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有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8 03: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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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相关规定呈现出以下特点:
首先,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继承开始后因未确认继承人或确定遗产管理人人选以及权益人被义务人或他人非法控制等原因而无法正常行使请求权,此时诉讼时效将自动中止;
其次,当存在权利人向义务人提起履行请求、义务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或其他情况包括权利人发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在内的特定情形引发诉讼时效中断时,需从该时刻或相关程序终止之时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程;
同时,对于行政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可归纳为:
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即视为诉讼时效已经中断,自该时刻及相关程序结束之际,诉讼时效期间需再次进行计算,如下所示:
(1)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提出了履行义务的请求;
(2)义务人自愿承认其应承担的义务并予以履行;
(3)权利人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或提交了仲裁申请;以及(4)能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行为产生相同法律效力的其他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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