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传闻证据规则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20:43:44 468 人看过

我闻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没有规定,只是部分体现了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精神。但是对于我国的司法实践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最重要的证据规则之一。原则上排除了审判中传闻证据的要求,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进行检查,只有在符合法定例外的情况下才允许庭外陈述。这一规则对中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证人不愿作证、审判中大量使用书面证言等问题具有借鉴意义。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为了保证程序的公正性和诉讼的对抗性,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传闻证据规则,并规定适当的例外。

我国有传闻证据规则吗?

我国有传闻证据规则吗?

对于中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证人不愿作证、审判中大量使用书面证言的问题,传闻证据规则具有可资借鉴的意义。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为保障程序的公正性和诉讼的对抗性,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确立合理的传闻证据规则,并规定适当的例外,所以我国的刑事诉讼中至今未确立传闻证据规则。

传闻证据规则的含义

传闻证据规则又称反传闻规则,是指在审判中一般不能采纳传闻证据,已经在法庭上提出的,不得交陪审团作为评议的依据。有学者认为,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法系独有的规定,大陆法系从来无类似的规定。这种观点若在早期来说是正确的,传闻证据规则确实为英美法系所创,在同时期的大陆法系并无传闻规则。

传闻证据规则的理由与功能

关于设立传闻证据规则的理由,存在着诸多说法。证人陈述证言通常必须遵守三大条件:宣誓、到庭以及接受交叉询问。庭审采用对抗式,证据由一方提出,而由另一方进行反驳,对证人的交叉询问可以说是其中最重要也是最精彩的一环。特别是反询问,通过质疑证人的可靠性、揭露证言的虚假性,能够更好地发现事实的真相。如果采纳传闻证据,原陈述人就不用出庭作证,另一方当事人就不能(通过律师)对他进行反询问,其感知能力、记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是否诚实都得不到审查,而这些都是构成证言可靠性的基本元素。当然,传闻证据规则的这条理由并非强调证言真实性的保障,而是强调当事人反询问的程序性权利的保障。

综上所述,我国至今并未确立传闻证据规则,但传闻证据规则对案件的审判确实具有比较重要的意义,我国可以选择学习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早日设立这样的制度来完善我们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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