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生育权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15:21:36 287 人看过

【案情】

张某男和李某女系夫妻。一日,李某未经张某同意,擅自到医院将腹中胎儿流产。张某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他的生育权,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李某称,流产是因为与张某之间长期的感情不和,使其对张某丧失信心之下的无奈之举。故请求驳回张某的诉请。

【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李某对腹中胎儿进行流产手术,不构成对原告生育权的伤害。

另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也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等。因此,男性也当然享有生育权。而李某在未经张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把两个人共同生育的胎儿流产是对张某生育权的一种侵犯。

【评析】

笔者比较认同第二种观点,妻子擅自流产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理由如下:

本案中的妻子在未经丈夫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去医院流产,其行为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理由是:生育权是指个人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双方有依照法律规定生育或不生育子女的权利。《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显而易见,这里的“公民”既包括男性也包括女性。

我认为生育权的主体应该是夫妻双方,应把二者看作一个整体,而不能分割开来,所作的决定都应是双方统一意见的体现。因为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从理论上说,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既然生育行为需要男女的合意与共同参与,那么女性享有生育权,男性也自然应享有,而且与女性的生育权并不对立,二者是相互统一的。若对方不配合,则不能强行主张权利,不可以因为想要孩子而强迫妻子生育子女或禁止妻子堕胎。相反,妻子也不应该因为个人意愿而擅自作主堕胎。胎儿的形成是夫妻共同的结果,从受精卵形成,到胎儿出生的整个过程,夫妻双方都一直享有生育权,它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因此无论是要生育还是堕胎,一方都应在征得另一方同意的前提下决定。否则,妻子在未经丈夫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去医院流产,其行为则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五十一条 国家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婴幼儿托育服务等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n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保障孕产期女职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益。\n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7日 23: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妻子拒绝生育孩子可以算是侵犯丈夫生育权吗
    在婚姻生活中,男方想要孩子而女方不想生,女方怀孕后而男方不想要的情况比比皆是,双方也很容易因为生育的问题产生矛盾,使夫妻感情破裂走向离婚。那么妻子不想要孩子,拒绝生育,是否会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在离婚案件中,丈夫能否以此为由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呢?下面我们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来谈谈这个问题。一、案情:妻子拒绝生育,丈夫索要精神损害赔偿2008年,因在外务工相识相恋的李先生和王女士,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结婚。在此之前,王女士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和前夫生了一个女儿。她和李先生结婚后,女儿便随他们共同生活。李先生自然想再要个孩子,可妻子却迟迟没有怀孕,后才得知王女士做了绝育手术。之后李先生及其家人坚持要求王女士做手术恢复生育能力,却都遭到拒绝。对此,王女士承诺她会和丈夫白头偕老,李先生念及夫妻感情不再强求,并将王女士的女儿视如己出抚养。然而,婚姻关系并非一句承诺就能坚如磐石。李先生和王
    2024-01-28
    318人看过
  • 女方擅自流产危害丈夫的生育权吗
    妻子擅自流产并没有侵犯丈夫生育权,夫妻双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权,只有夫妻协商一致时,方能共同行使这一权利。但由于自然生育过程是由妇女承担和完成,妇女应当享有生育的最后决定权,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则丈夫也不得以其生育权受到侵害为由强迫妻子生育。女方擅自流产,男方能否要求离婚?男方一般不能以女方擅自流产要求离婚。但是,如果女方多次擅自打胎拒绝生育的,或者丈夫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国家实行婚前
    2023-08-09
    290人看过
  • 侵犯丈夫生育权离婚可不可以?
