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家庭暴力的特征及其在离婚诉讼中的认定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17:23:30 352 人看过

家庭暴力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三种情况:一是殴打、捆绑、禁闭、残疾或其他手段侵害家庭成员的身体;二是用语言讽刺或长期忽视对家庭成员的精神折磨;三是用配偶无法忍受的方式对配偶进行性蹂躏。在社会生活中,女方和孩子经常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我国目前的法律对于构成家庭暴力没有制定次数标准,也没有规定家庭暴力必须达到什么样的伤害程度,如果对配偶长时间的多次殴打构成虐待性质,家庭暴力造成轻伤程度以上,法律也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2015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查、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家庭暴力犯罪事件的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的干预处理和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可以参照这个意见来决定自己的留下。

家庭暴力的特征有哪些

(一)普遍性和严重性。

(二)反复性发作。家暴的发生一般呈循环性,其过程为:

1、紧张状态阶段:双方出现言语攻击和敌对状态的同时,伴随对受害者自信心的彻底打击。

2、暴力阶段:紧张、压抑状态爆发为对受害者攻击、袭击,随着紧张的缓解,施暴者可能表现出对受害者的谦意、温柔。

3、亲密阶段:反复攻击的施暴者常表现出深深的良心谴责、悔恨和不再有类似行为发生的誓言,受害者常满怀希望,认为施暴者会改变。

(三)形式多样。家暴表现形式多样:肉体损伤,性攻击,精神情感上的折磨。对受害者来说,多种暴力形式常合并出现,且反复发生,越演越重。

(四)暴力发生隐蔽。暴力发生隐蔽,难以防备,受害者处于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较长,暴力的发生常常不为人所知,暴力发生时受害者常处于无防备状态。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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