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及其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0:55:18 88 人看过

世界上明显存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司法鉴定制度,尽管两大法系在司法鉴定制度上有些区别,但都有统一的管理机关,都有一定的管理内容。同时,因行政权力作用的领域、社会权力的影响程度、社会诚信发育状况、社会资源配置情形等因素的不同,各国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及特点

1、英国。在管理主体架构上,英国司法鉴定统一管理机构是由内政部、检察院、警察局共同成立的法庭科学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国司法鉴定工作进行决策和指导。该委员会设在内政部,独立于警察、检察机构。英国内政部具体负责管理工作。如对英格兰和威尔士鉴定科学服务局进行政策指导。在管理内容上,英国虽无鉴定人资格统一的考试考核制度,但英国内政部掌握着一大批由行业协会推荐的专家名单,定期公告,起推荐和引导作用。如英国就有内政部公布的48位病理学家,又称为科学家。从1988年起,由英国两个咨询公司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统一的评估认证。鉴定机构采用统一的技术标准。目前,欧洲12个成员国已经建立了统一的DNA鉴定技术标准。

从改革的方向上,英国的司法鉴定改革趋势明显地向集中方向发展。1995年4月,英国对鉴定机构进行了改革,把7个对全国有重要影响的法庭科学实验室收归内政部统一管理,并开始办案收费制度。2000年11月成立了专家证人注册委员会,对包括在警察局工作的现场勘验人员、社会其它鉴定人员等实行自愿注册制,定期公告专家证人的资信、能力及服务水平。

英国有验尸官制度。验尸官实质上是验尸决定官,并不直接从事验尸工作。

2、美国。虽然美国是联邦制国家,鉴定体制较为分散,鉴定人的资格主要由行业协会确定。但也有统一管理的机构,即美国司法部的国家执法与矫正技术中心,负责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标准,对鉴定机构进行评估和认证工作。目前已建立了DNA、电器、武器、毛发、车灯等数据库。美国法医学鉴定管理体制是一个独立的体系,法医学鉴定不属于法庭科学实验室或犯罪侦查实验室,也不隶属于警察系统、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而是由统一独立的机构验尸官办公室或法医局负责管理。验尸官办公室属于政府部门。美国法医局领导体制各州也不完全统一,主要有三种形式:属于警察局领导的警察法医局;由当地卫生局领导的独立法医局;直属于县、市政府的司法局的法医局。3、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架构上有政策的制定机构,即澳新(新西兰)司法鉴定高级管理者委员会;有实验室的统一认证机构,即澳大利亚联邦国家测试认证中心;有主要的管理机构,即澳新司法鉴定协会。澳新司法鉴定高级管理者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司法鉴定实验室的管理政策,委员会有6名执行委员,下设专家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澳大利亚联邦司法部通过司法鉴定协会来体现对司法鉴定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主要有:一是每两年对全国所有的鉴定人进行登记注册。二是对各州的司法鉴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明确州司法鉴定检测局的主要职责是对鉴定人进行技术培训,负责鉴定质量,每2-3年对所有实验室进行测试和资格评估,制定通行的司法鉴定技术标准。三是全国每年定期举办年会,加强交流和合作。

源于英国传统,澳大利亚也有验尸官制度。验尸官实质是验尸决定官,并不直接从事验尸工作。澳大利亚的法医学主要由科研机构承担,受司法鉴定协会管理、指导。

4、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有以下特点:

第一,有几个部门共同负责司法鉴定管理政策的制定。如英国的法庭科学管理委员会、澳新(新西兰)司法鉴定高级管理者委员会。

第二,除英国没有统一的司法行政部门,司法鉴定主要有内政部管理外,美国司法部、澳大利亚司法部负责司法鉴定的管理指导工作。第三,在管理内容上,无统一鉴定人的资格考试考核制度,主要由行业协(学)会推荐,政府管理机构进行公告。有实验室的统一认证机构,如美国司法部的国家执法与矫正技术中心,澳大利亚联邦国家测试认证中心。有统一的技术标准,如欧洲12国已统一了DNA鉴定标准,美国已建立了DNA、电器、武器、毛发、车灯等数据库。

第四,英国、美国、澳大利亚都有验尸官制度。验尸官实质是验尸决定官,并不直接从事验尸检验工作。警方无权做尸体解剖。

第五,在法医学管理体制上,美国实行单独的验尸官办公室或法医局体制,各州管理体制不相同。英国和澳大利亚法医学和司法鉴定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