    一、侵犯丈夫生育权离婚可不可以?可以的,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制度。夫以妻私行中止妊娠侵略其生育权为由恳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撑。夫妻两边因是否生育发生胶葛,致使爱情确已决裂,一方恳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停无效,应按照相关规则处理。简略地说,夫妻两边均有生育权,夫妻一方回绝生育或者妻子私行中止妊娠虽对另一方的生育权有所侵害,但也是正常行使自己生育权的行为,因而,以此要求损害赔偿没有法律根底。别的,若夫妻由于生育问题产生胶葛,是否判定离婚,依然要以爱情是否确已决裂为判别规范,不能仅以侵略生育权为由判定离婚。从生理特点上来看,怀孕生子女方天然要付出更多并接受更大的危险。这种危险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比方妊娠反应大、宫外孕、难产等等,还有精神上的。如果夫妻之间无法就妻子终止妊娠处理完毕的话,丈夫可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来请求离婚的,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自然人的生育权的规定包括
    2023-04-20
    494人看过
  • 妻子失业,丈夫能报生育险吗
    倘若贵夫人面临着失业的困境,那么您作为先生有资格申请生育保险金。这项优惠政策所包含的具体规定如下:首先,需要保证先生的生育保险已累积缴纳达1周年以上;其次,当贵夫人处于无业状态时方能享受到这项政策的福利。此外,为了确保生育保险金的顺利申领,请务必在分娩、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后的1年内提交相关的报销申请。《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024-04-28
    308人看过
  • 如果是丈夫被侵犯生育权怎么办?
    一、如果是丈夫被侵犯生育权怎么办如果夫妻之间无法就妻子终止妊娠处理完毕的话,丈夫可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来请求离婚的,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主要原因就是夫妻之间无法就生育问题达成一致,且致使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这符合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应依法调解无效来准予离婚,来依法保护丈夫的生育权。生育问题是夫妻之间的各自权利与义务,都应依法得到法律支持,但是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且无法处理完毕的话,丈夫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但不能提起生育权受到侵害要求损害赔偿请求。对于丈夫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会依法审查,查实后且调解无效的应依法准予离婚。简略地说,夫妻两边均有生育权,夫妻一方回绝生育或者妻子私行中止妊娠虽对另一方的生育权有所侵害,但也是正常行使自己生育权的行为,因而,以此要求损害赔偿没有法律根底。二、生育权内容包括什么1、生育自由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
    2024-01-08
    297人看过
  • 丈夫不能生育仍出轨偷情妻子索赔65万生育权
    结婚后发现丈夫不能生育,孙女士与丈夫张先生签订了补偿协议,约定如果两人离婚,张先生将赔偿孙女士65万元。两天前孙女士从陕西出差回来发现丈夫有外遇,决定到法院打官司离婚。昨天孙女士拿着这张已经签订13年的协议找到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诉讼索取生育权赔偿。丈夫不育签订补偿协议结婚前他从没说起过他不能生育,做婚前检查时,他也向我隐瞒了这项生理缺陷。孙女士说,结婚后她发现丈夫患有无精症,曾向新婚的丈夫提出过离婚,但在丈夫的苦苦哀求之下,她一时心软没有再提此事。当时张先生为了补偿她,曾经主动与妻子签订过一份书面协议,内容是:如果因为张先生的原因导致孙女士与他婚姻破裂,张先生将向孙女士赔偿现金65万元,作为离婚后对妻子未能生育子女的补偿,这笔钱相当于当时他们所有的存款加上居住房子的价格。这份协议我一直保存着,但13年过去了,我们一直没有闹过太大的别扭,这份协议逐渐被我们忘记了。孙女士说。丈夫不忠妻子提出
    2023-06-08
    470人看过
  • 丈夫生育权与妻子堕胎权之价值比较
    尽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但这是法律基于女性的社会弱势地位而给予女性的特殊保护,以保障其权利的有效实现,而非对男性生育权的否认,法律也从未否认男性拥有生育权。事实上,生育子女繁衍后代是自有人类以来谁都明白的自然规律,这个自然规律需要男女双方的共同参与。故在此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生育问题不分性别地作了这样的规定:公民有生育的自由。因此,生育子女的权利不能分割看待,女人享有,男人也享有,而且缺了任何一方,生育权都将成为空谈。权利意味着可为可不为,夫与妻都拥有生育权,即意味着夫妻双方都有生育的自由和不生育的自由。当双方对此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均愿生或者均不愿生时,就不存在权利的冲突。但当双方对此存在争执,其中将包含丈夫主张生育权利而妻子主张不生育的自由的情形,此时,如若妻子已经怀孕,就发生了丈夫行使生育权与妻子行使堕胎权两种
    2023-06-07
    339人看过
  • 老婆无业丈夫有生育险怎么用
    一、老婆无业丈夫有生育险怎么用在正常情况下,如果男性员工已经参加了生育保险并连续累积支付了至少12个月的相应保费,那么他所在的用人单位应该为其开具一份关于其配偶未取得任何薪资的声明或其配偶的失业登记证书,以便该男性员工能够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并享有生育保险50%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二、老婆无业离婚如何分财产老婆无业离婚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
    2024-07-21
    486人看过
  • 丈夫认为妻子侵犯生育权如何起诉?
