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包括以下几种保密措施:
(一)物理性防范措施
物理性防范措施主要指从机构安全体系方面,对保守商业秘密采取的最基本的具体措施,在实践中有着极其明显的效应。这些物理防范保密措施包括:
(1)厂区的安全设置;(2)特别的保密区域(如生产车间、检测间、研究室等)或保密室;(3)严格的出入制度和监督人员;(4)废弃物的处理;(5)保密区域的隔离措施,等等。
(二)保密规章制度
保密规章制度的制定要合理、合法、切实、可行。规章制度如果过于琐碎,会与工作不适应,因而会造成工作障碍,影响经营活动。相反,过于简单,又形同虚设。企业制定保密规章制度应当至少考虑以下几个方面:①商业秘密的范围;②商业秘密的管理者及责任;③商业秘密档案管理;④商业秘密的申报与审查;⑤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处罚等等。
由于保密规章制度是企业单方面的要求,不是与职工所达成的协议,所以如果现实中更加切实可行地管理商业秘密,设置规章制度还不够,应当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
(三)商业秘密文件管理
商业秘密文件是指文字、图片、音像及其它记录形式记载商业秘密内容的资料。包括公文、书刊、函件、图纸、报表、磁盘、胶片、幻灯片、照片、录音带等等,这些文件记载着重要的商业秘密,也须进行严格的管理。
(1)商业秘密文件密级的划分及标识。
对于属于属于商业秘密的文件应针对涉密的不同层次进行分类,并施以统一标识,对我国企业管理者而言,熟悉而简单的分类就是“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并在文件首面加盖“绝密”、“机密”、“秘密”字样的印章。
(2)商业秘密文件的收发管理。
涉密文件都应建立登记制度,每份文件应注明编号、份数、制作日期、建立收文和发文制度,防止涉密文件在收、发过程中流失。
(3)商业秘密文件的保管。
对于商业秘密文件应采取一定物理性保管措施,指定专门的档案存放场所。绝密级文件应当放在保险柜里,机密级文件应当存放在保险柜或铁制文件柜里,秘密级文件应当存放在专用的普通文件柜里,因工作需要由使用者个人保管的商业秘密文件,应由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领导批准,并确保文件的安全。
(4)商业秘密文件的查阅复制。
管理者首先应当对商业秘密文件的阅读权限进行划分,并形成制度。查阅涉密文件,应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绝密文件只允许在保密室内查阅,不得擅自阅读不应该阅读的文件。所有商业秘密文件的复制都必须在企业内进行,并必须填写登记,由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审批。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制,确有必要必须复制的,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并有两名以上的主管领导签字。
(5)商业秘密文件的销毁。
涉密文件不在需要时,应当清退或销毁,企业应当规定清退或销毁的审批全县和程序,并形成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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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轶律师简介
唐轶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曾任职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2006年从事律师职业。服务领域包括:知识产权、电子商务、资产处置、劳动关系、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帐款管理、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等,尤其擅长:知识产权维护、资产处置、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企业日常法律事务与合同商帐管理、婚姻家庭法律事务。
唐轶律师在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工作期间,办理了大量颇具影响力的执行案件,拥有丰富的一线执行实践经验。从事律师以来,担任多家金融机构和资产处置公司的资产处置顾问。办理的典型执行案件包括:翠湖山庄执行案,涉案标的达人民币3亿元,涉及工程款债权人和金融机构债权人十余家;京光广场执行案,涉案标的达人民币5亿多元,成功破解被执行人多方阻挠,推动案件顺利得以执行;粤海集团李钢鸣特大合同诈骗案的追赃工作,涉及退赔金额4亿元。……
(四)保密协议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其商业秘密必定得加以利用,无论其职工或是第三人都有机会接触、知悉商业秘密,所以企业应当与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建立一个明示的保密措施——保密协议。
(1)企业与职工的保密协议。
职工对企业的保密义务基于其对单位的忠实义务的要求,职工对单位承担保密义务的内容包括:
①保守秘密的义务;②正确使用商业秘密的义务;③获得商业秘密职务成果及时汇报的义务;④不得利用单位的商业秘密成立自己企业的义务;⑤不得利用商业秘密为竞争企业工作的义务;⑥妥善保管商业秘密文件的义务。职工对单位的上述义务不仅是单方面负有的义务,而且是默示义务,即使单位与职工没有书面合同或协议,职工仍然对单位商业秘密负有上述义务。
尽管如此,我们建议,企业还是应当与每一个有可能接触秘密的职工签订保密协议。这个协议可以作为劳动合同里的保密条款补充,也可以是一个单独的商业秘密。
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1)商业秘密的定义、范围;(2)保密期限;(3)双方的义务(特别是职工的保密义务);(4)违反保密协议的责任。
保密协议一般应在职工正式就业时签订,在职工就业过程中或离职时,均应补签。除此之外,针对不同的情况,还应当与职工订立其他一些保密协议。例如:参加攻关项目职工的保密协议,参加技术引进谈判的保密协议等等。
(2)企业与第三人的保密协议。
企业的商业秘密,因共同研究、合作、许可使用等原因,出现向第三人披露的情况。在向第三人披露商业秘密以前,要决定是否同第三人签订保密协议,如果涉及到具有重要价值的秘密,签订保密协议,是披露秘密的先决条件。
