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与养父母抚养关系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养父母与子女抚养关系解除条件具体如下:
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也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
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男方争取女方子女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6、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以下这些: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2.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5.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愿意与女方共同生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n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n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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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能否解除?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13一、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能解除,解除的情形有: 1、继父或继母与生母或生父解除婚姻关系,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子女的,子女由生父或生母抚养,父母子女关系解除。 2、生父或生母死亡后,子女另一方的生母或生父领回子女抚养的,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父母子女关系解除。 二、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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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子女关系与继父母子女关系(特别是有抚养和关系者)的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0形式:养父母子女关系登记才成立,后者不是效力:收养关系的成立意味着被收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法律关系隔断,被收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后者中该未成年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存在,在有抚养和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中,该未成年人成年后,更承担了对两种父母的双重义务。在没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中,该未成年人与继父母之间没有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仅为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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