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如何选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1 19:01:25 63 人看过

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而对于民事主体实施侵权行为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常常会发生所谓的竞合重叠。而当上述两种责任发生重叠的时候,需要当事人进行从中进行选择,进行择一适用,而不能要求违约人或者侵权人同时承担上述两种责任。

当上述两种责任发生竞合之后,我们需要如何完成所谓的选择,才能达到利益最大化?这里我们需要对上述两种责任的承担方式进行解析和分析。

上述两种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不同之处:

一是赔偿范围有所不同,违约责任的赔偿损失额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无约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而受的损失,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原则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侵害人格权时,还可以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所以从赔偿范围的角度上来说,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更大一些,但是具体到赔偿金额上还是需要综合考量。

二是责任归责方式不同,违约责任一般属于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行为一般是过错责任。当我们选择违约责任时,只需证明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无需举证对方有过错。如果我们选择侵权责任,则需要证明对方有过错。此外,一般情况下,只有存在损害后果才能构成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侵权责任也自然以损害为构成要件。与此不同,违约行为不以损害为构成要素,违约责任的成立不一定以损害为要件,只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情形下,要以损害为成立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责任竞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一、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

1、支付违约金;

2、损害赔偿;

3、继续履行;

4、其他补救措施。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

(7)赔礼道歉;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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