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强制执行前一定要税收保全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8 22:52:10 129 人看过

税收强制执行前不一定要税收保全。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的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者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一、税务机关应该如何合法征税

税务机关合法征税的方式有:

1、依法进行税款征收活动,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2、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3、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

二、逃避追缴欠税罪怎么认定

逃避追缴欠税罪认定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与偷税罪、抗税罪一样,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如果侵犯的不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则不构成本罪。二、客观要件逃避追缴欠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税收法规,欠缴应纳税款,并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三、主体要件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法律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具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四、主观要件逃避追缴欠税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逃避缴纳应缴纳款而非法获利的目的,行为人的故意不仅表现为其对欠款应纳税款的事实是明知的,还表现为行为人为达到最终逃避纳税的目的而故意转移或者隐匿财产,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其欠缴的税款。至于行为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使职工能多发奖金,有的是为了使本单位扭亏为盈或扩大再生产,也有的是为了谋取个人私利,但动机并不影响逃避追缴欠税罪成立。

三、税收采取的是什么方式

税款征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查账征收。指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会计等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二)核定征收。税务机关对不能完整、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采用特定方法确定其应纳税收入或应纳税额,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具体包括:

1.查定征收。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原材料消耗等因素,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适用于生产规模较小、账册不健全、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2.查验征收。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方式。适用于对城乡集贸市场中的临时经营者和机场、码头等场所的经销商的课税。

