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名与开除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2 16:01:47 265 人看过

一、除名与开除的区别是什么

1、类别、审批时效不同。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辞退属于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

2、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违纪辞退则适用于指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职工,他们所犯错误程序既够不上开除。

3、实施程序不同。开除处分,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应由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违纪辞退,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应由车间、科室提出职工违纪的证据和处理意见,在听取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决定予以辞退。

二、属于被辞退的情形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公务员无论被单位辞退或开除都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不再存在与单位、与其他公务员之间的公务关系,不再履行公务员职责,同时也不再享有公务员的各项权利。从这个角度讲,辞退公务员与开除公务员没有什么区别。但实际上二者是有区别的,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公务员管理手段。其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辞退不属政纪处分,而开除则属政纪处分的一种,而且是政纪处分中最重的一种。

(2)辞退与开除所依据的法定条件不同。

(3)开除公务员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而辞退公务员则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三、不得辞退情形

根据《公务员法》第84条规定了机关不得辞退公务员的四种情形: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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