二、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及特点

由于资料的限制,不能对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作详细的研究。德国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机关是司法部。德国大学法医学研究所接受司法部的指定从事法医学鉴定。俄罗斯司法部统一管理全国的司法鉴定工作。卫生局负责指导全国法医学鉴定工作,管辖各级鉴定机构。埃及司法部负责司法鉴定的统一管理工作,具体由司法鉴定司负责。

德国、俄罗斯、埃及三国的司法鉴定管理无一例外都由司法部来负责。

三、国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模式及特点

因行政权力作用的领域、社会权力的影响程度、社会诚信发育状况、社会资源配置情形等因素的不同,各国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按照管理主体的权力类型,行政权力和行业自律管理程度来看,司法鉴定的管理体制大体可以分为行政权力管理型、社会权力指导型以及行政权力与社会权力相结合的混合型体制。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属于行政权力与社会权力相结合混合型,俄罗斯、埃及属于行政权力管理型,澳大利亚属社会权力指导型。行政权力与社会权力相结合混合型居多,即使在社会自律程度较高的国家,也脱离不掉政府的宏观指导,如英国。按照管理主体的集散程度,是否只有一个主管机关来看,司法体制的管理体制可以分为集中型管理体制、分散型管理体制以及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混合型管理体制。澳大利亚、埃及、德国、法国、英国属于集中管理型,俄罗斯、美国属于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混合型管理体制。集中管理型居多。从上述研究中,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从司法鉴定的归口管理上来看,除英国没有司法部外,其他的几个国家都是由司法部来负责的。这也说明司法鉴定管理权是司法行政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至今尚未发现有法院来统一管理司法鉴定工作的例子。

第二,从管理模式来看,政府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相互作用。在英美法系国家,自律管理为主,政府管理为辅,近年来,加大了政府管理的力度;在大陆法系国家,政府管理更为明显。

