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减挂钩项目需要哪一级政府审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20:52:17 156 人看过

一、增减挂钩项目需要哪一级政府审批

1、由试点省(区、市)应根据国土资源部批准试点的项目。

2、国土资源部对项目区实施规划和建新拆旧进行整体审批,同时,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流程

1、挂钩试点市、县应当开展专项调查,查清试点地区土地利用现状、权属、等级,分析试点地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和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了解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建新拆旧意愿。

2、挂钩试点市、县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调查,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统筹安排挂钩试点项目区规模布局,做好与城市、村镇规划等的衔接。

3、项目区实施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分析,项目区规模与范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等情况;项目区实施时序,周转指标规模及使用、归还计划;拆旧区整理复垦和安置补偿方案;资金预算与筹措等,以及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和项目区实施规划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05: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进行商业拆迁需要哪级政府审批
    一、进行商业拆迁需要哪级政府审批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拆迁的范围一般是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确定征收方案后,要对征收方案进行公示听取公众的意见。二、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
    2023-04-30
    125人看过
  • 增减挂钩拆的房怎样赔偿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在进行土地征收时,应依据被征收土地原始主要用途的情况,对其进行相应的资金补偿。其中,关于耕地征收补偿这一方面,具体涉及的费用包括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不动产(附着物)与农作物(青苗)的相关补偿费用。至于对于征收其他类型土地的补偿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考有关耕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规定后,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相关收费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
    2024-05-04
    370人看过
  • 超越审批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如何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超越审批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政府投资条例》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超越审批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二)对不符合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三)未按照规定核定或者调整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四)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安排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五)履行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什么是政府投资及其原则在任何社会中,社会总投资都是由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两大部分构成的。政府投资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投入资金用以转化为实物资产的行为和过程。与政府投资相对应的非政府投资则是指由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微观经济主体进行的投资。在一个社会中,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所占比重究
    2023-06-13
    229人看过
  • 土地增减挂钩拆迁款是哪里来的
    一、土地增减挂钩拆迁款是哪里来的需要看您的土地是属于哪种类型的地,征收农用地的,应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在期限内,您需要拿着您的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登记;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被征地者的意见。有不同意见应及时提出。二、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三、征地补偿相关事宜(一)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
    2021-10-31
    96人看过
  • 占补平衡与增减挂钩的区别
    1、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不同点在于:第一点不同是两者出现前后不同,很明显占补平衡是前辈,增减挂钩是晚辈。2、两者出发点不一样,占补平衡立足于土地管理法,非农业建设项目(不管在不在计划内)占用耕地就必须得补充等质等量的耕地。简单的说就是不补充耕地就违法,前期什么土地预审程序就甭想过关;增加挂钩是基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新区和拆旧区是在计划内地安排补充等质等量的耕地的项目。3、增加挂钩有关键词挂钩,挂钩就是建新区和拆旧区是一一对应的,建新区和拆旧区可以同时进行动工;而占补平衡倒是没这个要求,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是马上要用到的,补充的耕地可以是系统中任意项目的剩余指标,只要符合要求就可以用。就是说占补平衡可以是用现成的等质等量的耕地来补充,而增减挂钩是新开垦开发整理项目增加符合要求的新增耕地,时序有差别。占补平衡什么意思占补平衡指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2023-07-13
    82人看过
  • 土地增减挂钩是什么政策,相关法律规定
    一、土地增减挂钩是什么政策增减挂钩土地征收是属于国家试行的一种土地征收政策,目的是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最终目标。二、相关法律规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第三条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具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规划统筹试点
    2024-01-28
    261人看过
  •  增减挂钩指标的定义是什么?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上级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通常要求小于或等于拆旧区净增耕地面积。这个指标是专项用于控制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规模,同时作为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面积的标准。不得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上级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通常要求小于或等于拆旧区净增耕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需要注意的是: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控制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规模,同时作为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
    2023-09-08
    461人看过
  • 增减挂钩技术合同是怎样的?
    先写好技术服务内容,然后约定好费用以及验收标准,最后签字。1.首先写好技术服务的内容。2.然后写好验收方法以及标准报等。3.最后在合同的末尾写上日期,签字等。一、共济开发区建设工程发包合同样本是怎样的建设工程发包合同样本是:承包方。发包方。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等。工程期限:总工期时长、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工程合同总价。材料、设备供应: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等。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工程保修期为1年等。施工设计变更。双方负责事项:发包方负责事项,承包方负责事项等。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最后写好落款即可。二、注册分公司需要哪些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需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然后加盖公章。2.公司的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以及租