    一、丈夫认为妻子侵犯生育权如何起诉?如果夫妻之间无法就妻子终止妊娠处理完毕的话,丈夫可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来请求离婚的,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主要原因就是夫妻之间无法就生育问题达成一致,且致使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这符合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应依法调解无效来准予离婚,来依法保护丈夫的生育权。生育问题是夫妻之间的各自权利与义务,都应依法得到法律支持,但是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且无法处理完毕的话,丈夫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但不能提起生育权受到侵害要求损害赔偿请求。对于丈夫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会依法审查,查实后且调解无效的应依法准予离婚。若夫妻由于生育问题产生胶葛,是否判定离婚,依然要以爱情是否确已决裂为判别规范,不能仅以侵略生育权为由判定离婚。从生理特点上来看,怀孕生子女方天然要付出更多并接受更大的危险。这种危险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比方妊娠反应大、宫外孕
    2024-01-25
    465人看过
  • 流产手术丈夫签字真能规避生育权纠纷吗
    中心事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从去年9月开始实施,至今已整整一年。从其出台之日起,“男人有了生育权”的讨论就没有停止过。据北京晚报报道,近来,一些计划生育机构和医疗单位,为了规避所谓“生育权”纠纷,纷纷修改人流手术的签字程序———人流手术须经男方签字后方可实施。报道称,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不分性别均有生育权,孩子是夫妻两个人的,任何一方不能单独享有决定孩子出生与否的权利。因此,按新法规,男方要求女方履行生育义务,女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应拒绝。没有正当理由拒绝生育或采取欺骗手段如婚前隐瞒不育病史、私自堕胎等,男方有权得到司法救助。确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生育调节”一章中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责任。”这一条,后来被许多媒体演化成法律首次承认“男人有了生育权”。《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否真的明确了男性的生育权?女
    2023-05-05
    283人看过
  • 陕西首判生育权纠纷案——妻子擅自流产不侵犯丈夫生育权
    陕西省首例生育权纠纷案,近日在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结。法院判决妻子擅自流产不侵犯丈夫生育权。2009年4月,原告刘强(男)与被告广丽(女)因琐事发生纠纷,广丽诉至法院要求离婚。5月12日,广丽在其父陪同下到医院以未婚怀孕为由做了人工流产手术。7月16日,广丽向法院撤回起诉。8月10日,刘强以广丽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诉致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广丽的流产行为是在夫妻正在进行离婚诉讼这一特定背景下实施的,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广丽必然对本人及胎儿的未来生活产生顾虑,所以其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公民生育权利的实现,不能依靠个人独立完成,必须有配偶的密切自愿配合才能实现。同时,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故法院依法驳回了刘强的诉讼请求。(通讯员张革胜魏继儒记者台建林)
    2023-04-23
    236人看过
  • 丈夫生育险的受益人有哪些限制?
    丈夫有生育保险妻子可以报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丈夫有生育保险而妻子没有生育险的情况下,可以用丈夫的生育险报销,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险可以异地报销吗生育险可以异地报销。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10个月以上就可以异地报销,异地生育报销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医保手册、生育证、婴儿出生证、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明细发票和夫妻双方身份证。在异地发生生育、计划生育相关费用需要额外提交本人在异地发生生育费用情况说明、当地医院资质说明和医院诊断证明。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的制定是针对生育保险中的不同保障项目而设立的标准,生育保险保障的项目一般有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以及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费用,所以在生育保险报销的时候,要准备好相关材料,能够快速的得到补偿。
    2023-07-19
    96人看过
  • 女无生育能力后丈夫离婚
    一、女无生育能力后丈夫离婚从医学科学上说,人们在习惯上往往把自发流产的责任只归女方也是片面的,不公平的。据专家估计,已婚的夫妇中约有10~15%患有不育症,其中,约1/3是由男性不育引起的,造成男性不育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由染色体异常导致男性不育,占全部男性不育症的18~20%。我国每年有800万至1000万对新婚夫妇,其中可能有40万至50万对为男性不育。染色体异常的男子若有少量精子产生,往往也只产生畸形的精子,即使让妻子受孕胚胎也不会平安地发育,而是100%死于子宫内。专家研究表明,人类每百万妊娠妇女中,约有15万妊娠是流产,即自发流产约占妊娠总数的15%,其中半数左右是由各种染色体异常引起的。这些异常,有的发生在女方,有的则发生在男方。可见,不孕不育可能导致感情破裂离婚,但不是直接离婚的法定理由。相关法律: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023-03-04
