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案件审查起诉程序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上级公安机关指定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该案件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需要提起公诉的,由侦查该案件的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审查起诉的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认为应当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同级其他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审判管辖的,应当协商同级人民法院办理指定管辖有关事宜。
二、一般案件的审查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经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基本程序是:
(1)受理审查起诉案件,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应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应当在7日内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审查期限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2)对起诉意见书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进行全面、认真审查。
(3)讯问犯罪嫌疑人。
(4)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将他们提出的书面意见附卷。
(5)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特别留意有无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若有疑问可要求其公安机关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6)调查核实其他证据。比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对公安机关的勘验进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或自行复验、复查。
三、未成年案件起诉程序的注意事项
(一)、审查起诉时,要继续贯彻全面审查的原则,除了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进行审查起诉外,对应对侦查对象进行全面审查核实。
(二)、对不起诉的案件,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的工作到此为止。司法工作人员还要做好后继工作,并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做好帮教工作,这也是教育、感化、挽救原则的要求。
(三)、对未成年人案件的起诉工作应由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负责未成年人案件起诉工作的人员要具备较高的素质,除对法律知识要精通外,还应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生理学、社会学和教育学方面的知识。
(四)、起诉书的内容应根据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性格特征及其成长的家庭、社会环境等加以说明。公诉词要对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予以详细的论述。
四、未成年案件起诉程序的相关知识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未成年人实施的危害社会,违反刑法,应予以刑事处罚的行为就是未成年人犯罪。追究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所适用的程序就是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
我国对未成年犯罪刑事诉讼程序没有专门立法,而是分散于刑事诉讼法的有关章节中。如对未成年犯罪不公开审理;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其法定人代理人到场;对一审的判决和裁定,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上诉权;未成年人在审判时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为其指定辩护人等。除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外,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1999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200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1991年6月《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建立相互配套的工作体系的通知》及《关于审理少年刑事案件聘请特邀陪审员的联合通知》等其它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也对未成人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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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程序法院审查起诉的审查阶段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11这个阶段,案子由公安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是指,检察院审查这个案件,看是否构成犯罪,有无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况,是否有必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这段时间。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上述审查起诉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而言,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法律未规定审查起诉期限。这里应当注意两种情况,一是检察院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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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审查起诉程序江苏在线咨询 2021-06-29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起诉的侦查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侦查机关。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认为属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