第三,从主体架构上来看,一般有管理政策制定者、主管机关和统一评估认定机构。这在澳大利亚表现得最为明显。

第四,在管理内容上,有鉴定人资格的推荐制、公告制、注册制,有评估认证制,有技术标准、数据库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8日 13: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司法鉴定机构相关文章
  • 我国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已经形成
    本文为您解读我国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今天从司法部了解到,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实施以来,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已经形成。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司法厅(局)都建立了司法鉴定管理局(处),237个地(市)的司法局相继设立了司法鉴定管理科室。与此同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推动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建设,全国已有25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成立了省级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一大批地(市)成立了地方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为了加强司法鉴定规定化、制度化建设,河南、湖北、江西、四川、河北等14个地方制定或重新修订了司法鉴定地方性立法,各地还结合实际制定了一大批管理办法和制度规范,司法鉴定统一管理的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司法鉴定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据介绍,目前,全国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已由决定实施前
    2023-06-06
    393人看过
  • 撤销裁定上诉制度的国外立法及其借鉴
    虽然仲裁制度发展比较完善的国家和地区大都在立法上确立了撤销仲裁裁决的上诉制度。但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对于法院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得上诉。笔者认为,赋予当事人对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的上诉权利,符合立法的目的:一方面保障了当事人权利救济的需要,另一方面也符合诉讼契约的精神,最大限度上实现程序上的正义。现行仲裁法规定,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应该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如果法院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则可以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可见,无论法院是作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还是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法院对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中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只是进行了第一次的审查。虽然对于程序性事项的查明相对容易,但是,如果不赋予当事人针对第一次的审查结果的上诉救济权,诉讼程序的公正
    2023-06-05
    111人看过
  • 管制的内容及管制的特点
    一、管制的内容1、管制的对象。根据刑法分则中关于管制刑的规定情况来看,管制刑的适用范围较广,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还可适用于罪行不重的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只要是刑法分则条文的法定刑中列有管制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和情节,认为犯罪尚不够判处徒刑或者以不宜关押为宜,但又需要对其自由加以限制的,都可以判处管制。2、管制的期限。根据刑法第38条、第69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刑期最高不得超过三年。3、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刑法第3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刑法第40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4、执行方法。管制刑不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而只限制罪犯一定的人身自由,罪犯必须遵守刑法第39条的各项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
    2023-04-14
    113人看过
  • 美国物业管理的主要特点及其楼宇星级管理模式
    最近,上海市物业管理赴美培训考察团,对美国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了考察,初步了解美国物业管理工作。现就其中的物业管理工作的主要特点和现行的楼宇星级管理模式简介如下:一、美国物业管理的主要特点1、物业管理服务遍及社会各个领域在美国,物业管理已十分普遍,为社会所充分认可,并成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一个重要的产业。一些有着优秀管理经验的物业公司,他们的服务领域,根据社会化需求可以无限扩展,如在美国排名第一位的物业管理公司世帮魏理仕,它的管理范围延伸到医疗、IT行业、教育、证券以及高科技企业等各类物业。一些物业公司在常规的服务内外之外,还提供洗衣、配餐、病人的运送及护理等社会服务内容,这就对物业公司提出了很高的技能要求,要求物业公司既要具备有效的管理手段,同时还要具备跨领域、全方位的专业服务能力。2、管理细分,专业化程度高专业化管理是美国物业管理最显著的特点。在那里社会化分工十分明确,比如发展商开发楼盘后一
    2023-06-10
    396人看过
  • 建筑安全管理的特点及其应用
    建筑安全管理特点:1. 施工现场空间小,易影响施工安全;2. 流水作业易管理,增强安全性;3. 不可预见因素多,安全问题突然;4. 违反技术规范标准施工,现场危险增多,安全管理复杂。建筑安全管理的特点:1、建筑工程过程中,施工人员的活动、施工动作空间如果比较小的话,会影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致使不安全的因素增多,影响工期等;2、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合理利用施工工作安排,在流水作业中更加易于管理,增强现场的安全性;3、建筑施工过程中,又很多不可预见的因素,而这些因素又很复杂,存在的安全问题也很突然;4、施工过程中,如果不按照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就会使施工的现场危险问题增多,安全管理也会变得复杂。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安全管理模式的应用和安全事故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业项目安全事故的现状我国拥有3500万建筑工人,这是全世界最庞大的行业劳动群体,但总体上来说,他们的劳动环境和安全水平并不尽如人
    2023-06-30
    84人看过
  • 我国单位犯罪的特点及其具体方面
    单位犯罪特征是:(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2)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3)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即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均处以刑罚)为主,以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为辅。单位犯罪的客观方面有哪些要求单位犯罪的客观方面有以下要求:单位犯罪必须是单位实施了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单位犯罪必须是单位实施了法律明确规定单位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这是单位犯罪客观方面的法律属性。单位犯罪必须是单位实施了刑法规定单位可以作为犯罪主体的具体罪名的行为。《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3-07-06
    121人看过
  • 人民法院的审判体系及其特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农垦法院、石油法院等。专门专门人民法院是我国统一审判体系,人民法院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人民法院是按特定的组织或特定范围的案件建立的审判机关,而地方人民法院是按照行政区划建立的审判机关。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哪几种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分为四级,即设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并设军事、水运等专门人民法院。门人民法院的产生及其人员的任免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如军事法院院长并不是经过人大选举产生的,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任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五条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分为:(一)最高人民法院;(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三)专门人民法院。
    2023-07-12
    395人看过
  • 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特点及其要点分析
    物业管理招投标是物业管理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特征的体现,是物业管理规范化运作的必然要求。物业管理招投标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了解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把握物业管理招投标实践中的要点,才能更好地实施物业管理招投标,推动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一、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自身特点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自身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最适合的物业管理方案不易确定。物业管理招投标与其他招投标一样,要选最合适的而不是最好的方案。但什么样是最合适的,往往不易判断。如住宅小区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决定了众多业主达成对最适合的物业管理服务的一致需求的难度,费用最低的方案并不一定能够满足全体业主的要求。2.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业特殊性。物业管理属于第三产业,是服务业。但物业管理与一般的服务行业相比,也有其明显的个性。首先,物业管理服务有别于社会公共服务和个体服务,是一种同时带有社会公共服务和个体服务特征的群体性服务,这种
    2023-06-10
    389人看过
  • 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律地位及其监督管理
    一、司法鉴定机构的解释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接受委托人鉴定委托,遵循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机构。或者说,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活动的专门单位。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二、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律地位司法鉴定机构作为专门的鉴定机构,在法律体系中处于中立的地位,其所做的鉴定可以作为有效证据,法院可以将其鉴定作为裁判依据。三、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统一部署,依法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司法鉴定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
    2023-06-04
    254人看过
  • 管制特征及其执行实践
    一、管制具有以下特征: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自由受到-定限制。限制罪犯自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二、执行管制刑罚的方式: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依靠群众来监督执行的一种刑罚方法。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也可以委托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保卫部门协助执行。在执
    2023-07-10
    175人看过
  • 保管合同的分类及其特点。
    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典型的有买卖、租赁、合伙、借贷、运输以及财产保险等;单务合同为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则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典型的有赠与,归还原物的借用和无偿保管合同等,单务合同是合同中的例外,双务合同为普遍表现。诺成合同是否都算是单务合同诺成合同不都是单务合同,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买卖合同即典型的诺成合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的对称。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例如赠与合同,赠送人只承担交付赠品的义务,而不享受任何权利;受赠人则只享有取得赠送人交付赠品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其他如无偿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与单方法律行为不同,单务合同是双方当
    2023-07-03
    137人看过
  •  定金的法律地位及其特点
    定金是当事人为保证债务履行而约定的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在交付后所有权发生转移。如果当事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则定金罚则适用。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的法律效果如下:1.定金在交付后,定金的所有权便会发生转移;2.如果当事人中的一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合同,那么就会适用定金罚则。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数额有限制吗?定金数额有限制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数额。但是,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因此,定金数额有限制,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定金的法律效果有两个:一是定金在交付后,定金
    2023-11-06
    251人看过
  • 违建的定义及其特点
    违章建筑存在侵占安全通道和非法占用耕地等、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特点,并且很多违章建筑还隐匿在合法建筑里面。违法建筑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破坏了城市风貌,并制约城市健康发展和城乡规划执行,也影响了城市的未来发展。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违规建筑的认定依据从实体法看,目前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界定违章建筑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从属性上看,建筑物必须以土地为依托,离开了土地,建筑物
    2023-07-04
    294人看过
  • 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初步形成
    经过几年发展,我国社会鉴定机构现已发展到4600余家,司法鉴定人5.2万名,司法鉴定业务量从改革前的26万余件增加到90余万件。记者今日从司法部获悉,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已初步形成,司法鉴定队伍素质和司法鉴定质量明显提高。据介绍,自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来,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全面推开。政法各部门依照中央确立的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目标和决定规定,对各自的鉴定管理职责和工作机制进行了调整: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内设的司法鉴定机构;侦查机关依法调整了内设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不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职责,完成了司法鉴定机构的重新登记工作,担负起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执业监管职责。改革后,检察机关积极推行阳光鉴定,将检务公开延伸到执法办案的关键环节。公安机关鉴定队伍明显壮大,全国共设立
    2023-06-11
    421人看过
换一批
#司法鉴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活动的专门单位。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 更多>

