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基础的仲裁适用范围是如何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18:55:03 299 人看过

一、经济基础的仲裁适用范围是如何的

1.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金融、证券、保险、期货、投资、著作权、专利、商标、涉外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等各类合同纠纷。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侵权纠纷,包括消费者权益侵权纠纷、海事侵权纠纷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等。

这里明确了三条原则:

1.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

2.是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

3.是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二、经济仲裁程序是什么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是否到庭,并向首席仲裁员报告仲裁庭准备就绪,然后宣读仲裁纪律。

2.首席仲裁员核对当事人身份以及委托代理权限;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告之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3.开庭调查,依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其他仲裁参与人的顺序,询问有关产生纠纷的事实;出示有关证据;询问其他证人。当事实调查完结时,征求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如同意,即时进行调解,如调解成功即可宣布休庭、开庭结束。哪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则组织双方辩论。

4.如再次调解不成,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当事人陈述完毕后,应暂时休庭。

5.休庭时仲裁庭对合同纠纷进行评议,并做出裁决意见。

6.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结束,致此开庭即告完结。

三、对经济仲裁结果不服怎么办

1.申请撤销裁决

2.申请不予执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二节 仲裁庭的组成  第三十八条 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或者有本法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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