    2023-06-27
    447人看过
  • 农村增减挂钩房屋补偿要签合同吗?
    一、农村增减挂钩房屋补偿要签合同吗?1、农村增减挂钩房屋补偿要签合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2、征收土地预公告需要包含的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二、
    2023-12-08
    201人看过
  • 土地权属界线核定需要哪一级政府批准
    对于林地区域所有权的确立问题,究竟应该由哪个级别范围内的政府来进行确定和颁证呢?答案是,林地权属应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或有权限的国务院直属的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并颁发证书。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绝大多数的林地来说,其归属权确实认权是由县级行政单位承担的。不过,最终的情况还需视这类涉及林地管理权的相关事宜被划归到哪一个政府行政层级而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2024-05-04
    272人看过
  • 增减挂钩会涉及到征地拆迁吗
    通过增减挂钩方式征收土地的,会涉及到征地拆迁。挂钩试点县(区、市)应依据专项调查和挂钩试点专项规划,优先保证被拆迁农民安置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第九条挂钩试点县(区、市)应依据专项调查和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统筹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撤并的规模、范围和布局,合理安排建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的比例,优先保证被拆迁农民安置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并为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预留空间。项目区实施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分析,项目区规模与范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等情况;项目区实施时序,周转指标规模及使用、归还计划;拆旧区整理复垦和安置补偿方案;资金预算与筹措等,以及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和项目区实施规划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转发
    2023-08-17
    384人看过
  •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实施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审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确定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对象、范围和内容。第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确定年度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计划。各级政府及其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应当作为政府投资审计重点。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防止不必要
    2023-06-07
    155人看过
  • 增减挂钩土地征收可以拒绝吗
    增减挂钩土地征收依据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进行,所以被征收人有权拒绝土地征收。一、相关法律规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第十六条项目区建新地块要按照国家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供地和用地。确需征收的集体土地,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通过开展土地评估、界定土地权属,按照同类土地等价交换的原则,合理进行土地调整、互换和补偿。根据“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要求,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创新机制,促进挂钩试点
    2023-06-27
    120人看过
  • 土地增减挂钩复垦后土地归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标准。一、日照市拆迁补偿标准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安置的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额度需要咨询当地的拆迁办。补偿包括三部分: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二、搬迁补偿款是给卡吗现今拆迁补偿款通常是以给卡的形式对房屋所有权者进行补偿,携带大量现金不方便,给卡发放补偿金更为方便
    2023-06-20
    216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增减挂钩项目一样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14
      增减挂钩项目是指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简称项目区)。 增减挂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周转指标在规模上不得超过新增耕地的面积。通俗点说,就是拆旧区复垦新增耕地面积大于等于建新区占用耕地面积加上挂钩周转指标规模。挂钩周转指标
    • 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现行)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30
      土地增减联动项目流程:1。联动试点市县应进行专项调查,查明试点地区土地利用的现状、所有权和等级,分析试点地区农村建设用地的复垦潜力和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了解当地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建设、拆迁的意愿。2、联动试点市县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调查,制定联动试点专项规划,统筹安排联动试点项目区的规模布局,与城乡规划建立良好的联系。3、项目区实施规划主要包括农村建设用地分类复垦潜力分析、项目区规模和范
    • 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01
      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流程: 1、挂钩试点市、县应当开展专项调查,查清试点地区土地利用现状、权属、等级,分析试点地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和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了解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建新拆旧意愿。 2、挂钩试点市、县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调查,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统筹安排挂钩试点项目区规模布局,做好与城市、村镇规划等的衔接。 3、项目区实施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分析,项
    • 农村土地增减挂钩政策
      陕西在线咨询 2025-01-15
      一、土地增减挂钩的定义和目的 土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其目的主要是实现以下几点:
    • 制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意义是什么,增减挂钩政策的内容是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27
      本文剖析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内涵、操作方法,阐述了政策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分析挂钩政策的优势及其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在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该协调好城乡关系,注意保护好农村利益,同时避免为了取得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只注重耕地数量而忽视耕地质量保护现象发生。增减挂钩利弊城乡建设用地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推进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