    #司法鉴定机构
    相关咨询
    • 欺诈罪的特点及其法律规制
      辽宁在线咨询 2025-02-03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 客体要件:诈骗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 客观要件:诈骗罪的客观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 主体要件: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
    • 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特点?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14
      第十一条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登记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负责颁发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负责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的年检注册。
    • 国家规定的刑罚及其特点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3
      刑罚及其特点解释如下: 1.刑罚体系的构成要素是具体的刑罚方法即刑种。 2.构成刑罚体系要素的刑种是经过立法者选择而确定的。我国的刑种是立法者在总结长期以来我国各种刑事立法规定的刑罚种类及其运用效果的基础上选择确定的。 3.构成刑罚体系要素的各刑种是依照一定的标准排列的。我国刑法中的刑罚体系主刑和附加刑都是按照各自的严厉程度由轻到重依次排列的。 4.刑罚体系是由刑法明文规定的。首先,构成刑罚体系要
    • 保险合同特征及其特点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1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一旦生效,便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均负有自己的义务,并且必须依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与此同时,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对另一方而言就是权利。例如:投保人有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与此相对应的是,保险人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 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所谓要式是指合同的订立要依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进行。订立合同的方式多种多样。在保险实务中,保险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
    •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及其法律解决方法
      河南在线咨询 2024-12-01
      1. 行政强制执行由行政主体和法院作为执行主体。 2. 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是针对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 3. 强制执行的目的是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通过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从而确保行政法上的良好秩序得以实现。 4. 在执行条件方面,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