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执行方案的优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5:54:07 378 人看过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的特点,强制转让被执行人股权,势必改变公司股东的合作人,可能影响到公司的经营管理,甚至导致公司陷入僵局。因此,在冻结被执行人的股份后,应当优选股权转让方案,兼顾申请人、被执行人、公司、其他股东、受让人等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首先应选择股权内部转让。基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被执行人的股权应优先考虑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执行中,执行法院应通知公司和其他股东自通知之日起20日内认购被执行人股份。有两人以上要求认购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购买权。其他股东也可共同选定其他人(法人或自然人)与被执行人协商股权转让。双方合意转让股份,申请人对转让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没有异议的,执行法院应裁定确认转让协议,受让方可以直接将被执行人应履行的金额交付执行法院。受让方在付清执行金额或股权价金后,法院应裁定解除冻结措施;受让人为两人以上的,可逐一解除相应份额的冻结措施。

其次选择公司回购清偿。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以根据经营宗旨、经营范围的变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在强制执行股权时,如果其他股东不愿购买被执行人股份,又不愿接纳新股东,但公司愿继续保持人合性而减少注册资本,且公司回购被执行人相应股份后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公司董事会可以制定回购被执行人股份的减资方案提交临时股东会。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被执行人相应股份及表决权均不计入)的股东通过后,公司与被执行人签订股份回购协议,申请人对回购价格、付款方式及期限没有异议的,公司购买、注销被执行人的相应股份,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将回购资金交付给执行法院。这样既又不损害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降低执行成本,又避免破坏公司的人合性。

由于被执行人与公司、其他股东较申请人有更密切的关系,可能签订虚假的转让、回购协议,以故意的宽松付款方式(如能为的一次支付故意为分期付款,能为现在给付故意为将来给付等)或虚假的低价损害申请人的权利,因此,应赋予申请人异议权。申请人认为付款方式过于宽松的,可主张以该价格直接抵偿(实为申请人同等价格的一次性现在支付);认为转让价格过低的,可以主张以更高的价格(以高于5%为宜,下同)抵偿债权而成为公司股东。因申请人的目的在于债权变现,股东的目的在于继续保持公司的人合性,申请人主张直接抵偿或以更高价格抵偿债权的,其他股东仍可主张优先购买权。申请人不愿直接抵偿或以更高价格抵偿债权的,执行法院可组织申请人、被执行人、其他股东或公司进行协商,调整转让价格、付款方式或付款期限;协商不成,可将被执行人的相应股份进行评估、拍卖。

第三选择股权对外转让。自执行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内,其他股东不愿购买或其出价不为被执行人接受而内部转让不能,公司也回购不能的,执行法院可主持被执行人与申请人根据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协商确定一个合理转让条件(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再次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并给予5至10日的考虑期,公司、其他股东仍不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该价格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执行法院可给被执行人指定不少于20日的对外转让期限,由被执行人寻找受让人,申请人、执行法院也可代为寻找。被执行人与受让人确定主要转让条件后,须报告执行法院审查。但如果转让条件低于此前对其他股东的通知,其他股东仍有优先购买权,执行法院应再次通知其他股东,自通知送达之日起20日内,其他股东仍不购买的,被执行人相应股份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将价款交付执行法院,执行法院监督公司将被执行人相应股权转移至受让人名下。

最后选择拍卖变现。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将被执行人的股权交付拍卖:

(1)申请人认为被执行人与公司、其他股东的协议转让付款方式过宽或价格过低,又不愿直接抵偿或以更高的价格购买,三方协商不成的;

(2)在执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不能达成转让协议的;

(3)被执行人不配合执行的。拍卖条件以整体拍卖、一次给付价金为原则,但如果股权价值巨大,也可分割拍卖或分期付款。

在第(1)种情形下,以该协议价格为保留价、一次给付为条件交付拍卖,拍卖价高于协议价格5%以上,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拍卖成交,被执行股权转让给买受人,拍卖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不能以高于协议价格5%以上拍卖的,被执行人与受让人的转让协议生效,但其付款方式须经申请人同意或执行法院审查确定,否则按第(2)种情形处理。双方履行转让协议,被执行人股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将相应价金交付执行法院。

