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诉称:1999年12月9日,经广东省廉江市货运信息部介绍,我同驾驶豫R66023号货车的方东升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一份。该合同明确地约定了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我在起点出发前付给方东升首笔运费3300元,到达终点卸车前,我付清下余运费3250元。方东升保证于1999年12月14日到达西安。全程运行4日。在路途中,方东升无理向我索要650元。1999年12月13日早上7时左右,方东升把车停放在南阳市粮兴宾馆院内,不顾我的再三阻止,把四季豆从车上卸下,直接导致四季豆发黄变老,又擅自把我的四季豆低价变卖,并将价款交由南高新区公证处提存。我的蔬菜共600筐,经公证处称量,平均每筐44.6斤,方东升共卖我蔬菜26760斤。货物到达地西安的蔬菜价格为每市斤1.6元,价值总计为42816元。依合同约定:方东升违约,按运费全额赔偿,另追罚全额运费50%的违约金,共计52641元。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一运公司是豫R66023号货车的所有权人,我同该公司聘用的司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其司机违约,一运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请求法院判令:
(1)方东升赔偿我经济损失及违约金共计52641元;
(2)一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被告方东升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被告方东升辩称:(1)我不应当是本案的被告。我是豫R66023号运输货车的租赁承包者,我的运输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车辆所有人对此行为应负责任。(2)我提存货物是合法的,货物没有因为提存而损失,我不应承担责任。(3)运输合同是原告出具的格式合同,它应当是一种无效合同。即使是有效的话,也是部分有效。黄普田采取欺诈的方法,利用格式合同加重我的责任,显失公平。1999年12月13日早上7时左右,因超载车辆二梁断裂,后桥变形,两个轮胎锅子损坏,车辆无法行驶,经黄普田同意,我将车停放在南阳粮兴宾馆院内,协商另找车辆,但黄普田出尔反尔,置货物与损坏车辆于不顾,一走了之。由于货物即将变质,损失会更大,车辆又需要及时维修,我便在南阳高新公证处公证员的支持下,将货物变卖并提存价款。原告请求赔偿4万元没有依据。四季豆发黄不是卸车造成的,而是黄普田造成的。依照合同约定,14日到西安,而四季豆在13日就变黄了。
(4)车辆损失、修理费3560元应由黄普田承担。
3.被告一运公司辩称:一运公司不应当对本案负法律责任。理由:(1)造成损失应由黄普田承担,货物于13日开始变质;(2)黄普田请求的货物计算方法不对,不应以西安的市场价格计算;(3)方东升与我公司签订了社会人员租赁车辆承包经营合同,该合同第四条规定:对外一切经济责任由方东升个人负担;(4)方东升是自然人,签订合同没有我公司委托授权,方东升的行为,我公司并不知道,同时也未予追认。
(5)承包合同已于1999年11月1日宣布解除,并于同年12月6日提起诉讼。
(三)一审事实和证据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12月,黄普田在广东省廉江市购买了四季豆。黄普田、方东升于1999年12月9日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合同规定,双方就起点廉江至终点西安运输事宜达成以下条款:(1)黄普田装货保证不超过600筐。(2)黄普田应付方东升运费共计6.550元。自起点出发前黄普田必须付给方东升首笔运费3330元,到达终点卸车前,黄普田必须结清余下运费3250元。(3)方东升保证于1999年12月9日准时发车,于1999年12月14日到达。全程运行4日。(4)运输途中,车辆如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损失由方东升负责赔偿。(5)方东升承担运输途中的费用及罚款。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则按运费全额赔偿,另追罚全额运费50%的违约金。黄普田在合同甲方处签字,方东升在合同乙方处签字。依此合同规定,黄普田给付方东升首笔运费3300元。在开往西安途中,方东升要求加付运费900元。后黄普田付给方东升600元。1999年12月13日早上7时左右,该车停放在南阳粮兴宾馆院内。方东升擅自把黄普田的蔬菜从其车上卸下。1999年12月15日,经南阳高新公证处派员称量并现场监督,测得黄普田的四季豆平均每筐44.6斤,共600筐。方东升以5000元的价格将黄普田的600筐四季豆全部处理。方东升预扣1000元,其余4000元交南阳高新公证处提存。黄普田无奈,于1999年12月15日向南阳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处理。宛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对方东升驾驶的豫R66023号货车的处分权予以冻结,并将方东升在公证处提存的货款4000元执行给了黄普田。
另查明,方东升驾驶的豫R66023号货车系一运公司所有,双方订立了社会人员租赁车辆承包经营合同。该车承包运营里程25万公里,承包期从1997年10月20日至2003年3月15日止。
此外,经陕西省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城分局胡家庙工商所证实:1999年12月14日至15日,西安市四季豆的市场价格为每市斤1.6元~1.7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1999年12月9日原告黄普田与被告方东升订立的货物运输合同。
2.
(1999)宛市证民字第809号、第810号公证书2份。
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城分局胡家庙工商所出具的四季豆价格证明。
4.1997年10月20日一运公司与方东升签订的社会人员租赁车辆承包经营合同。
(四)一审判案理由
-
货物运输合同(棉花)
227人看过
-
水陆联运货物运输合同
384人看过
-
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批准
228人看过
-
货物运输合同有哪些特征,货物运输合同无效的情形
98人看过
-
货物运输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货物运输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414人看过
-
货物运输合同中地位
231人看过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
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价值约定与运输价款不一致的,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191、B更透露D欠下C運費未清,說明若D向C繳清欠款,B便願意更改。這樣做法有否違法? 答:僅僅只是透露這種說法,沒有證據證實,您想以此來論理缺乏依據,何況現在貨實際已經發出,討論此沒有意義。 2、因貨櫃滯留港口的費用,B向A說的價錢為真正收費的十倍,B濫收碼頭費用是否合法? 答:雖然沒有見到您的資料,但我初步判斷滯留港口的費用不會高達正常收費的十倍,因此,B的此種說法沒有依據,貴司可以要求B提供
-
注册普通货物运输业户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27申请普通货物运输的业户,应具备几辆车并没有明确限制,但应当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申请货物运输的,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符合其经营业务并通过检查的车辆(2)有符合本条例第23条规定条件的驾驶员(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东莞私人货物运输合法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03贵工厂给东莞工厂供货的方式,是贵工厂自己送货上门,还是请物流公司代办托运? 根据你说的情况,东莞工厂应按照合同在2009年10月份支付货款,在货物数量、质量符合约定的情况下,东莞工厂在收货后应当及时支付货款,但至今未付已构成违约,贵工厂可以起诉要求东莞工厂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拖欠的货款以及逾期利息,同时可以申请诉讼保全。 以上咨询意见
-
货物运输的雇佣合同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07从合同标的上区分。运输合同以运送旅客或者货物为直接目的,以运输行为为标的。运输合同的主体是承运人和旅客、托运人,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直接将旅客或货物运送到约定的地点。运输合同的旅客、托运人所需要的并非是承运人物化的劳动成果,而是其运输行为。也就是说,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应为的行为是运输。因此,运输合同的标的既非承运人承运的旅客或货物,也非承运人的一般劳务,而是承运人的运输行为。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
-
关于货物运输合同中广东在线咨询 2023-07-06托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托运人的主要义务 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支付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义务。 承运人的主要权利 包括:收取运费及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对逾期提货的,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