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上的承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22:25:09 469 人看过

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

国际法上的承认主要内容如下:

1.承认的特征

(1)现代国际法中承认的主体除现存国家之外还包括现存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承认的对象除了新国家和新政府外,还可以包括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2)承认是承认者对被承认者出现这一事实作出的单方面行为。它表明对事实的接受而不改变被承认者的性质。(3)承认是一项政治法律行为。在符合其他国际法规则的条件下,承认是承认者的自主行为,而不是一项法律义务。

因此,它也被视为主要是一种政治行为。但同时,承认一经作出,将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直接影响承认者和被承认者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这个意义上,它又是一种法律行为。

2.承认的表示形式

国际法中并没有对承认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国际实践中有明示和默示两种:(1)明示承认形式是指承认者以明白的语言文字直接表达承认的意思。包括通过正式通知、函电、照会、声明等单方面表述,也包括在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国际文件中进行明确表述。(2)默示承认形式是指承认者不是通过明白的语言文字,而是通过与承认对象有关的行为表现出承认的意思。主要包括:与承认对象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与承认对象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约;正式接受领事或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行为一般也被认为足一种默示承认。但是,除非明确表示,下列行为一般不认为构成默示承认: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或国际条约;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某些级别和范围的官员接触等。

3.法律承认和事实承认

划分法律承认和事实承认的基本点在于,承认者作出承认时,是将承认对象作为一种法律上的存在还是一种事实上的存在。所谓法律或事实是指承认对象由承认者所认定的地位和性质而言,而不是承认本身的形式。法律承认是认定被承认者作为法律的正式人格的存在,表明承认者愿意与被承认者发展全面正常的关系,带来全面而广泛的法律效果。这种承认是正式和不可撤销的。我们通常所说的承认都是指法律承认。事实承认主要存在于英美的外交实践中,它是为了处理既需要与某个对象进行某种交往又不愿或不宜与其进行全面正式交往的情况,产生的一种权宜做法。事实承认被认为是不完全、非正式和暂时性的。它比较模糊并可以随时撤销。

4.新国家的承认和新政府的承认

(1)新国家的承认。对新国家的承认是既存国家对新国家出现这一事实的单方面宣告和认定。这种承认本身并不是新国家成为国际法主体的条件。正式的承认一经作出,将带来一定的法律效果。

新国家产生主要有以F四种情况:①独立。指殖民地独立而建立起自己的新国家;②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合并为新国家;③分立。一国分解为两个或几个新国家,原来的国家不复存在;④分离。—国的一部分从该国分离出去而成立一个新国家,母国仍然存在。

对新国家承认的法律效果主要有:①为双方建立正式外交及领事关系及发展全面正常国家关系奠定基础;②双方可以缔结政治、经济、军事等各个力·面的条约或协定;③承认国尊重新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享有的一切权利,特别包括尊重其法律法令的效力及其行政和司法管辖的有效性,承认新国家及其财产享有的管辖豁免权。

(2)对新政府的承认。对新政府的承认是承认者对他国新政府出现所作出的一种单方面行为,表示愿意把该新政府作为其国家的代表,从而与其建立或保持正常关系。

与新国家一起诞生的新政府(这个问题被归于国家承认中)和各国正常的政府更迭都不产生国际法中的政府承认问题。一般来说,只有一国由于剧烈的社会革命或政变而产生的新政府才可能带来政府的承认问题。

关于政府承认本身,国际法并没有的专门的要求或明确的规定。实践中,一般认为对于新政府的承认应遵循有效统治原则,即新政府应有效控制本国领土并行使国家权利。因为这样其才能现实地代表其国家,贯彻和实施其国家承担的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新政府承认常常是国际关系中一个更加政治化的敏感问题,各国自主作出的判定和抉择有时会大相径庭。但是,各国行为都不能违背国际法的其他原则和规则,特别是不干涉内政等原则。

