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是: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和偿还共同债务的义务是平等的;
2、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性的适当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于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而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要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
离婚时房产分割如何办理
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在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房屋所有权人个人所有。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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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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