在第(2)情形下,以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协商确定的价格为保留价,以协商确定的付款方式及期限交付拍卖,以此价格或更高价格拍卖的,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拍卖成交。

在第(3)情形下,应当将被执行股权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为保留价交付拍卖。通常而言,只有在被执行人与第三人的股权转让价格、付款方式确定以后,股东优先购买权所需的同等条件才能确定,因此,在拍卖程序中也要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在第(2)、第(3)种情形下,第一次拍卖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的,应当继续进行拍卖,且其他股东均有优先购买权。经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经申请人同意,执行法院可以将所拍卖的股权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申请人。拍卖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必要时可由申请人垫付。

重庆市綦江县人民法院:代贞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2日 12: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章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选任及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四)公司根据需要,可以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2023-06-09
    173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优先股是什么
    1、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优先股。发行优先股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或非上市股份公司)。2、有限公司可以做定增。引入新股东后,对新股东持有的股权做一些不同于原股东的设计,如优先分配利润,可转换债权、表决权等权利。一样可以达到优先股的效果。3、你有理解优先股的概念,优先股指相对普通股来说的,并且优先股和普通股都是针对股份制公司的,不是有限责任公司。4、公司法有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划分为等额的股份,没有股票自然就不存在优先股跟普通股的概念了。5、如果你不从名称认的话,优先股就是分配红利的时候优先,在公司实际操作中,你们可以股东各方协商约定,对不属于优先股的范畴,行以优先股之实。一、政府补贴参与股东分红吗不参与股东分红,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
    2023-04-10
    419人看过
  • 公司股东的侵权责任有限吗
    一、公司股东的侵权责任有限吗1、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承担。原理是这样的,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论是用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是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都是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简单的给公司使用。2、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下,股东只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几乎唯一的义务就是出资,如果股东出资不实,就需要在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例如,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而全体股东实际出资200万,有800万的缺口,而公司欠债1000万无法偿还,那全体股东,应对公司1000万债务中800万
    2023-06-17
    381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有权进行股票发行?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股票。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一个人可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吗一个人可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的条件如下: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为十万元,并且由股东一次性进行缴纳;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是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关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他自己个人的财产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4、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因为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而选择的类型的比较少;5、公司注册费用,由行政收费、银行开户费用、验资费及代理公司服务费构成;6、属于特殊行业的公司,需要到相关部门申请特别准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
    2023-07-04
    296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是否由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期间收到通知后提出购买请求。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行使期限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以通知确定期限为准,通知确定期限短于30日或者行使期限不明确的,行使期限为30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是否需要披露公司债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没有要披露公司债务的义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是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为标的的买卖合同。转让方需据实向受让方告知公司的现有资产及负债情况。如果转让方隐瞒公司债务,则必然虚增公司现有资产价值,使转让价格脱离公司股权的实际价格,侵害受让方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法释〔2017〕16号)第十九条。
    2023-08-08
    248人看过
  • 优化公司股权分配方案
    股权的分配一般按资金股权部分或者经营管理股权部分进行分配。资金管理股权分配按照股东各自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经营管理分配主要考虑对公司的贡献、劳务支出比例等,按照职责和岗位进行分配,贡献越多,得到的分配比例越大。创始人最好具有绝对控股权,以保证创业者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小公司如何分配股权如果是公司,股份必须是出资比例。两人出资额相同,各占50%。另外,分红比例可以约定。《公司法》规定,一般应当考虑出资比例,但其他因素也可以在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情况下考虑。另外,可以约定分红比例,即出资属于出资,劳务属于劳务。因为做生意有盈亏,分红跟股票有关,股票跟盈亏有关。那些分享更多利润和红利的人将会得到更多的份额,但是如果赔钱,将得不到红利。参与管理和经营的,与职工同酬,直接计入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
    2023-07-01
    437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股东能否享有优先认缴权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股东有优先认缴新增资本的权利。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股东作为股东会主要的成员,对公司的经营起到的作用不言而喻,因此也被赋予相应的权利,其中当有新增赠本时,公司的股东用有优先出资认缴的权利,以权衡自己能获得更多的利益。增资优先认缴权为股东提供了维持比例利益的有效机制。相对于股份公司股东来说,有限公司股东因其股权流动性弱,更需要先缴权的保护。因此,在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按照其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对于其他股东不能出资认缴的部分,有能力认缴出资的股东较股东之外的第三人享有优先认缴的权利。只有在原股东均不能认缴出资的情况下,股东之外的第三人才能认缴有限公司的新增资本,成为有限公司的新股东。律师补充: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
    2023-05-06
    493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什么情况下享有优先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一、股东行使优先权的同等条件是什么关于这个问题,目前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同等条件就是指相同的转让价格,也即出让股东同非股东受让人之间商定的股权转让价格,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如果想优先受让拟转让股份,就必须在合理期限内报出相同的报价。第二种观点认为,尽管实践中对同等条件的界定主要是以出让股东和非股东受让人之间商定的转让价格为准,
    2023-03-19