对新政府的承认意味着对旧政府承认的撤销。承认者必须尊重新政府拥有的作为国家合法代表的一切资格和权利,包括在无论位于国内外的其国家财产上的权利,在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中的代表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承认问题是对新政府的承认。1949年10月,国民党政府在中国的内战中被推翻,共产党领导的新政府宣告成立,并将中国的国名由中华民国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涉及国际法中政府承认的问题。虽然代表国家行使权利的政府发生了更迭,但中国国家作为主权者没有变化,中国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地位也没有任何改变。中国政府及国际社会以后的实践都证明了这一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12: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什么是国际法上的紧追权
    一、什么是国际法上的紧追权紧追权,是指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本国法律规定,因而对其进行追赶直到公海并加以拿捕,带回本国港口审讯的权利。追逐必须在外国船舶系在追逐国的内水、群岛水域、领海或毗连区内时才可开始;追逐必须连续不断地进行,不得中断;只有在外国船舶视听所及的距离内发出视觉或听觉的停驶信号后,才得开始紧追;紧追权只可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经正式授权的为政府服务的船舶或飞机行使;被追逐的船舶进入其本国领海或第三国领海时,追逐即告终止。紧追权又可比照上述规定,对违反沿海国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法律规章的外国船舶行使。行使紧追权不当而造成被追逐船舶损害时,应予以赔偿。二、行使紧追权过程中使用武力所需要素1、警告无效。2、无其他有效的拿捕手段可供选择,亦即使用武力是最后手段。3、紧追船舶及其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或被追逐船舶及其人员以暴力抗拒逮捕。4、不得故意击沉船舶。5、顾及人道原
    2023-06-05
    52人看过
  • 国际电子商务认证法律
    一、关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电子商务活动中必然会涉及到有关个人的信息收集和使用,这些信息与通常的个人隐私有所不同,既要保护其竞争价值,又要保证信息的自由流动。政府应完善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规范:目前,国外在隐私及安全方面已颁布的法律有:1973年瑞典颁布《数据法》;1976年西德颁布《联邦数据保护法》;1978年法国颁布(数据处理.档案与自由法》;1980年欧盟颁布《关于保护自动化处理过程中个人数据的条例》;1980年OECD发表《关于保护隐私和个人数据跨国流通指导原则》;1982年加拿大颁布《隐私保护法》;1984年英国颁布《数据保护法》;1988年日本颁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下面以美国为例,详细探讨该国在个人隐私权方面的保护:①1966年,美国又颁布的《信息自由法》中就明确保护政府档案中的个人数据。它允许政府机构扣留个人信息和医疗档察,如果披露将构成未经授权的、明显侵犯个人隐私。②1974
    2023-06-07
    424人看过
  • 我国刑法上承认脑死亡吗
    法律上没有规定脑死亡的条例,法律上的死亡如下:所谓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超过法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该公民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在法律上,自然人的死亡有两种:一种是自然死亡,是指在生理上的明确无误的真死。另一种是法律上的推定死亡,事实上也可能死亡,也可能没有死亡。嫌疑人不承认能定罪吗可以,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
    2023-07-21
    238人看过
  • 在美国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
    诉因:仲裁裁决在美国得到承认和执行申请人:中国的一家合资企业被申请人:美国的一家公司。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按照仲裁规则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仲裁通知书和有关仲裁文件,但送达被申请人的文件被退回时“地址错误”。委托国内律师事务所代理仲裁后。被告没有答复,也没有出席庭审。2003年9月9日,仲裁庭进行了缺席审判,作出了缺席仲裁裁决。裁定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所欠款项和部分利息,并承担律师费、仲裁费和实际费用。执行过程申请人中标后,2004年初,他委托我们的法律顾问联系我们的律师,寻求在美国执行仲裁裁决。美国律师首先致函被申请人,敦促他执行生效的仲裁裁决,但被申请人的主席始终置之不理,然后声称他不会拖欠任何对申请人的付款。因此,申请人向纽约联邦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被告仍然没有参加纽约联邦法院的法律程序。后来,申请人向美国法院申请缺席判决,得到了美国法院的支持。法院作出了承认和执
    2023-05-07
    371人看过
  • 国际仲裁协议在法律层面上的效力认定方式
    一、国际仲裁协议在法律层面上的效力认定方式国际仲裁协议在法律层面上的效力认定方式如下:1.存在完备有效的仲裁条款时,作为法院驳回起诉的依据。2.存在仅约定仲裁地但对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的仲裁条款时,是否可以启动法院司法程序。3.存在仅约定仲裁规则但对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的仲裁条款时,是否可以启动法院司法程序。4.仲裁条款的签订方没有直接参与诉讼,被告以存在仲裁条款为由对法院提出管辖异议时其异议不能成立。5.存在仅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仲裁条款时,是否可以启动法院司法程序。二、仲裁协议可以口头么仲裁协议不可以口头订立。仲裁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若采取口头订立的话,当事人无法保存订立仲裁协议的证据,另一方不同意仲裁的话会导致当事人无计可施,且仲裁协议需选定仲裁委员会。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
    2023-12-27
    286人看过
