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法院与人大如何监管证券市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17:35:23 301 人看过

最高法院先于去年9月宣布“暂不受理”证券民事索赔案,在1月15日改为暂只受理虚假陈述案时,又加入需经证监会认定的前置条件。这使得本已掌握相当的证券立法、行政执法权的中国证监会更加巩固其监管权。这些呼声和措施无疑扩大了证监会的权力,同时也增加了其责任与压力。在许多相互冲突与矛盾的任务和责任下,能否期望中国证监会单枪匹马地使参与者和利益者众多的股市正常运作起来?

这些年关于股东权益的讨论让我们了解到,上市公司这种极端的产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形式,至少带来以下问题:第一,股东与经理层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经理层掌握确切的信息,而身在局外的大量公众股东只能根据披露的信息来了解情况;第二,上市公司经理层完全掌握资产的使用和支配权;第三,股东数量众多,财力和势力弱小,而掌握公司资产的经理人数少、财力和势力强大;第四,正因为信息严重不对称,股市参与者众多,股票交易价格成为极好的操纵对象,也为内幕人以匿名身份进行不公平交易提供了场所。

以上几方面都说明一点:在这种势力和信息都严重不对等的大众市场上,公共权力机构应当介入,保护处于弱势的广大投资者。但问题是,由哪些机构介入?以何种形式介入?股票市场是一个大众市场,其正常运作不能、也不应该只靠政府行政部门(证监会),而是需要这三大机构的全面配合、各负其责。那么,在市场监管责任上,证监会、法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分工应如何?彼此又如何监督?

当然,立法机构不应直接介入具体的市场监管,它的职责在于立法,而不应直接参与执行。它应做的是起草并通过保护股东的法律并监督其执行,同时也要确保政府机构的规章不与这些法律相冲突。

那么,具体的执法与市场监管责任如何在行政和司法间分配呢?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案大致有三种。第一种,是完全由行政机构(证监会)来管制(“纯管制”模式),不需要法院介入。中国目前的状况就是如此。第二种方案是完全由法院来监督(“纯法院”模式),不需要行政机构介入。比如,1934年前的美国和1986年前的英国就如此。第三种方案是由证监会和法院同时从不同方面介入、综合并平衡各自的作用(“行政与司法配合”模式)。今天的美国和英国就是如此,行政和司法分担不同的责任,分别制定并维护市场规则。

