产开发商的在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允诺:本小区绿地占地面积2000平,小区内有2000平米的休闲广场。孙先生对这个楼盘非常满意,于是就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关于绿地和休闲广场的允诺没有写进合同。后孙先生入住,发现绿地和休闲广场的面积还不足600平。孙先生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以合同中没有约定为由予以拒绝。开发商能否拒绝呢?律师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时候,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所做的允诺和说明虽然没有写入合同,但是开发商违反该允诺和说明的时候也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第一,开发商所做的允诺和说明具体明确,没有含糊不清的地方,如本案中开发商对绿地面积和休闲广场的面积做的说明就是具体明确的。第二,允诺和说明针对的现象是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
    2023-06-04
    210人看过
  • 售楼广告的分类
    要约邀请
    第一类,属于开发商具体确定的内容,也即符合《解释》中规定的具有绝对法律效力的内容。第二类,属于内容较具体,但是还需要写进合同明确细化后才具有法律效力的内容。第三类,是不属于开发商具体确定的内容。售楼广告中一般采用较夸张性语言,人为美化,制造声势,为得是吸引购房者注意力,多无实际意义。第四类,属于内容具体确定,但系开发商违法承诺,通常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售楼广告是购房合同内容吗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
    2023-08-17
    47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售楼未兑现广告广告信息算违约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14
      售楼广告内容没兑现属于违约。售楼广告作为商品销售的手段之一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交易市场,由于其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故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当事人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不兑现售楼广告承诺怎么解决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13
      应当要求出售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向法院起诉维权。如果售楼广告承诺的内容属于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 2022年不兑现售楼广告中的内容算违约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5
      售楼广告内容没兑现属于违约。售楼广告作为商品销售的手段之一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交易市场,由于其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故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当事人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售楼房售楼广告内容已兑现是否违法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29
      销售广告内容构成要约,在合同中约定的,行广告内容为违约;合同中未约定的,不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方式、基金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宣传、价目表等。 商业广告和宣传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
    • 售楼广告需要兑现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30
      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只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者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中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即使这些宣传在未来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承担责任。如果开发商在这些材料上写得非常清晰具体,内容确定,比如送多少精装修、绿化面积达到多少平方米等。,这些内容会对房价和买家是否买房产生很大影响。即使这些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该兑现。因此,一些重要的广告必须保存好,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