  • 国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承认临时仲裁的必要性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国际商事活动的当事人将国际商事活动中所发生的争议和纠纷,自愿交由相关仲裁机构或独立仲裁员而非法院所进行评断和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在当今国际商事诉讼成本和周期不断增加的趋势下,国际商事仲裁正成为越来越普遍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从仲裁程序的结构类别来说,国际商事仲裁可以被分为两类: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然后,在国际商事仲裁中越来越多的学者指出现今的机构仲裁本身由于倾向于诉讼化和行政化,使其变得越来越昂贵并费时。仲裁机构庞杂的行政费用和固定仲裁员的人力成本则是机构仲裁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临时仲裁被定义为是指仲裁当事人和仲裁庭根据双方事先合意拟定的仲裁协议或者在缺少此类协议时,仲裁庭以在仲裁正式开始前的前期会议所确定的仲裁程序进行的仲裁活动。临时仲裁协议和裁决具有广泛的法律效力被当今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法院所承认和执行。临时仲裁在一定程度上不仅赋予了仲裁当事人充分自由以及弹性选
    2023-06-05
    411人看过
  • 国际私法上的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一)法院地法原则(我国)1.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2.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3.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4.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5.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二)船旗国法原则(包括民用航空器登记国法,我国)1.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2.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3.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4.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5.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2023-06-06
    234人看过
  • 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差异
    第一,调整主体不同:国内法主体为个人,以及由个人组成的法人或作为法人的国家机构,国际法的调整主体为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及争取独立的民族。第二,制定主体不同:国内法的制定主体是国内立法机关,国际法制定主体是国际法主体即国家本身。第三,表现形式不同:国内法通常为制定法和判例法,国际法为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文明各国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以及司法判例和各国最高权威的公法学家学说等。第四,执行主体不同:国内法有国内执法、司法机构强制执行,而国际法一般由国家自己执行,不得强制执行。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是什么有关的法律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第四十二条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
    2023-07-08
    108人看过
  • 国际海上承运人责任制度研究
    导言根据我国海商法的定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货物并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海运至另一港口的合同。根据这一定义,决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本质特征的是承运人根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担的特殊合同义务和违反合同义务的责任,这正是承运人责任制度研究的内容。承运人责任制度的重要性也体现在相关立法中。我国《海商法》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章专门规定了“承运人责任”一节。本章中关于运输单证和货物交付的许多其他规定也与承运人责任的确定直接和密切相关。国际上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几项国际公约,如《海牙规则》、《海牙公约》的宗旨和主要内容?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旨在确定承运人的最低强制责任。此外,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案件都涉及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责任和责任范围的争议。一个国家的海商法规定了什么样的承运人责任制度,关系到一个国家海运业的发展和货商利益的保护。因此,毫不夸张地说,承运人责任制度是整个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
    2023-05-07
    163人看过
  • 国际人权法与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区别
    1、不同的形成背景国际人道主义法是在国际人权法之前产生的。如果以国际条约或公约作为国际人权法的象征,和平时期的人权应该从《世界人权宣言》开始,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历史要长得多,因为从历史上看,战争法是国际法最古老的部分。适用于国际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主义法的主要条约来源是1949年《日内瓦公约》及其1977年《第一附加议定书》。适用于非国际武装冲突的主要条约来源是《日内瓦公约》共同第三条和1977年《第二附加议定书》国际人权法的来源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消除灭绝种族罪公约》(1948年)、《消除种族歧视公约》(1965年),《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1979年)、《禁止酷刑公约》(1984年)和《儿童权利公约》(1989年)。主要的区域条约包括《欧洲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1950年)、《美洲人民权利和义务宣言》
    2023-05-07
    401人看过
  • 国际驾照和国际驾照认证件的区别是什么
