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被告如何认定错误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3 14:32:19 373 人看过

在行政诉讼中若出现被告主体错误的情形,则处理方式如下: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行政诉讼被告的权利有哪些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3、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4、提出证据的权利。

5、经法院许可,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发问的权利。

6、有权辩论、查阅补正庭审笔录。

7、申请保全证据和延长期限的权利。

8、提出上诉和撤回上诉的权利。

9、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判决、裁定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第三人,其不参加诉讼,不能阻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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