同第三人签订保密协议,不仅从法律上可以约束第三人的行为,同时,在日后发生商业秘密纠纷时,该协议也是权利人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商业秘密的直接证据。同第三人签订保密协议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①联营、股份转让等关系中的保密协议;②合作关系中的保密协议;涉及披露商业秘密的合作关系有合作开发和合作投资关系。③委托开发、科技项目承包、技术服务中的保密协议;④使用关系中的保密协议。
同第三人签订保密协议,应当注意以下8个方面的要点:①准确界定商业秘密的内容;②明确指出披露商业秘密的目的和范围;③规定商业秘密披露的期限;④规定第三人在使用本企业秘密时应承担的义务;⑤要求对方公司与接触该商业秘密的职工订立个人保密协议;⑥对有关机构和人员提出执行保密协议的要求;⑦约定违约金;⑧要求对方在工作关系结束后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一、商业秘密保密期限为5年
不是,保密协议的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一般不能超过2年。而保护公司商业秘密是不没有期限规定的,即使保密协议到期后,劳动者仍然不得泄密公司的商业秘密,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二、商业秘密保密期限是5年
不是,保密协议的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一般不能超过2年。而保护公司商业秘密是不没有期限规定的,即使保密协议到期后,劳动者仍然不得泄密公司的商业秘密,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三、竞业限制企业保密措施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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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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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保护商业秘密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21企业可以采取这些措施来保护商业秘密: 1、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合同; 二、采取加密措施; 3、监控网络行为; 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管理规章制度; 5、加强计算机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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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特性以及相关商业秘密保密措施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05商业秘密的特点:秘密、价值、市场竞争、合法性等。有关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如下: 1、建立保密制度,将相关信息明确列为保密事项; 二、对内部进行保密培训,增强保密意识; 三、其它商业秘密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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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其他商业秘密措施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211、企业可以与员工签订保密合同,保护商业秘密。中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雇佣合同、知识产权所有权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合同。2、企业可以通过经济手段保护商业秘密。首先,以慷慨的待遇保护商业秘密。即对接触和使用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优厚的工资、奖金和津贴。同时,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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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该怎样采取《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定》和《保密协议书》这措施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5一、严格贯彻“需要才知道”和分割原则,只有当不授权、不透露商业秘密就无法工作时,才向相关人员授权、透露。二、要注意把某一完整的事项,如科研规划方案、软件设计方案、工艺流程等分割成若干部分和环节,不同的部分和不同的环节允许不同的人知道。三、建立信息密级制度所有商业秘密文件的复制都必须在企业内进行,并必须登记,由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审批。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制,必须复制的,应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并有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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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保密措施的种类有哪些?保密措施的种类有哪些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0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在企业起步阶段,企业可以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在劳动合同中专门设置保密条款或保密附件,同时对员工进行商业秘密教育的法律宣传,增强员工尤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