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的书写策略和存续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09:00:33 281 人看过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载明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四)交通运输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综合上面所说的,实施交通行政强制执行在履行自己责任的时候就必须要符合法定的条款,同时在处理的时候不得有任何违法的操作行为,只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之类,就不能进行委托他人处理,对于在实施的时候作为当事人就必须要强制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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