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8 12:08:31 458 人看过

女军人产假在原有98天的基础上,增加孕产假90天,也就是188天

男军人在配偶分娩时,可享受护理假30天。

也就是说,女同志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享受产假188天(国家规定98天,军队增加孕产假90天)。

女同志凭医疗部门证明,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15天,12周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的产假90天(包括产假前休假15天)。

婴儿不满一周岁期间(哺乳期,每天给予哺乳时间,每次40分钟(含路途),每次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增,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乳期的女同志不安排值班。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晚育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除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产假的规定执行。

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

男方为军队人员,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17日 08: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学校对未成年人监管职责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二十二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
    2023-06-13
    425人看过
  •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起到哪些好处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权、隐私权、名誉权等等,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受抚养权都是比较有利的。(1)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同时也拥有数量庞大的未成年人群体。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有未成年人约3.83亿,约占当时全国总人口11.31亿的33.9%。到2000年,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是,未成年人约有3.45亿,约占当时全国总人口12.43亿的27.8%。根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推算,我国未成年人约有3.41亿,其中,0-14岁约2.65亿,15-未满18周岁约0.76亿。未成年人总数约占全国总人口13.08亿的26.1%。可见,从1990年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的总数和占全国人口的比例总体上呈下降趋势。(2)未成年人是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的特殊群体,具有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征。从生理上看,未成年人的骨骼有较大的弹性和可塑性,呼吸肌较弱,肺活量较小,
    2023-04-27
    121人看过
  • 在学校里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作了如下规定: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十六条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第十七条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第十八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
    2023-06-06
    101人看过
  • 学校是否可以做未成年人监护人
    学校能做未成年人监护人,但是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因此,只有该未成年人没有其他有资格监护的人时,学校才有可能成为监护人。《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024-04-19
    317人看过
  • 未成年儿童保护法有哪些,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有哪些
    未成年儿童保护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有健康权、姓名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各种权利。一、未成年儿童保护法有哪些未成年儿童保护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对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主体等作出明确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制定的法律。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二、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有哪些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有:1.健
    2022-07-02
    388人看过
  • 未成年人有哪些法律保护?
    1、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2、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3、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4、肖像权。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5、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6、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7、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结、没收。8、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9、著作权。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10、专利权。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
    2023-07-19
    159人看过
  • 学校对成年学生是否负有监护职责
    一、学校对成年学生是否负有监护职责学校对成年学生不具有监护权。成年学生一般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需要监护人。学校对学生只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从法律规定来说,我国民事法律明确了学校不能成为监护人,我国法律规定了监护人的产生资格,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为监护人。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二、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职责有哪些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职责:1.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2.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3.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023-09-28
    105人看过
  • 有哪些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
    (一)就业年龄的限制确定最低就业年龄必须考虑青少年的身体发育状况以及保障他们在就业前有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时间。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就业权利,在就业问题上不得歧视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二)禁止未成年工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身体发育还未成熟的未成年工,不能适应特别繁重及危险的工作、他们对有毒有害作业的抵抗力也较弱。劳动法规定,招收录用未成年工应当经过体格检查,录用后也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三)对未成年工实行工作时间的保护为了保障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和继续组织他们完成文化技术学习任务,一般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日制度,并且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加班加点和
    2023-04-28
    422人看过
  •  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有哪些作用?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作用包括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便他们能够成为能够担负起国家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该法律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防止他们受到不良影响和伤害,同时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以下几个作用: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便他们成为能够担负起国家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法 维 护 权 益 、 保 护 身 心 、 促 进 全 面 发 展 、 培 养 有 理 想 的 新 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其身心健康、促进其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的新人的重
    2023-09-06
    327人看过
  • 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学校禁开除品行不良学生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议第三次审议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许多委员表示,修订草案充分吸收了前两次审议时委员提出的意见,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针对校园周边环境增加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草案的修订同时突出了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障,在二审稿基础上增加了一款: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对于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草案规定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草案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2023-06-06
    234人看过
  • 学校对未成年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学校应对教育和保护、培养未成年人的责任作了如下规定:(一)第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人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二)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三)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四)第十六条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五)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六)第十八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2023-06-08
    313人看过
  • 家庭、学校和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据报道,目前我国有近3亿未成年人,他们的保护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9日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当前我国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主要存在哪些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颁布至今已过去23年。报告指出,各地为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做了大量工作,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正逐步成为社会共识,未成年人保护状况不断改善。同时,存在的问题仍然突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XX代表执法检查组做报告时指出:家庭、学校和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王XX:一是家庭监护职责在部分人群中没有得到有效履行。二是校园性侵、体罚等安全问题和校车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学校保护措施在部分中小学校,特别是乡镇中小学和幼儿园不落实。三是社会保护不力。除了家庭、学校和社会,报告指出,政府管理部门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责任意识亟待提高。同时,未成年人人身安全
    2023-06-06
    50人看过
  • 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学校被人打了怎么样规定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学校被人打了怎么样规定对于在校园内遭受暴力侵犯的未成年人,他们有权针对施暴者提起诉讼,并请求对方履行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若涉及受害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的情况,则其家长亦可依法起诉对应的学校进行追责。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明确规定,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等场所中受到人身伤害时,为他们提供培训和生活服务的主管单位必须承担侵权责任。本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对此作出了具体阐述,明确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接受教育和生活期间,如遭受人身损害,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面临侵权责任追究,除非能证明己方已尽到妥善管理与教育的义务。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园或其他教育机构中学习及生活期间受到人身侵害,如果校方未能充分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则需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
    2024-04-13
    104人看过
  • 司法保护措施对未成年人羁押的影响有哪些?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将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对未成年的保护的方面:1、关于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分别从横向和纵向进行了规定。在纵向上,首先具体列举规定了什么是不良行为,如何预防产生不良行为,以及如果产生了不良行为应当如何帮教等内容,如在规定了九种不良行为的基础上,规定了如何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的教育方法,指导教师、家长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又规定了对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应当及时查找,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未成
    2023-07-06
    23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2022年学校对未成年的进行哪些保护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2-02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作了如下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怎样保护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02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作了如下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 学校应如何保护未成年人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26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
    •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监护应当遵守哪些义务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9
      1、学校对学生是不需要承担监护职责的,学校并非学生的法定监护人。 2、我国未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其中并不包括学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仅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3、学校与学生只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学校在未成人侵权或者被侵权的案件当中只承担过错责任,根据
    •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担的义务有哪些呢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19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所负担的义务: 1、【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