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涉外公证有哪些特殊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1:40:42 462 人看过

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国内或国外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申请人需要在国外实施的法律行为、文件和事实的真实性、合理性给予证明的一项公证行为。其公证事项依不同的内容而不同。公证机关办理涉外公证,除了应当遵守国内公证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之外,还必须坚持国家主权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文书使甩时效等特殊原则;在程序上,除了依法办理公证手续外,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认证手续。我国公民在申办前往国的有关签证等事项时,对方要求提供的必备的证明材料中,一般都需要提供有关申请人与签发国的亲友等的关系及其他有关法律行为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公证文书,以便得到签证及处理有关涉外事项。这种公证具有域外的法律效力。办理涉外公证的特别规定有:

(1)涉外公证必须在被批准的并经司法部、外交部登记备案的能够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办理,即公证处取得涉外公证资格;

(2)涉外公证必须由依条件经考试考核取得涉外公证员资格并经司法部、外交部登记备案的公证员办理;

(3)涉外公证文书多数需办理外交认证。

涉外公证的事项

(1)证明公民或法人的身份关系,如出身、年龄、经历、学历、职别、职称、工龄。

(2)证明婚姻家庭关系,如结婚、离婚、收养、认领、监护等。

(3)证明某人生存、死亡、失踪、确实住所。

(4)证明遗产继承、遗嘱。

(5)证明财产的馈赠、分割、转让及委托书。

(6)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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