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合并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1:00:12 348 人看过

[摘要]正确确定合并范围是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重要前提。本文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合并范围是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范围。正确确定合并范围是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重要前提。对合并范围的研究可以规范投资企业的合并行为,减少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主观随意性,提高合并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和相关性。本文就《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合并范围在应用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议。目前,国际上有三种并购理论,即母公司理论、实体理论和所有权理论。三种理论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企业集团的界定、合并范围的确定和合并方式的选择上。合并范围的确定主要取决于合并财务报表采用何种合并理论。新会计准则颁布前,我国主要采用母公司理论。新会计准则改变了原有的做法,将实体理论作为编制合并报表的理论基础。根据实体理论,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而不是拥有与被拥有的关系。控制是指母公司与子公司在经营、资产使用和财务上是一个整体。这是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主体。从这个全局来看,我们应该考虑采用什么样的合并方法以及如何处理。(2)确定合并范围的关键是控制。按照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的原则,将母公司和基金等其他非企业组织能够控制的公司全部纳入合并范围。控制权,是指投资企业能够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控制通常表现在两个方面:权利本位和利益本位。所谓权利标准,是指对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控制能力。控制权是一种权力,也是一种法定权力。控制权一般由表决权决定,也可以由公司章程、协议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授权。所谓利益标准,是指投资企业控制被投资单位的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包括增加经济利益、维持经济利益、保护经济利益或减少共同损失。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的,应当将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范围。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是投资企业拥有控制权的最明显标志。表决权不等于股权投资的比例。表决权,是指对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立、经理的任免及其报酬等事项的表决权,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一般来说,表决权的比例与出资或持股比例一致。

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通常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二是,投资企业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三是投资企业以直接和间接方式共同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在第一种情况下,持股比例可以直接得到。在后两种情况下,持股比例只能通过计算得出。在我国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控制权的确定采用了加法原则。例如,P公司拥有S1公司90%的表决权和S2公司30%的表决权;S1公司拥有S2公司60%的表决权。在这种情况下,S1公司是P公司的子公司,P公司通过S1公司间接拥有S2公司60%的表决权。P公司直接拥有S2公司30%的表决权,S2公司拥有S2公司90%的表决权,因此S2公司是P公司的子公司,P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S2公司也应纳入其合并范围。增加原则是基于母公司通过其在子公司的控股股份控制和支配子公司少数股权的表决权。它考虑了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体现了控制权的实质内涵,是确定合并范围的依据。在实际工作中,被投资单位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下表决权,但能够通过其他方式控制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政策的,也应当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一)与被投资单位的其他投资者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二)有权根据公司章程或者协议的规定,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经营政策;(三)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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