3.定期定额征收。指对一些营业额、所得额不能准确计算的小型工商户,经过自报评议,由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时期的营业额和所得税附征率,实行多税种合并征收方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8日 19: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税收保全相关文章
  • 税收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是合理的吗?
    一、税收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是合理的吗?是合理的行为。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的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税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统一的整体。其中,强制性是实现税收无偿征收的强有力保证,无偿性是税收本质的体现,固定性是强制性和无偿性的必然要求。二、税收的法律特征是什么?1、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依据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政令来进行强制征收。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国家强制性的税收法令,在国家税法规定的限度内,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税收具有法律地位的体现。强制性特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税收分配关系的建立具有强制性,即税收征收完全是凭借国家拥有的政治权力;另一方面是税收的征收过程具有强制性,即如果出现了
    2024-01-28
    205人看过
  • 正确区分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修订通过,并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是该法赋予税务机关的两种不同权利,是对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不按规定履行纳税、代扣代缴税款和纳税担保义务而采取的暂停支付、扣缴存款、扣押、查封商品、货物等具体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在税收实践中,这两种措施对打击偷税、抗税、逃税,维护税法的尊严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应区别对待,不能混淆。《征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
    2023-06-07
    184人看过
  • 税收复议期间可强制执行吗
    税收复议期间可强制执行,是结合实际的情况提起复议的;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必经复议)「注意」①程序优于实体原则;②先后顺序:先复议后起诉2、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选择复议,选择其一,无先后顺序)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有了争议,应按有关的税法规定,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只有对上一级税务机关的复议裁决仍然不服,才可以在按税务机关的决定交纳税款的同时,并在有关税法规定的期限内,以作出复议结论的税务机关为被告,向第一次作出征税决定的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复议改变了原决定,也可向复议的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
    2023-02-19
    143人看过
  • 用好税收保全措施充分体现税收强制性
    秦屿星光电线厂系无营业执照,无税务登记证,从96年7月开始生产经营至今从未交纳国家税收的地下工厂,主要生产各型号的电线。九九年五月十一日,福鼎市国税局稽查局接上级局转办举报信,该举报称:秦屿有家电缆厂,从九六年七月开始生产至今从未交纳国家税收,每年产值约有200万元,请求国税机关给予查处。案情就是命令,当天下午稽查局马上组成专案组,连夜赶往秦屿镇。根据举报人所提供的地图,专案组找到该厂,并摸清该厂的生产经营地点及仓库场所,马上对其进行监探,防止若走漏风声该厂转移库存货物,因天气已晚,专案组决定在控制该厂仓库后,于明天对其实施检查。第二天(五月十二日),为麻痹该厂负责人防止其销毁有关证据资料,专案组佯称是技术监督局的,检查该厂产品质量问题,但该厂除有生产车间与仓库外,并无办公地点,专案组同志故意随口问道,你厂的产品合格证怎么没有。该厂负责人陈秋金下意识地马上回答,在工人宿舍里。工厂的楼上角落
    2023-06-07
    372人看过
  • 税收保全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范畴吗
    一、税收保全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范畴吗税收保全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如果纳税人未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有权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
    2023-06-19
    291人看过
  • 海关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措施的实施条件
    问:看到海关的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办法。不知二者有何区别?是否意味着今后企业欠税就会被海关保全或强制了?答:根据《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税收保全是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时,海关采取的责令提供担保、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等措施。税收强制则是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自规定的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缴纳税款时,海关可以依次采取的书面通知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等强制措施。二者有不同的适用条件,企业因各种原因欠税,如有正当理由,不存在转移财产等情况的,一般不会适用税收保全措施。而如果在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税款的,也不会适用税收强制。
    2023-06-07
    295人看过
  • _____市地方税务局_____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二)
    _____市地方税务局_____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_____地税_____执扣字〔_____〕第_____号签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你(单位)已经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我局签订了纳税担保协议书,同意在__________公司未能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缴纳所欠税款时对该公司截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所欠缴的__________元税款及滞纳金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由于__________公司在限期内没有缴纳税款,为此,我局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对你(单位)下达了《限期缴纳税款
    2023-06-05
    275人看过
  •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需要经谁批准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需要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执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一、税收强制执行:1、所谓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采取一般税收管理措施无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国家征税的权利所采取的税收强制手段。这不仅是税收的的无偿性和固定性的内在要求,也
    2023-08-14
    280人看过
  • 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区别是什么
    ①被执行人范围不同。税收保全措施的使用范围只涉及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强制执行措施的使用范围除涉及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之外,还涉及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所以从被执行人角度看,强制执行措施比税收保全措施的涉及面要广。②执行限度有差异。税收保全措施执行限度应当以应纳税额为限;而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必须同时强制执行,但不包括罚款。这里体现的政策精神是:滞纳金是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纳税义务而被课以的新的给付义务,是税款的正常延伸。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的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者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税收保全措施有两种主要形式:一是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是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
    2023-04-13
    329人看过
  • 税收保全与强制措施的较量
    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的区别如下:1.适用对象不同。保全措施的实施对象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强制执行的实施对象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2.内容不同。保全措施的内容:(1)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强制执行措施的内容:(1)书面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适用税收保全的情形及措施是什么(1)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
    2023-07-07
    233人看过
  • 税收强制扣缴措施执行程序
    一、税收强制扣缴措施执行程序首先是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或者罚款;其次是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依法拍卖或者变卖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罚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或者罚款。职责:管理科负责对各类税收强制执行的执行,政策法规科负责政策辅导;时间:全部按征管法有关规定操作,科室间流转一天业务流程:管理科(科员科长)政策法规科(科员科长)分管局长政策法规科各管理科室工作程序:各管理科室管理员在税收征管中发现需强制执行的情况,填写《工作联系单》,交科长签字同意后一日内递交政策法规科税收保全处理岗。政策法规科税收保全处理岗立即在CTAIS中做好《扣缴税款通知书》(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提请局长批准后,政策法规科立即返管理科执行。扣押查封过期限后,纳税人仍然未如期缴
    2021-10-04
    73人看过
  • 税收强制执行都有哪些措施
    所谓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不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或者当事人不履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税务机关依法采取的强制追缴手段。它是保障税收安全,维护国家税法尊严的重要措施。新《税收征管法》第40、55、68、88条对强制执行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一、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对象与税收保全措施只适用于纳税人不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对象既包括纳税人,又包括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第40条);二是在税务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时,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第55条)。2.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扣缴义务人(第40条)。(二)
    2023-06-07
    310人看过
  • 正确运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新《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较多的强制执行权力。正确行使税收强制执行权,对增强税收执法刚性和维护税收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新《税收征管法》对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只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再加上我国目前对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立法还不完善,给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操作带来了一些困难。那么,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实际操作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一、把握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目的和前提条件,注意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实际适用的准确性新《税收征管法》规定了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两种情况:一是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额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二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
    2023-06-07
    266人看过
  • 税收强制执行诉讼怎么提起?
    一、税收强制执行诉讼怎么提起?税收强制执行诉讼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不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或者当事人不履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的强制追缴措施。税务机关对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实施强制执行(罚款的强制追缴必须等复议申请期和起诉期满后才能执行)。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两种:一是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或者罚款;二是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依法拍卖或者变卖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罚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或者罚款。职责:管理科负责对各类税收强制执行的执行,政策法规科负责政策辅导;时间:全部按征管法有关规定操作,科室间流转一天业务流程:管理科(科员→科长)→政策法规科(科员→
    2024-01-20
    425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税收保全制度是指为了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预防纳税人逃避税款缴纳义务,以使税收收入得以保全而制定的各项制度。 税收保全制度具体表现为各类税收保全措施的实行以及征纳双方在税收保全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更多>

    #税收保全
    相关咨询
    • 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的区别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4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限制其处理可用作缴纳税款的存款、商品、货物等财产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采取一般税收管理措施无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国家征税的权利所采取的税收强制手段。税收保全措施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有以下区别:1、两种措施的适用对象不同税收保全措施仅适用于纳税义务人;而强制执行措施适用于纳税义务人、扣缴
    • 2022年税收保全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4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限制其处理可用作缴纳税款的存款、商品、货物等财产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其目的是预防纳税人逃避税款缴纳义务,防止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以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特定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贯彻落实的一种执法行为。故税收保全措施是行政强制执行。
    • 税收强制执行税收保全时间是多长时间,有什么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7
      第八十八条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中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 行政复议与税收强制执行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13
      税务行政复议强制执行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税收复议期间可强制执行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1-21
      1、税收复议期间可强制执行,是结合实际的情况提起复议的;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必经复议) 3、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选择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