    495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执行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但由于对具体的程序问题规定得不够明确,造成各地人民法院在操作过程中的差异。有的法院要求其他股东在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股权之前就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不放弃就要参加股权拍卖程序,与其他竞买人公平竞价;有的法院直接要求其他股东以法院的评估价行使优先购买权,不行使的视为放弃。笔者认为上述做法均有不妥之处。在此有必要探讨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强制执行时,如何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问题。首先,与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针对普通股权转让活动而规定的老股东同意程序不同,公司法第七十三条并未要求被强制执行股权的转让活动要履行老股东的同意程序,只是规定了“二十日”的除斥期间。逾期未行使的,该权利归于消灭,自该权利派生出来的诉权也归于消灭。一方面考虑到了强制执行的特点,有助于提高股权执行和拍卖活动的效率;另一方面也尊重了老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维
    2023-04-27
    337人看过
  • 人民法院如何强制执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1)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转让股权的程序: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的程序?1、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以保证公司及全体股东的知情权,并使股东依法作出自己的决定。2、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3、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期限为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内。《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
    2023-07-22
    176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
    《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作了一些原则规定。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传统的做法是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这对出资多的大股东是有好处的,而且看起来也公平合理,所以叫资本多数决原则。但是这种方式也存在缺点,有时候会损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或者造成股东会出现独断专行,不利于公司的民主决策。因此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行使表决权的方式。这就给公司股东以比较大的自治权,股东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可以按照制订的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方法行使,而不必按出资比例行使。这对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有很大好处。2、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这项规定更大地赋予公司自治,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公司有权对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自主制订各项规定,法律一般不主动干预。体现私法自治的精神。也为公司根据自己的特点设
    2023-06-09
    342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优先购买权不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A环保公司于2001年2月14日设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法定代表人谢某。公司章程约定,股东为案外人B有限责任公司及含张某、严某、谢某在内的九名自然人。张某、严某、谢某分别出资7万元、13万元及20万元。章程第16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章程第17条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2023-07-11
    96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 feasibility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其股份。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情形: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股东大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存在。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程序的规定。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属性,它具有价值并可转让。同时,有限责任公司又具有人合性质,公司的组建依赖于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和共同利益关系。因此,法律一方面要确认并保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维护股东间的相互信赖及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本条的宗旨就是为了维护这种利益的平衡,原则上要求有限责任公司
    2023-07-11
    55人看过
  • 执行涉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具体需要哪些条件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需要以下条件:1、境外债务人在国内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2、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3、应当征得对外经济贸易主管机关的批准同意。执行涉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具体需要哪些条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
    2022-07-19
    37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咨询
    • 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对方的股东是否有优先认购权?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09
      股权对外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的一种方式和途径,但由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特点(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特定),所以,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有优先认购权。没有征询其他的股东是否购买(除非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否则,直接把股权卖给你,我认为你只是隐形股东。顾名思义,作为隐形股东你对公司不可能像正常的股东去行事相关的经营决策权和红利分取权。你权利的行事必须通过你的朋友,因为你是站在他背后的,所以
    • 有限责任公司如何进行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怎么进行?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1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
    • 公司开股东会议,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怎么执行呢?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7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执行程序如下: 1、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查封、扣押清单、有向有关企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向工商部门送达协助通知书。 2、通知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股权价值。 《执行规定》第47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股权转
    • 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无限责任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8
      有限公司法人承担有限责任。 法定代表人虽然是代表行使公司职权的代表人,但也是其中的股东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时,法定代表人与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20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主张,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一年的除外。 风险提示:前款规定的其他股东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效力等请求,未同时主张按照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