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犯罪的治理对策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17:02:01 240 人看过

一、商业贿赂犯罪的治理对策有哪些

1、优化监督机制,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和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在市场经济的社会化实践中,运用科学的宏观调控措施控制市场经济固有缺陷的消极影响,才是推动市场经济建设良性发展的真命题。因此,要正确引导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决不能受利益驱使采取非法手段垄断市场,欺行霸市,应当正当经营、公平竞争。要加强对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的规范、管理工作,既要严格审批、管理,又要及时监督、审核,以确保它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要加强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和行政壁垒,切断利益链条,把本该由市场配置的资源交给市场来决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从而遏制权钱交易行为的发生。

2、加强廉政建设,铲除商业腐败。要重视廉政文化理论研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政府机关和大中小企业应当重视廉政文化理论研究,对本领域、本部门存在的腐败现象深入调查研究,可以通过座谈会、理论研讨会等形式,详细分析腐败现象发生的经济、思想、文化等各方面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有效的惩治和预防措施,形成一批针对性较强的廉政文化理论成果,可以用作本部门廉政教育的教材来进行廉政建设等来指导工作实践。要开展廉政宣传和警示教育,营造反腐倡廉的社会氛围。党政部门、科研院所、大众媒体应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廉政宣传力度,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惩治腐败的合力,积极同腐败行为做斗争。

3、加强司法研究,完善刑事立法。要扩大商业贿赂犯罪对象的范围。由于我国刑法在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上采取的是“计赃定罪”模式,显然将非财产性利益的贿赂行为排斥于刑法之外,而这样势必不利于对商业贿赂的惩治。如果对这些行为不能按照商业贿赂犯罪处理,显然不符合规制这类行为的现实需要,因此,有必要将商业贿赂犯罪对象的范围从财物扩大到非财产性利益。要完善法律,应该尽快将《刑法》中有关商业贿赂的内容进行修改,将分散在各法律法规中的有关条例加以整合,将实体性法律规范的程序性法律规范统一在一部法律之中,制定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以维护我国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

4、加强协作配合,开展专项打击。鉴于商业贿赂涉及面广,不同领域和行业均程度不同程度地存在商业贿赂问题,应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提高案件线索使用率,有效地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公安机关与行政执法相关部门之间、与司法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倡导群众检举揭发商业贿赂犯罪,设立举报奖励基金,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积极性。

二、商业贿赂的特点及危害性

1、商业贿赂的普遍性。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发展成为“行规”和企业运行的“潜规则”,特别是在竞争激烈的商业服务、大宗买卖、房地产、建筑业等行业,经营者借此使自己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击败对手,促进交易的实现。

2、商业贿赂手段的多样性。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贿赂的方式也越来越多,从简单的送钱物发展到送技术服务、出国考察、旅游度假、安排子女到境外读书等;手段也越来越隐蔽,相当一部分以佣金、折扣、附赠、手续费、促销费等名义。

3、商业贿赂的隐蔽性和治理的艰巨性。商业贿赂大多采取“一对一”的方式进行,一般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会留下明显的痕迹;同时行贿受贿两方均从中获取了益处,往往会共同隐瞒相关情况。由于贿赂手段的隐蔽性和行为的诡秘性,治理好商业贿赂尤为艰巨。

从商业贿赂的这些特点我们可以看出:商业贿赂行为容易造成经营者之间的不平等竞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妨碍质量、价格等效能手段作用的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将失灵;增加交易成本、扭曲交易标的价格、加剧金融风险、诱发经济腐败案件。

行贿的经营者做假账虚报成本,接受贿赂的单位或个人不入账或隐瞒收入,前者抵税,后者不纳税,造成国家和地方税收大量流失。同时,设立的“账外账”,将严重破坏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将使会计工作难以展开,财务预算、成本控制难以实现。

三、分析商业贿赂产生的原因

首先,我国大多数人们对商业贿赂行为认识不清,态度不明确,认为收受回扣、好处费等行为属于商业惯例,能促进商品交易的实现;一些地方甚至认为查处商业贿赂会影响当地的企业发展和投资环境,对商业贿赂采取纵容态度,导致商业贿赂现象屡见不鲜。

其次,反商业贿赂制度尚不健全、不完善或者有章不循。财务审批制度存在漏洞,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流于形式;内部财务制度松弛,财务管理透明度不够,民主理财流于形式;财务制度落实不到位,相当一部分单位有章不循的现象相当普遍。

最后,由于商业贿赂双方的利益集团化和利益部门化,利益均沾的潜规则难以打破,按照“权力与贡献”大小分享各自“所得成果”容易形成攻守同盟,他们会共同应对审计;同时“账外暗中”的贿赂方式,审计证据的收集处于信息的不对称,审计取证成为最难的壁垒;审计实践证明对于商业贿赂的查处是审计重大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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