    137人看过
  •  生育三胎后,丈夫是否享有陪产假?
    该规定主要思想是晚育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女性晚育是指在年满24周岁后初次生育或在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并生育的情况,而初产妇则可以享受延长产假30天和男方护理假10天的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享受假期的人员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生育二胎不符合女方初次生育条件,不享受晚育假,但男方可以享受护理假。此外,生育期间的产假期间的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根据现有规定,女性在年满24周岁后初次生育或在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并生育的,被定义为晚育。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凡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享受假期的人员,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生育二胎,不符合'女方初次生育'条件,不享受晚育假,相对应男方也无护理假。能否领取营养费,必须是所生育二胎符合相关规定再生育政策,且缴纳了生育保险,具体能否享受,请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根据生育政策,鼓励公民
    2023-08-24
    32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丈夫与妻子离婚后, 丈夫可以放弃生育权吗, 丈夫有权利利拖延时间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2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丈夫生育权与妻子生育权之间的冲突又是丈夫生育权与妻子的人身自由权、身体支配权、健康权之间的冲突。 男方生育权的行使与实现需要利用女方的身体,所以更应当尊重女方的人身自由权、身体支配权及健康权,两相权
    • 丈夫出轨生育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
      贵州在线咨询 2024-12-23
      确实如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非婚生子女与依法结婚所生育的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和地位,包括继承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出轨行为,原则上并不直接影响到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在此情形之下,当事各方仍有权通过积极协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必须交由法院作出裁决。然而,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通常以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为准,主要考虑其是否能够保证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法院裁定过程中,综合考虑父
    • 妻子生育,丈夫是否有假期?
      海南在线咨询 2024-11-18
      根据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了女职工在怀孕不满4个月时流产时可以享受15至30天的产假,而在怀孕满4个月以上时流产则可以享受42天的产假。此外,在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将照常发放。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并未对自然终止妊娠和自行终止妊娠做出区分,只要发生流产的事实,女职工就可以享受相应的产假待遇。
    • 妻子没有生育险可以用丈夫的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17
      参保职工上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且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的,其未就业配偶按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相应的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未就业;二是未享受社会保险(含新农合)提供的生育保障。参保职工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年的,其自未就业配偶分娩次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方可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基本医
    • 丈夫有精神病妻子二婚生育一胎, 丈夫可以申请由法院判决单独生育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07
      应该可以的,不过申请程序似乎挺复杂的。主要的工作是市级计生部门的鉴定,依据孩子的病历材料结合现场检查来确定孩子的病情,从而确定是否符合二胎。 主要的依据是《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详细规定你自己看一下, 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