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6-20 01:16:09 370 人看过

税务行政处罚举行听证的范围包括:国税机关拟对公民作出二千元(含)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一万元(含)以上罚款的,必须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范围的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n (一)较大数额罚款;\n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n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n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n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n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n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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