为进一步发展中国证券市场,必须再思考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尤其是证监会、法院与人大之间的分工与制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5日 02: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证监会相关文章
  • 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监管
    各国证券法律的核心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各国证券监管的目的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中,我们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现象仍然不断发生,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当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具体表现如下:1.上市公司不分红和分红比例过低据统计,截至2010年8月3日,在1898家上市公司中,有618家上市公司连续3年未分红,其中某公司更是连续11年未分红。2009年国内上市公司的平均股利支付率为22.38%,仅为国际水平的一半。如此分红状况不仅抑制了市场的投资行为、助长了投机行为,而且也严重侵占了投资者的权益。2.企业造假上市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企业为了在发行上市核准的过程中蒙混过关,对有关的申请文件进行过度包装、在内容上虚假陈述。例如:某公司因虚报技术专利在上市前夕被证监会叫停;另外一家公司上市仅8天,其半年报中就披露了巨额亏损;还有一家公司上市10天之内,董事
    2023-04-24
    397人看过
  • 中国证券市场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分析
    经过10年多的发展,中国证券市场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化改革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在不断规范发展的进程中,证券市场已成为社会大众重要的投资场所之一。与此同时,2001年下半年以“基金黑幕”事件为标志,国内出现了关于中国证券市场监管问题的大讨论,其核心是对市场监管和执法提出质疑,认为“股市变成了投机的天堂,很不规范,股市里做庄、炒作、操纵股价可以说登峰造极”;“中国的股市是个大赌场”。如何评价中国证券市场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影响中国证券市场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的因素是什么?这些因素如何影响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本文将试图回答上述问题。对中国证券市场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的基本评价一、证券市场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的含义与要素证券市场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是指证券市场监管主体根据证券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则,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与管理的能力以及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这里的监管主体主要包括国家证券
    2023-06-13
    244人看过
  • 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和手段
    1.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在于:运用和发挥证券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合法的证券交易活动,监督证券中介机构依法经营;防止人为操纵、欺诈等不法行为,维持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调控证券发行与证券交易规模,引导投资方向,使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国际证监会公布了证券监管的三个目标:一是保护投资者;二是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三是降低系统性风险。2.证券市场监管的手段包括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
    2023-06-13
    220人看过
  • 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历程、目标与建议
    在亚洲经济危机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曾经以政府入市的方式击退国际炒家的干预,这说明政府的监管能很好的稳定证券市场。虽然有学者曾经提出证券市场的失灵,不能归因于政府的监管不到位,但是不能否认,欺诈上市、操纵股市、虚报利润等违规现象通过有效的监管是能够避免的。尤其是对于中国证券市场而言,其发展不成熟,监管上存在缺陷比较多,例如监管方式、监管的适度性、监管机构定位、与角色扮演等。这些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发展,必须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上的改革与创新。一、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发展历程在1992年以前,证券市场发展及其不成熟,主要市场集中在部分沿海区域,由深圳以及上海两地的地方政府负责管理证券市场。由于1992年深圳的证券市场发生了“8.10风波”(即上百万的投资者抢购新股抽签表),暴露证券市场的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政府认识到了监管的重要性,成立了证监会作为专门的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同时国务院赋予其它一些部门监管证
    2023-06-12
    462人看过
  • 中国证券市场监管困境及解除
    一、引言本文同意国家理性的假定。认为国家有自己的偏好和效用函数,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国家直接介入制度创新的根本原因是寻求对自己更有力的外部规则,以实现效用最大化(张杰,1998、周业安,2000)。本文进一步假定,制度变迁过程中,国家的收益成本结构也在变化。根据此变化,国家不仅能够调整制度安排,也能够实现角色转变,一种最简单的途径便是国家退出。中国证券市场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国家为实现其效用最大化,比较该制度安排的收益与成本后,从制度安排集合中挑选出来的,其实质是解决渐进改革中出现的新的制度不平衡。同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证券市场相比较,中国证券市场具有外生性,这种外生性证券市场存在制度缺陷。本文所谓的制度缺陷是指作为国家制度安排的证券市场;为实现国家意图,而在其功能、结构、交易规则以及市场运行的信用基础等方面所具有的特性。而这些特性同市场内在的规则有本质的冲突,由此而来的缺陷是制度层面的。同时
    2023-06-12
    489人看过
  • 证券市场政府监管机构的模式
    1.政府集中监管模式。这种模式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由政府专门设立主管部门对证券发行、交易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与管理的一种证券监管模式。这种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参与和干预证券市场的活动,国家设置有一个或多个专门的政府机关作为证券主管机构,由其代表国家对证券市场依法行使全面的管理职权。美国是采用政府集中监管模式的典型代表。美国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是一个以美国联邦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SEC)为核心,以若干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商协会为基础的双层次的监管组织体系。美国联邦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直属于美国总统,兼有立法、执法和准司法权,独立行使对证券市场的全面监管职权;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商协会则通过自律性规则的落实来行使辅助监管权。采用这种体制的国家除美国外,还有日本、韩国、以色列、菲律宾、埃及、巴西、新加坡、香港、台湾等大多数国家或地区。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管也基本采用这种模式。证券集中监管模式,
    2023-06-12
    329人看过
  •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及风险控制
    中国证券市场成立16年来,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但市场违规违法之普遍、案件数量之多、影响之严重,也暴露出监管及风险控制的缺陷,监管力量的相对薄弱及监管效率的低下。因此,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据此改进和完善我国的证券监管,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与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1.证券市场行政化监督导致市场行为扭曲。由于证券市场监管是在计划经济的大背景下产生的,因此,其监管手段不可避免地倾向于行政手段和计划管理,通过发布指令计划、通知、规定以及方针政策的形式来监管。在行政管制性市场中,政府监管部门与市场参与主体处于一种信息不对称状态,行政管制并不能按照市场内在规律进行规制市场。如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重要条件是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必须达到10%,这实际隐含着监督部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契约。在这一契约中,上市公司经理是代理人,掌握着公司的真实会计信息。为了获取再融
    2023-06-12
    51人看过
  •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存问题
    以前,证券市场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体改委、国家工商局等其他政府机构及上海、深圳两地地方政府参与管理的形式。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以后,证券监管由国务院证券委负责,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委的执行机构,承担起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任务。国务院撤销了证券委,同年确认中国证监会为证券监管的主管机关。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如《公司法》、《国库券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市场禁入制度》等一系列证券法律法规均已颁布执行。作为根本大法的《证券法》的出台,进一步确立了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规范的框架。以沪深交易所设立为标志,中国证券市场短短十几年走过了国外证券市场上百年的自然演进的发展过程,应当说政府的积极推进功不可没,然而毋庸讳言,年轻的中国证券市场在快速成长的过程中
    2023-06-12
    470人看过
  • 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理念的分析
    美国著名法学家霍*斯曾言“法律是对法官遭遇一系列事实时将如何行为的一种预测”,1这其实是说明我们看待问题必须超越外在的形式来研究它的实质。对于证监会在中国证券市场中所起到的作用,我们也不能仅仅从《证券法》条文的字面意思中来理解它的功用,而必须通过观察现实的一系列事件,通过现实中的反映来理解证监会的作用。关于证监会的作用,法律的规定是比较原则的,如《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而现实中时时刻刻发生的事件又表明了它的确以十分具体的行动来行使着自己的职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本文试图探讨一下关于我国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监管理念的一些问题,分析它的一些特点和原因,提出一些建议。首先是关于中国证券市场“政策市”的问题。中国证券市场被称为典型的“政策市”,这与证监会在中国证券市场中所发挥的作用是密切联系的,证监会的监管带有
    2023-06-12
    204人看过
  • 外资并购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与监管
    外资并购对证券市场最直接的影响体现在股价上,如何对外资并购过程中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进行有效监管是监管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另外,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证券市场已经进入全流通时代,全流通时代的外资并购将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监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一,外资并购对股价的影响。我们选取了自2005年以来市场上有影响力的几个外资并购案例,按时间顺序它们分别是华菱管线、华夏银行、徐工科技、四川双马、莱钢股份、华新水泥、宝光股份及苏泊尔。在具体的研究方法上,我们采用了标准事件方法(thestandardeventmethodology)。首先通过某事件发生前一定期间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收益率和市场证券组合收益率来估计该公司的股票市价模型,然后测算在该事件发生时公司股票的非正常收益,再通过检验判断非正常收益率是否与零存在显著性差异,从而判断了该事件是否对公司的股票价格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基本步
    2023-06-09
    341人看过
  • 证监会监管权限扩大
    报道,《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扩大了中国证监会的权限。这些权限均涉及对内幕交易的打击,比如将此前无人监管的私募基金纳入监管体系之中。同时,在监督管理的章节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权限甚至可以不用申请司法机构批准,直接冻结或查封相关财产。虽然没有明确谁来管理,但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应该就是证监会,这是共识。一具有监管层工作背景的人士告诉记者,至于查处内幕交易,现在即是证监会相关机构的职能。◎近年来,监管机构对老鼠仓、内幕交易等违法的证券投资加大了查处。但是,目前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尚待加强。四大新监管工具近期出台银行面临再融资压力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银监会有关人士透露,银监会正在就利用资本充足率、拨备率、杠杆率、流动性四大监管新工具,对商业银行实施新的审慎监管框架起草指导性文件,并将于近期出台。业内人士认为,对于去年刚刚通过5400亿元巨额外源融资,初步解决资本问题的国内商业银
    2023-04-24
    361人看过
  • 证监会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据报道,中国证监会昨天公布《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进行了五个方面的修改,涉及发行与承销管理的具体要求、信息披露、风险评析、询价、定价过程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中国证券报》采访部的主任王栋琳对此作出解读。新修改的发行和承销管理办法是对此前出台的新股发行改革意见的一个细化和推进,虽然不是像新股发行改革一样一个全方位的改革意见,但是就发行和承销环节做出了几个非常重要的改革,使得定价更加灵活,对于抑制新股价格过高、抑制炒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次改革中最大的看点就是IPO除了可以以询价方式定价之外,还允许发行人和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协商定价将会成为未来IPO定价的新的方式。对此很多人可能会产生疑问:发行人和承销商都有动力来定高价,二者自主协商定价会不会进一步抬高发行价格。我认为对于这个问题要这么看,首先,自主协商定价还要遵守有关发行价不超过行业
    2023-06-06
    467人看过
  •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4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规定为了加强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以下简称诚信档案),记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规定记入诚信档案的诚信信息的界定、采集与管理,诚信信息的公开、查询,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等,适用本办法。规定公民(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应当诚实信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依法制定的自律规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以及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不诚实信用行为。规定中国证监会鼓励、支持诚实信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证券期货市场
    2022-11-28
    263人看过
  • 证券市场的监管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信息披露:制定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充分、公开、公正的制度来保护公众投资者,使其免受欺诈和不法操纵行为的损害。二、操纵市场:证券市场中的操纵市场,是指某一组织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三、欺诈行为:欺诈客户是指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四、内幕交易:内幕交易行为包括:(1)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2)内幕人员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2023-06-01
    85人看过
换一批
#证券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监会
    词条

