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对于病人资料有保管义务吗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保管合同是双务不要式合同,有偿或无偿须根据当事人约定。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在保管合同中,寄存物品的一方称为寄存人,负责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在签订保管合同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保管合同的成立
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即保管合同仅有承诺生效,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该合同仍不能成立,还须寄存人将保管物送保管人,保管合同方才成立。
二、保管凭证应记载的事项
保管凭证是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证据,需注意以下事项:
1、若保管凭证仅为接受保管物凭证,则所记载事项较为简单,只需记明保管人及所收保管物的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
2、若保管凭证即为保管合同,则签订保管合同应使用全国统一的保管合同文本,保管合同应尽量做到条款齐备、文字涵义清楚、责任明确。
三、保管人的限制
保管合同是以保管物品为目的的合同。委托人将自己的物品交给保管人保管,只是把该物品的使用权交给保管人保管,该物的物权仍归委托人,保管人只能按合同约定妥善管理的义务,并承担保管期间的毁损、灭失责任。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该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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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医疗机构有保管病历的义务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2《》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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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电脑能保存病人资料多久江苏在线咨询 2024-11-20根据法规,病历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住院病历,医院需要至少保存30年。如果病历遗失或损坏,医院将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类是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需要至少保存15年。第三类是自行保留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单据等,患者需要妥善保管。然而,由于保管制度尚不完善,查阅早期病历的难度较大,医院也存在丢失和损毁旧病历的现象。因此,我们认为不应追究医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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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医院存在病历义务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24《》第六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确立了医疗过失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决定了医疗责任纠纷患者必须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过错以及患者受损与医疗过错有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但责任认定有很强的专业性,患者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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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患病的老人,赡养人有什么义务?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25《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有规定: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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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改病历对医院有利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3如果你说的属实,对你有利.估计院方对病历做了处理.现在首要任务是取证.1,封存病历,2,搜集其他的人证,物证.3,询问有关当时医护人员情况,并做录音.4,查找有关病历篡改的痕迹或者通过其他证据能够证明病历记录不真实.5,让医院赔钱完事.总之,只要能够证明病历被改过或者记录不真实,病历就失去了它的证明力,医院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医院改病历是最愚蠢的做法。一个做了10年医生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