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申请工伤鉴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0 21:05:00 362 人看过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申请工伤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二、申请工伤鉴定应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工伤鉴定应准备如下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4.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5.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工伤鉴定需要多久

一般工伤鉴定要60日。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n(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n(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n(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n(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n(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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