    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更多>

    #证监会
    相关咨询
    • 证券市场监管的手段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30
      证券市场监管的手段包括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法律手段是通过证券法律和法规来实现。经济手段是通过运用利率政策、公开市场业务、税收政策等经济手段,对证券市场进行干预。行政手段是指通过制定计划、政策等对证券市场进行行政性干预。证券市场监管的手段具体如下: 1、法律手段。这是监管部门的主要手段; 2、经济手段; 3、行政手段。我国逐步形成了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即证监会及派出机构、交易所、行业协会和
    • 证券监督管理法规定哪些人员会被记入信息市场监管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 市场监管局的听证会通知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2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机关召开听证会的,按照下列程序组织: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
    • 证券监管部门遇到证券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7-06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证券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证券法规定的证券违法行为,给予违法人何种处罚是由其社会危害性决定的,在其行为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就构成了犯罪,如达到了较大的数额,情节比较严重,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等等。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涉及证券犯罪的行为主要有: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擅自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 关于债券市场监管的内容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公司债券市场的监管体制应当是全方位的监管体系,涵盖发行、交易、中介机构监管、登记结算体系、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等内容。1.美国。美国债券市场实行分级监管,主要监管者由美国财政部、联邦储备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联邦住宅企业监管办公室及自律组织组成。公司债券市场由证券交易委员会负责监管,其他政府机构分别负责监管国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等。2.日本。日本金融厅是日本金融业的惟一监管者,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