    国际驾照和国际驾照认证件的区别是国际驾照是为驾驶员出具的证明该驾驶员持有该国有效驾照的一份证明,国际驾照人证件是其属于同样的驾照信息翻译文档,只是驾照公证件是由公证处的翻译员进行翻译,公证处保证翻译结果无误而已。国际驾驶执照是在他国拥有该国驾照资格的证明翻译文件,根据联合国陆路交通国际条约,授权相关的国际组织签发给已经在该国拥有驾照的驾驶员,其主要目的是为消除司机在国外驾车时,由于各国对驾照有不同要求而遇到的障碍。该国际公约曾经于1923年、1943年、1949年和1968年多次修改,已有英、美、法、日、加等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联合国道路交通法规上签字,并接受此文件。公约规定,国际驾驶执照需与该国驾照一同使用方可有效。当驾驶机动车在驾驶执照语言不是该国家的官方语言时,国际驾照文件可用以帮助驾驶人在外国旅行时,解决在使用该国驾照中与警察等人之间的语言障隘。国际驾照不是一个驾驶执照。它只是由
    2023-04-30
    269人看过
  • 国际法在国际社会中发挥的作用
    国际法在国际社会中发挥的作用:1、国际法是衡量和裁判国际行为是与非的法律标准,国际行为属于国家之间交往的行为,国际法作为行为规范,给各个国家树立了行为标准,国家应该以国际法为标准评判自身对错,以国际法为依据约束并规范自身的行为。国际法作为审判规范,对违反国际法和脱离裁判的行为进行裁判。国际法要求各个国家予以遵守,但是破坏或者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并非就是完全否定了国际法存在的价值,国际法在这种时候就会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让这些国家承担法律责任,树立国际法的威信,保证国际法的实施效用;2、国际法对一切国家都具有拘束力,任何国家不论发达程度如何,不论大小和强弱,都必须遵循国际法,它是主权国家协商一致制定的法律,不允许有特权国家的存在。自我约束和相互约束是国际法约束力的表现形式,自我约束基础条件,相互约束在自我约束上进行补充。一方面,国际法是各个国家一同制定的,遵守自己所制定的法律理所应当,从维护国家
    2023-08-09
    472人看过
  •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名师讲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一、班轮运输1、当事人:承运人和托运人2、提单特征:A.是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B.是承运人出具的接收货物的收据C.是承运人凭以音乐会货物的具有特权特性的凭证3、提单的种类:A.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银行一般接受已装船提单B.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记名提单一般不能转让C.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D.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E.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4、提单内容:A.正面:提单记载事项B.背面:关于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实质性条款5、《汉堡规则规定》A.善意保函有效B.恶意保函无效C.有效的保函也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6、跟单信用证机制中保函的使用情况:A.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恶意:承运人先赔偿收货人再依保函向托运人索赔B.以保函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均为无效保函倒签提单: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预借提单:在货物装船前签发已装船提单C.为提货而出具
    2023-06-06
    379人看过
  •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国际司法协助
    (1)协助基础:中外法院可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相互请求进行各种协助;(2)途径:有条约依条约,无条约走外交途径;无条约又无互惠关系的国家法院,不通过外交途径,直接请求我国法院协助的,应予退回并说明理由。(3)程序法:我国法院给外国提供司法协助,在程序上一般适用我国法,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请求方提出的特殊方式进行协助,但要求不得违反我国的法律和公共秩序。第二十九章司法协助第二百六十二条【司法协助的原则与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第二百六十三条【请求途径】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外国驻中华人民共
    2023-06-05
    23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国际法上的保决权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9
      是民族自决权还是表决权没有保决权,你再仔细看一下。
    • 国际私法继承是怎样规定的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7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第四章规定了关于涉外继承的内容。内容如下: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第三十二条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第三十三条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第三十四条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 国际商标法侵权认定,私自印制国际著名商标犯法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30
      您可以自己去注册跟他类似的商标但是不能用他们的商标,不然属于对商标侵权行为,若发现,工商局有巨额罚款
    •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5
      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你说的国际法应该是指国际私法或者中华人民共
    • 国际经济法中的要约和承诺的区别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国际经济法中的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内容必须十分明确、肯定,要约要送达受要约人。 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一项有效的承诺要由受要约人做出才生效力,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承诺应在要约有效的时间内作出,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